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法 J221 文献标识码 A 一 “书画同源”辨 “书画”艺术乃中华艺术之大宗,国人常常以其为华夏艺术的代表。这一看法不仅有其历史渊源,更有其艺术特征上的根本原因。但无论是“书画同源”说,还是本文所提出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书画艺术以其“飞短流长”而内渗着发端自远古的“乐舞精神”。 “书画艺术”之称有其合理性因素,因为“书”之成为“法”盖因其源自于文字的某一阶段。而最早的文字“刻符”常被人视作“画”,因其具有强烈的动势以及象征型和直观的象形色彩,这一点可以从我国仰韶文化陶器上的刻符文字上找到证据。据考古学家们研究认定,中国文字的祖先是陶文,约比甲骨文字早2000年,专家们将发现于山东省东南部的一种刻划在陶器上的符号称作“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500年到公元前2500年)的陶尊文字”或“大汶口文化发现的图像文字”。所以,本文同意张道一先生提出的“汉字艺术”观,他说“我认为汉字艺术就不仅仅是书法。汉字艺术出现三种方式:一种是写的,一笔而就,见力度,见功夫,中国书法主要由此发展;第二种是刻的……第三种是画的……”(注:张道一:《张道一谈书法》,《书法之友》1999年第8期。)这就解决了书法艺术之称谓的历史性局限,不是“书法”包纳一切,而是汉字艺术包括“书法”,而在这一点上,汉字的产生与书的“法度”就逐渐靠近了绘画的开端与发展,从而成为一种艺术。 从文字的历史继承性这一角度来看,在世界各大语言体系中,汉语有着独特的民族风貌,其结构特点同世界上其他文字尤其是占世界文化主流的西方语言文字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有自己的典型特征。简单说来,汉字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组织方式的灵活性。汉民族由于很早即受《易经》文化的影响,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培养了一种尚简的精神。《易经》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中华民族的汉人祖先很早即知道从简易入手,以所谓“一阴一阳之为道”这种哲学精神去统驭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万理万情。因此,表现在汉语的词汇单位上,其大小和性质往往灵动性较强,可塑性较大,语词的弹性较强。各语素单位往往无一定科学规范,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完全可以随意由主体任意组合,随不同语气和意象情绪自由表现,由此形成强烈的语意空间。我们在古代诗文中经常发现耐人寻味的“一语双关”之妙境,即是汉字这一特点的具体体现。第二,语词意义的互换性。汉语语词的意义往往是可以虚实互换的。汉语的虚词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发声词、收声词和语间助词转化而来的。随作者声气缓急强弱之不同,其词语的虚实之间可以交互转换。古人曰:“上虚字要沉实不浮,用实字要转移流动。”“下虚字难在有力,下实字难在无迹。”强烈地道出了古人对汉字虚实转用的实际操作意义。汉语语词意义的虚实互换又带来了表达意义的虚拟性和表达功能的陌生化效果。第三,汉语节奏的音韵性。由于汉字基本是单音词,一字一音,双音字甚少(多音字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在语意表达和语句铺排上面十分着重词汇的意义选择,语法和修辞的功能性要求倒还在其次。而在词汇的音义选择上面,音韵上的协调平稳才是至要。不论是中正平和,抑或是异军突起,铿锵有力,一切都将取其是在诗词的创作中,主体情绪的自由抒发,其节奏的抑扬卷舒就不仅促成了创作之初对音义相谐汉字的取音而舍义,更带来了重音而味义的人文情调。第四,语法的重意轻言性。我们从前面几个方面,即可以理解这一点,汉语固然也有一定的语法规范,有自成系统的程式化手段。 二 “同源异流”论 从文字与“书法”的端绪可知,“书”与“画”同源而不同流,“书”更多地与“字”的演进相关,而“字”又与人类精神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它和绘画和诗歌成为互相紧密联系的姊妹艺术。(注: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572、572、382页。) “书”、“画”的靠近使画带有“诗意”而使“书”带有“法度”,诗、书、画的相通(“书艺”尚与汉字艺术的其他类别,如印章等相关)遂带来了“诗书画印”的汇通效应,此时的“书画同源”实际上已经走上另外一条新的发展道路而迥异于西方早期的文字与绘画的发展方向了。由此出现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书法”、以“书意”为特征的“文人画”艺术和包纳“书”在内的“琴棋书画”的修身之道。关于此,闻一多先生在《字与画》法中的一段话可以给我们以启发,他说:“评论书画者常常说起‘书画同源’,实际上二者恐怕是异源同流。字与画只是近亲而已。因为相近,所以两方面都喜欢互相拉拢;起初是字拉拢画,后来是画拉拢字。字拉拢画,使字走上艺术的路,而发展成为我们这独特的艺术——书法;画拉拢字,使画脱离了画的常轨,而产生了我们这有独特作风的文人画”(注:季伏昆:《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572、572、382页。)。 我们认为,闻说可做适当修正。书与画确乎有着近亲的关系,“书”的祖先源于“字”,而“字”即“画”的一类,这也说明了何以“汉字艺术”有一种仍然保留了“画”的印痕。所以,“书法同源”与“同源异流”就统一在一起。此外,闻说是“字”拉拢“画”而使“书法”应运而生,也不尽然。字拉拢“画”固然给字带来了艺术的某种规律(法度),但真正的艺术是不拘泥于法度的。再重要的则在于:“书法”之成为艺术最关键者尚不在追求“画意”,而是在营造一种“诗意”的氛围和情感的跳动。虽然,“诗文书画有真意,贵能深造求其通”(吴昌硕语),但“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王僧虔语)。诚如黄庭坚在《豫章黄先生文集》中言:“观书画当观韵……此与文章同一关纽,但难得人入神会耳。”因此,“艺之至,未始不与精神通”。这种“精神”实际上即书、画共奉的圭臬——气韵生动。可见,以“气韵”观书画不仅是共同的法则,而且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解释何以魏晋风度时期的“二王”书法被奉为上品佳作,因为以人物品藻为出发点“精神”气脉流荡于作品其间矣。 三 “乐舞精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