民国初年四川的反缠足活动(1912-1917)

——以官方措施为主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兴梅,四川大学历史系讲师,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民国四川的缠足状况与不缠足努力甚少为学界关注。依据地方档案和报刊资料,可初步重建1912-1917年以官方为主的反缠足努力。晚清开始的从劝到禁的进程在民初得到延续,但政治权势的变更导致已经被打压到边缘的东西又变成可以重新讨论的问题,在究竟以官力禁罚为主还是以劝导为主,以及劝导之责主要在民间士绅还是仍由官方进行等方面,民国初年出现了分歧。一段时期内曾出现民间反复要求官方严禁,而官方却认为应当由士绅进行劝导的现象。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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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2)06-0120-06

      史学界过去对近代四川的不缠足运动缺乏深入的研究,只有少数著作或文章简单提及,而民国初年四川(甚至全国)的缠足状况与不缠足努力几乎可以说是一段空白。笔者曾对晚清四川官方与民间反缠足的努力进行过一些粗浅的探讨[1],本文则将考察的时段移到民国,以1917年四川“防区制时代”(注:民国初年四川境内政局复杂,既有入川的滇、黔各军,又有旧式川军,还有国民党四川各系部队。自1917年起,四川初步形成各军阀实际分治其所控制地区的防区制。那段时期虽然表面上仍有四川省政府在在,实际上各防区的军、政、财各权悉由各军所操持,地方官吏也由驻军首领委派,省政府的实际治理权限大体不出掌握省政府的特定军阀之防区。1935年中央势力渐入四川,国民政府任命刘湘为四川省政府主席,四川的政治军事基本统一,防区制开始解体,到抗战爆发后中央政府入川,防区制完全结束。防区制的出现和消亡是民国四川政治的重要分水岭,故本文将1917到1935年这近20年称为防区制时代。参见吴晋航、邓汉祥、何北衡《四川军阀的防区制、派系和长期混战纪略》,《文史资料选辑》(全国)第10辑。)确立为下限(“防区制时代”的反缠足活动见另文[2]),依据地方档案和报刊资料,初步重建民初四川以官方为主的反缠足努力,希望能对整个近代四川不缠足运动的大致进程有更为连贯和全面的认识。

      清末四川不缠足经历了一个由单纯劝谕到劝禁并重再到以禁罚为主的发展进程。进入民国后,这一进程并没有因政治的改变而中断,而是得以继续。四川保路运动后,严禁妇女缠足成为新成立的各地军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移风易俗措施之一,促进了不缠足运动的发展。(注:见吴康零主编《四川通史》第6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页。按这一时期成立的省级军政府有成、渝军政府,各地也纷纷成立了许多军政府。在这些军政府中目前只见成都成立的大汉军政府和重庆成立的蜀军军政府有禁缠举措。)

      重庆成立蜀军军政府后,于1911年11月22日发布对内宣言称,总摄一切地方行政的军政部将“以次扫除积弊: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发辫之屈辱,与满清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社会之迷信,亦一切禁止。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宪法”[3]。可知妇女缠足包括在被扫除禁止的“积弊”之中,而且是解除军法实行宪法(即所谓“还政于民”)的前提。重庆蜀军军政府存在的时间不长,数月后即与成都的大汉四川军政府合并,这一宣言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在其领导的川东南57州县得到贯彻实施,目前还无资料说明。

      成都的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元年3月7日由民政部部长陈龙颁发禁止妇女缠足通告,其致各县的札文说:“妇女缠足,久成恶习,不惟伤残肢体,抑且有碍风俗,在前清时代即已累次告诫。无如人民程度不齐,妇女已经放足者固多,而沿批踵谬,私行缠裹者,亦所在皆有。方今民国建立,风尚一新,亟应重新申禁,以除痼疾而挽浇风。”这里非常清楚地表明,在禁止缠足方面新政府继承了“前清”政府的观念和举措。民政部重新拟定了禁止缠足告示,每县分发20张,要求迅速“代为标判,遍贴城乡市镇。如有不敷,即行照刊多张,广为张贴,俾众周知”。同时令各县会同当地“自治会绅董,随时演说,广为劝导”。“务使家喻户晓,群了然于缠足之患害,以不放为深耻,庶几由奋生励,一扫千余年之陋习”。若“仍有玩忽不遵者,惟该家长是问”。要求各地方长官,“将遵禁情形及张贴处所,具报查考”。(注:“大汉四川军政府民政部部长陈龙札发禁止妇女缠足通告”,民国元年3月初7日(按民元时新旧历交替之时,四川是否已换用新历尚不肯定,故暂不转换为公元年月日,下同),南充市档案馆民国档案,全宗号40,卷号25。)

      3月20日,川北的南部县已奉到大汉四川军政府告示,并迅即“遵将发下通告标判过硃,派差分送城乡市镇,择要张贴”,张贴地点包括县府“照墙、四门、新政镇、东坝镇、流马镇、富驿镇、碑院乡、王家乡、镇江乡、大桥乡、升镇乡、保城乡、老鸦乡、建兴场、思依场、定水寺”等;并“行知城镇乡自治会议长乡董,查照通告,随时劝导乡民:已缠者即时解放,未缠者不准再事包裹,以除陋习”。一周后,即3月28日,南部县礼房便将其贯彻情形和“张贴处所”呈报军政府。4月18日,由大汉军政府和蜀军政府合并统一的中华民国四川军政府民政部批准了南部县的申覆,并批示“据申已悉,缴册存”。4月30日,南部县奉到军政府民政部的批文。[4]

      川东的城口厅(民国2年改城口县)知事伍奎光“因到任期迟”等因,直到4月30日才奉到军政府颁发的禁止妇女缠足告示,即遵示将告示张贴在“本厅场市三十二处,近河腰店及场未赶集者十一处,见场二十处”。同时行文知派各团首之开通明白者“劝导妇女,已缠者各速解放,未缠者尽行严禁”。实际上,由于该厅属地多“峡涧深沟,山土高陡,妇女朝日工作岩巅,素少纤小之足”,故“闻令解放禁缠,皆称便于跋涉”云云,似乎此事并不困难。[5]

      由南部县与军政府间的文书往来可见,南部县与在成都的军政府的公文往来单程约需两个星期的时间。南部县在收到指示后一个星期之内便将禁止妇女缠足一案遵办完毕,并向军政府具体呈报,军政府也迅速批覆,显然对南部县的执行较为满意。城口厅收到指示虽晚,也在差不多一个星期之内便将禁止妇女缠足等各事办完并呈报覆。由此可知当时各地新政府办事确有一股雷厉风行的气象。但在民初政局变动频繁之时,上下级间这样迅速的文书往来是否意味着禁止妇女缠足的措施其正得到贯彻执行,或许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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