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

作 者:
邵雍 

作者简介:
邵雍(1953-),男,浙江慈溪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历史系,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民国初年孙中山对妇女在辛亥革命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长期、艰苦的斗争。他坚决反对一切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并付诸实践。妇女的人权照孙中山看来总体上应是民权主义解决的问题。他在民国初年对妇女要求参政的态度大致上是原则同意,但不能立即实施,认为必须重视女子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为男女平权、妇女参政创造条件。在新三民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孙中山的妇女观又有了新的升华。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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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2)03-0126-05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他的革命生涯中遇到过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即是其一。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政治家,他在不同环境不同场合就妇女问题发表过一些重要言论,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试图在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理论框架内对孙中山的妇女观、妇女政策作一解读。

      一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民主革命,它的社会动员面是相当广泛的。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一民族主义口号的鼓舞下,不少妇女抛家别子,“以纤弱女子之身,有慷慨兴师之志”[1](p594),义无返顾地投入到这场革命中去,为辛亥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辛亥革命前后投身到革命斗争中去的妇女骨干积极分子,有姓名可查的约有380余人。[2](p2035)对此孙中山在中华民国建立后多次予以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1912年他在致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的复函中指出,“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1](p919)同年2月1日孙中山致函女界共和协济会,充分肯定了该会会员“热心毅力,分途劝募,以助军需……以此补助军饷,益可作三军之气,扫平索虏,女界亦与有功焉”。[3](p341)同月17日他出席了松江清华女校的欢迎会,在演说中回顾了该校在清末曾经作为革命党交通机关的光荣历史,再次指出,“此次革命,女界亦与有功”。[4]孙中山对同盟会女英雄秋瑾极为崇敬。1916年8月他到杭州时首先赴秋社凭吊,回上海后于9月27日题写了“巾帼英雄 鉴湖女侠千古”的匾额送给秋社同人办的竞雄女学,此外孙中山还同时手书“勤敏朴诚”四字作为该校的校训[3](p622),以此表达他对秋瑾这位女中豪杰的缅怀之情。诚然孙中山在其他场合也肯定过会党、新军、学界以至华侨等对辛亥革命的贡献,但这与对女界的肯定并无矛盾之处。因为清政府是被民众大联合的力量推翻的,而妇女毫无疑问是民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对妇女在辛亥革命中所起作用的评估是实事求是的,并无言不由衷的过誉之词。

      二

      接受过近代西方正规教育的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后信奉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指出,“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5](p295)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本着一律平等的精神,发出指示:“只要志愿参加同盟会,不论厨子、丫鬟、老妈,我们一律接收。”[6](p5)可惜的是孙中山这种不分“贵贱”广集同志的做法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因为在不少同盟会会员的头脑中还不能接受一律平等、不分“贵贱”的民主思想。

      孙中山对近代中国妇女的处境深表同情,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长期、艰苦的斗争。早在少年时代他就十分痛恨翠亨村中三户蓄有女奴随意打骂的大户,曾问自己的父亲,“父亲有什么权利卖自己的孩子?”“主人有什么权利随便鞭打这些失去自由的奴隶?”[7](p37)孙中山对于母亲要为姐姐缠足也进行了大胆的抗争。1906年孙中山提出,一些封建落后的“风俗之害,如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亦一切禁止”。[5](p297)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缠足一事,惨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体”。[4](p232)他还在《禁止买卖人口令》中指出:“前清入主,政治不纲,民生憔悴,逃死无所,妻女鬻为妾滕,子姓沦于皂隶,不肖奸人从而市利,流毒播孽,由来久矣。”下令“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4](p156)从这一命令中人们可以看到,孙中山是坚决反对贩卖妇女、反对娶妾、反对奴婢制度,并付之实践的。1912年3月广东军政府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在广州芳村开办广东公立女子教育院,收容收养社会上被虐待的尼姑、奴婢、妾侍、童媳、幼妓和孤儿。两个月后孙中山闻讯为该院欣然题词:“幼吾幼”,以资鼓励。[8](p173)

      1915年秋孙中山与宋庆龄结婚前后,购买了一批关于家庭、妇女问题的书籍,其中有《男人与女人》、《一夫多妻制下的妇女》、《近代文明与当代性生活》、《母性的复活》、《国家、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及妇女状况之展望》等。孙中山读了这些出版于1913~1916年的图书后对西方的女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9](p117)1919年11月在广东重新执政的孙中山与他人联名通电,强烈谴责北洋军阀张敬尧“纵容所部军队,闯入商民之家,并奸占其妻女……又掳掠妇女,出境贩卖京汉之间”的滔天罪行,要求北京政府“迅予查办,以慰湘民”。[10](p247)1922年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再次发出了《严行禁止蓄婢令》,指出“蓄婢之风,前清末造已成为厉禁,凡买卖人口者科重刑……乃查私家蓄婢,至今未已,甚至买卖典质,视同物品,贱视虐待,不如牛马,既乖人道,尤犯刑章,兹特明令严行禁止……并着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方法,以资救济”。[3](p750)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在广东有所减少,对于进一步改变广东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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