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工心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作 者:
龚昊 

作者简介:
龚昊,女,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探索

内容提要:

“民工潮”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民工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然而,在二元结构体制的特殊社会背景下,民工在城市中受到诸多的不公正待遇,遭遇着部分市民的偏见与歧视。这一切使民工在心理上疏远城市,不利于我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各级领导机关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大众传媒要正确引导舆论,各城镇社区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以做好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尽快地适应城市生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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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潮”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民工已成为城市繁荣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民工群体的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农村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城市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所以,研究民工的思想、心理等状况,并通过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民工多来自于农村中既年轻又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精英分子”。他们既具备中国农民勤劳、朴实、勇敢的传统美德,又充满活力,积极进取,对未来充满希望。可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特殊背景下,民工在城市中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在就业方面,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用工歧视政策;在户籍方面,民工难以取得市民资格;在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方面,民工几乎无法享受;在文化方面,民工在其家乡所承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被视为愚昧、无知;在人格尊严方面,民工经常被称为“泥腿子”、“二等公民”……虽然民工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城市对民工持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因此,民工对城市产生着极为复杂的心理、情绪:一方面,他们羡慕着城市的繁荣,向往着文明的城市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这是他们难以得到的,自己只是城市的陌生过客而已。因而,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潜意识地对城市产生着疏离感甚至反城市化的心理倾向。其主要表现为:

      (一)不满心理

      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民工在入城之前,生活在农村,彼此的差距不大。一旦入城,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萧条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城乡二元结构构筑的用工和户籍制度壁垒及由此产生的歧视性分配、福利制度,使民工的辛勤劳动所得仅是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微薄的收入。收入的巨大差距催生了民工群体的相对被剥夺感。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占据着天然的社会资源和竞争优势,形成身份优势意识,并把这种意识内化为一种城市的市民性格。他们按照几十年来演化而成的“刻板印象”评判事物,将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并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心理上将他们视为异类,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比如,当成批的农民涌进城市时,部分下岗职工错误地认为是“农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从而在思想上、情感上对农民工产生强烈的排斥感,甚至下意识地把这种排斥感传给城市的“强势群体”,使整个城市人对农民工都产生情感、心理上的隔膜。据2002年12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登载,北京某村为了禁止民工入厕,在公厕门口写着“严禁民工上厕所,违者罚款50元”的标语,并派人守在门口;另有一青岛市民因嫌农民工脏而给《半岛都市报》提议,在公交车上设立农民工专座区。如果说收入上的差距使民工滋生被剥夺感,那么,人格、尊严的不平等更易让民工产生对城市的不满情绪,甚至外化为行为,对市民进行报复活动,如,刻意吐痰以破坏城市环境,故意在夜半高呼以影响市民休息,极端的甚至违法犯罪,破坏城市治安,增加城市的不稳定因素。

      (二)过客心理

      对于民工来说,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壁垒,多数人无法在城市定居;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制的实行,他们又无法剪断与土地的脐带。他们生活在城市,身上贴的是农民的标签;他们远离了农村,又得不到城市的认同。民工成了摇摆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边缘群众。在土地牵制效应和边缘人心态的影响下,一部分民工始终认为自己的归宿是家乡,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根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暑假所做的农民工调查,对“如果有可能,你将来想留在本地吗?”的回答是:想留下的占44%,说不上的占25%,不想留在城里的占31%。可见,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还是把自己的“根”定在农村。加上市民的偏见与歧视,促使民工产生一种“过客”心理。如果这种过客心理得不到消除,将会影响民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民工在城市的创业,最终将阻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三)自卑与封闭心理

      民工从农村走入城市,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与认同制度。首先,他们要面对工作种类的变化和微薄的经济收入,这使他们的生活充满着紧张感。而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又增加了他们的不适应性。加上民工在与市民的交往过程中得到的多是部分市民的冷眼和歧视,自卑感就油然而生了。自卑心理使民工处处抱着谨慎的态度,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与城市人交往。由此,民工多把自己的社会交往局限在“老乡”这个圈子里。因为大部分“老乡”与自己有着类似的工作环境、经历、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和他们交往就不会产生因不适应而造成的焦虑心理,也就多了几分自在。这种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为民工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有家感”,为他们在陌生的世界中带来一种安全感。但是,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同时具有封闭的特点,把民工的生活世界与城市生活世界隔离开来,阻碍着民工接触、吸收新的文化、价值观念,使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文化。

      二

      在造成民工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得到彻底改变之时,当前,要化解民工的消极心理,增强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主要在于要消除城市市民对民工的误解,提高民工自身的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教化功能。对此,笔者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机关要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关怀民工

      农民工流动就业是大势所趋,事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理应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可是,不少地方的干部还处于旁观状态,对民工问题关注不够。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切实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怀民工生活,把民工问题提到与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样的高度来认识。首先,要组织各地和各有关方面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策,引导“民工潮”向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其次,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乱收费,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方便,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政策,减轻民工的生活重负,解除民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为城市建设多做贡献。再次,要设立专门的民工权益保护组织,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打工者工资被拖欠、克扣及打工者被非法搜身等权益受损现象普遍存在,以致引起劳资纠纷,出现民工集体上访等事件。所以,国家必须加强立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保障民工权益,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人权的平等和受了欺有“娘家人”说话的“家”的温馨。此外,各城镇政府应考虑吸纳适量的民工作为当地的人大代表,以更快更好地解决城镇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人民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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