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论纲

作 者:
苏斌 

作者简介:
苏斌 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 南京 210003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论把教育对象视为被教育者,即教育主体影响和塑造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则认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二者是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的一种双主体协同发展的关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基于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论的理论反思,借鉴当代主体性哲学和主体性教育的研究成果,科学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特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仅提出一种个人的研究思路,希望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主体与客体是一个认识论命题。就概念而言,广义的主体是指在普遍存在的事物相互作用中能动的、主动的一方,与之相对应,客体则是指受动的、被动的一方。狭义的主体和客体不是以事物之间的作用,而是以人的活动的发出和指向为尺度来区分的。在这个意义上的主体是活动着的人,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作为活动对象的人。我们通常所说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大体上是以这种狭义的主客体概念为前提的。[1]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的主体性的空前觉醒,这种传统的“主体——客体”思维模式,尤其是在解释人与人的关系上,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现代哲学认为,在这种狭义主体观的视野内,每个人从自我出发思考和行动时,必定是以自身为主体的,因而其思考和行动的对象无论是他人或他物,就都成了客体。但他人同样可以是从自我出发思考和行动的主体,如果我们仅仅把别人当作客体,就会受到对方的抵制或反抗,使自己陷人尴尬乃至困难的处境。把这种狭义的主体概念推向极端,就是仅仅以一个小我(自我)为主体,而他人和他物均为客体的唯我论的主体观。这种狭而又狭的主体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基于对这一狭隘主体观的反思,现代主体性哲学鲜明地提出:他人不等于客体,他人同样是具有主体性的平等的主体。由此,人与人的关系不应是单纯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主体——主体”的关系。而且,在主体与主体的交往中形成了主体问关系,由此而衍生出主体的交互主体性。

      不同的态度和思路必然导致不同的过程和结果。教育学将“主体——主体”的思维模式引入到研究中,用以解释师生关系这一最重要的也是最复杂的教育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争论与实践总结,逐渐显现、成熟了主体性教育思想。主体性教育思想认为,传统的教育理论总是将学生置于被动的纯粹客体地位,强调教师是“教育者”,将学生看作“被教育”和任意塑造的对象,看作“被给予”的水桶,将教育活动看作教师对学生的单向作用,提倡学生对教师的一味服从,视教学过程为“授——受”过程,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权威——依赖”关系。它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教育活动中,学生作为完整人的主体动能性往往被忽视,这就必然阻碍学生个性能力的自由发展,损伤和压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际上,教学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最基本途径,是作为教与学的主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作用的交往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学生是学习和自我学习的主体,他们共同构成教学活动的两端,建立起交互作用的共同体。师生关系就是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活动中通过直接交往所建立起来的交互主体性关系。

      二

      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不是一般的教育活动,具有特殊性,但其属于人类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我们不难理解,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也应该属于教育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范畴。由此,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基本论域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内在区分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性。

      就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而言,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二者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2]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决定了它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由此,提出“教育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教育者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导主体论。[3]就前一种观点来说,其错误在于,由于教育对象及教育手段的特殊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面临的不是一般生产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而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与人的关系,因而不能用传统的单一的“主体——客体”思维模式来说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关系。就第二种观点而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用以说明的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教育活动中的关系,但在主导主体论中,“主体”是实体概念,“主导”是属性概念,主体、主导并列不符合逻辑,二者不能构成一对关系概念,不能准确地说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关系。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并不是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而是主体之间的活动,教师和学生以教育资料为客体,都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也即教育过程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性活动。同样,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也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二者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通过语言、符号等中介,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另一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之间的活动是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分别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两种实践活动:前者主要是教育者主体或教育对象主体的精神生产活动,后者则主要是主体间的交往活动。生产中必然存在着主体间的交往,交往由生产引起和带动,反过来又引导和拉动生产的发展,二者密不可分地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据此,笔者以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是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的一种双主体协同发展的关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