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列强1900年夏对中国的武装干涉,用了两个根据来说明其正当性。第一个根据是国际法。国际法保护外交使团和驻外使馆,同时也保护侨居他国的外国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中国破坏了使馆不可侵犯的神圣性,毁坏外国财产,更不必说还有外国人丧命,依照国际法和通商条约,应当受到制裁并要进行赔偿。自1840年以来,欧洲列强常常把这些严格的法规强加给中国或者其他国家。与这一规范民族国家间行为的世界性法则相比,列强干涉中国的第二个根据并没有那么崇高威严,而且还有些含混不清。但对于各国政治家、士兵和传教士来说,其重要性丝毫不比国际法小。这就是传播文明的使命,是“白人的负担”。按照这一理念,北大西洋国家作为西方文明的代表,有义务和责任去晓谕世界其他地区文明程度不够的居民并设法改进他们的野蛮状态(注:有关这一论题有大量的资料,Edward Said的《东方主义》的批评目标就是它的普泛性。围绕着欧洲殖民主义和文明话语的联系而进行的历史和历史编纂问题的深刻讨论,见Michael Adas,Machines as the Measure of Men(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以及Robert Young,Colonial Desir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5)。)。 但是,如果国际法、通商条约和传播文明的使命能够成为各国联合对华军事干涉的理论基础的话,它们那些非常世界性的要求对双方就都同样适用:中国政府应当遵守有关战时行为和平时行为的标准法典,联合干涉中国的列强同样也应当遵守。正因为这一点,当人们看到西方外交官、士兵、传教士和平民屠杀中国普通百姓,或者看到他们劫掠私人住宅和清朝王公住宅时,问题就产生了。对这些行为的质疑首先出现在一些日志日记和私人通信之中,而到1900年秋末和1901年冬天的时候,报纸杂志开始刊登一些报道,揭露对中国人进行的野蛮惩治以及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劫掠活动。 本文将集中考察对北京的劫掠。首先讨论西方人各种不同的劫掠方式,并将与英法联军1860年对圆明园的劫掠进行对照,以便说明西方人在中国进行的这两次劫掠的具体差异。其次将考察这些劫掠活动使一些参与者产生的道德困惑。最后将概述在欧美发生的有关劫掠的论争,这将有助于引起对劫掠行为给当时的欧美人提出的某些根本性问题的关注。 “劫掠的盛会” 八国联军在解救了使馆以后,几乎立即就开始了劫掠。刚刚获救的外交官和传教士也在当天就加入到劫掠行动中(注:Rev.Roland Allen,The Siege of the Peking Legations.London:Smith,Elder & Co.Allen,1901,p.231.)。遥远的《悉尼晨使报》用“劫掠的盛会”来描绘争先恐后疯狂抢掠的场景;而在劫掠现场的使馆围困的幸存者丁韪良(W.A.P.Martin),则将其形容为一场发生“在劫掠物品中间”的狂欢(注:Cited in Bob Nicholls,Bluejackets and Boxers:Australia Naval Expedition to the Boxer Uprising.Sidney:Allen & Unwin,1986,p.111;W.A.P.Martin,The Siege of Peking.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1900,p.134.)。这些描述表明1900年对北京的劫掠与40年前洗劫圆明园的情形很相似,外国军队和其他在北京的欧美人都陷入到抢劫的狂热之中,随之而来的便是一场野蛮的劫掠盛会。有许多记载认为,几乎没有人能置身于这场疯狂的抢劫之外。 发生在北京的第二次劫掠最初虽与1860年的大抢掠极其相似,但仍然有某些不同。首先,没有人能像吴士礼(Garnert Wolseley)在1860年那样,敢于站出来说劫掠只是普通士兵的行为,与军官无关,从而心安理得地容忍了劫掠活动。第二,1860年的劫掠物品在博物馆展出时附有“来自中国皇帝的圆明园”一类的标注,而1900年的劫掠物品本身并没有附有类似的相应标注。考虑到在华欧美外交官与军人自称是在伸张正义,特别是他们一再宣扬的对“未开化的”、“野蛮的”义和团攻击基督教传教士和无防御的外国使馆的所谓“报应性质的正义”,这种对劫掠物品不加标注的做法多少有些令人吃惊。换句话说,人们本来可能会以为,一些博物馆收藏的1900年义和团事件期间取自故宫或者北京的藏品上,会有某些相关介绍。但是,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尔后,只有很少的物品在伦敦展出时带有这类标注(注:我在英国只发现两个标注提到1900年劫掠物品的买卖。其中一个标注写的是“中华帝国,1901年3月6日”,介绍说一个从北京围困中逃生的英国人通过史蒂文斯商行出售了一些物品。史蒂文斯商行1913年出售了一面中国鼓,据称是第三十九步兵团在义和团起义期间从北京缴获的。见伦敦国家艺术图书馆,拍卖行目录,23,ZZ。)。与19世纪60年代拍卖劫掠物品不同的是,1900年从北京劫掠的物品并没有在伦敦和巴黎的拍卖行进行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