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云田(1943-),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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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文化革命”结束以后,学术研究逐渐进入正轨,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重新确立,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中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中国史学界的研究视野。在这种情况下,史学工作者对以往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反思,于是,过去一些缺乏深入研究的课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有些不太全面的结论也得到了修正。清末新政的研究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清末新政中占有一定比重的边疆地区的新政研究尽管还很不够(注:这里所说的边疆地区,主要是指东北、蒙古、新疆、西藏,因为这些地区,长期没有建立行省,清政府的管理体制既不同于中原内地,也不同于其它边疆地区。东北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清政府设将军以军府制进行统治。蒙古、新疆、西藏作为“藩部”,清政府以理藩院、将军、都统、大臣进行管理。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许多少数民族事务仍由理藩院管理;东北则是在清末新政期间建立的行省;而蒙古、西藏直至清朝灭亡,也没有建立行省。所以,探讨东北、蒙古、新疆、西藏实施新政的情况,是很有意义的。),但是,随着清末新政研究的日益深入,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不仅表现在已经出现了10多篇专题研究论文,而且表现在史学工作者在地方史、民族史、近代化、人物等不同领域的研究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反映了清末边疆新政在晚清史和边疆史研究领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下面,对20多年来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情况做一简要的评述。

      (一)专题研究

      对东北、蒙古、新疆、西藏清末实行新政的情况,史学界都已经有专题论文发表。王建中、贾诚先在《试论清末东北“新政”》(注:《学习与探索》1988年第1期。)中,论述了清末东北“新政”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客观作用。作者认为,东北“新政”是自上而下实行的部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它一方面表明,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时,幻想以此来使清王朝得以苟延残喘,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不同程度地顺应了东北人民抵御日俄侵略者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要求。陈章范在《清末黑龙江置省后的“新政”》(注:《北方文物》1996年第1期。)一文中,探讨了黑龙江省实行新政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土地全部开禁,在省城设立垦务总局专司其事;其次是实行全省行政改革,对各级管理制定章程,整饬吏治;第三是屯垦防边,设置卡伦;第四是清理财政局,整顿税收;第五是修建图书馆,创办报纸。赵云田在《清末东北地区新政述论》(注:《中国边政》第145期,1999年9月。)中,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论述了东北三省实施新政的举措。文章认为,从新政的实施者主观意图上看,清末东北地区实施新政,是在东北面临着帝国主义国家侵略的严峻形势下进行的,新政的具体筹办者,企图通过新政的实施解除边疆地区危机,抵御外侵,振兴国家。从新政实施的客观效果上看,大办学堂,振兴教育,设立厂(场)矿,发展经济,使东北地区呈现出了新的气象。从新政实施的结局来看,清末东北地区实施新政,最终是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夭折,清朝封建统治的腐朽,是清末东北新政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邢亦尘在《略论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中,分析了清末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了清末蒙古地区新政的主要内容,论述了移民实边与新政的关系。作者认为,深刻的国内外危机,使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要对付日益加剧的列强侵略,平息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只有变法革新,才能欺世盗名,苟延残喘。这是清末推行新政的根本原因。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主张,对推动蒙古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作者还认为,蒙古推行新政的时间比内地晚,当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改行宪政时,蒙古才开始推行新政;移民实边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白拉都格其在《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题》(注:《内蒙古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一文中,对邢亦尘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清政府对蒙古的新政不仅是它全国新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同步进行的。清末蒙古新政多数都流于形式,没有多少成效可言,只有移民实边,才是清末对蒙新政的最主要内容,是新政在内蒙古的具体化。李晚霞、呼格吉勒在《清末新政与归化城土默特的垦务》(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清末,清政府为支撑垂危的王朝,在全国实行“新政”的同时,在内蒙古打出“移民实边”的招牌,肆行掠夺和兼并土地,对以归化城为中心的蒙古地区实行全面放垦,造成了“蒙民失地、汉民失租”的后果,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杨树杰、樊仲南在《试论“新政”在新疆》(注:《新疆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一文中,探讨了清末新疆新政实施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作用,认为新疆实行新政的主要内容有:编练新军,实行警政;广开利源,奖励实业;废除科举制,创办新学堂,选派留学生。新疆实行新政,在客观上对新疆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并为辛亥革命在新疆的爆发奠定了基础。赵云田在《清末新疆新政述论》(注:《新疆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中指出,清末新疆新政在政治方面,包括筹改旧制、调整行政建置、整顿吏治、增设谘议局等内容;在军事方面,主要是编练新军和实行警政;在经济方面,广开利源,创办实业,包括开矿藏,办局厂(场),成立公司,筹修铁路,发展通讯业等;在文化教育方面,主要是创办学堂和选派留学生。清末新疆新政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活动,使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近代化的轨迹。齐清顺在《论清末新疆“新政”》(注:《西域研究》2000年第3期。)一文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清末新疆新政重新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审视和评价,认为其成效比较显著并对后来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四项,即编练新军、兴办实业、开设学校、建谘议局。清末新疆新政是新疆向近代化迈进的开端,对新疆近代化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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