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利益,为人民服务还有意义吗?集体主义还行得通吗?

作 者:
陈勇 

作者简介:
陈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注重个人利益的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并不矛盾。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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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党一直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大家都忙着挣钱,在这个时候讲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还有实际意义吗?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利益,与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能并存吗?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作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可以,向广大公民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有些脱离实际?对这些困惑,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给予说明。

      一、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产生上述疑惑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正确认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没有科学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呢?

      首先,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来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苏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生产关系的主流和本质,代表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每个劳动者都在为社会、为他人同时也是为自己而工作。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利与义务不再分属于两个对立阶级而是统一于人民自己身上。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道德,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人人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是义务的客体。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幸福。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客观上要求为人民服务,要求道德建设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服务有多种多样。服务包含着市场行为,也包含着道德追求。作为市场行为,服务者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合理报酬;作为道德追求,服务者通过无偿服务,感受助人之乐,提升精神境界。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国家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的有偿服务及所取得的合理报酬是正当的。作为工资发放的人民币是这种合理报酬的体现。但在这里,服务的实质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民币的关系。所以,那种把为人民服务说成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我国,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所得,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里的劳动者是通过给老板“服务”而获得收入的。那么,怎样理解他们的劳动也是为人民服务,怎样理解他们的为人民服务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呢?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整个国家的性质来分析。尽管我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但它们并不占主体地位,我们国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因此,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所以他们既是为老板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

      其次,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来认识。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同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他人提供有一定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会、他人服务并为社会、他人所接受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不但不可能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恰恰需要通过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利益。但必须指出,我们不能把市场经济的利他性同为人民服务混为一谈。因为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如果把利他性归结为为人民服务,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在实践中会造成极大的混乱。须知,我们讲的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具有其个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是同社会主义基本文化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离开中国市场经济的这个特性,笼统地讲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服务,显然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为人民服务不仅在于它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更在于它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导、制约下,每个市场经营主体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积极、更规范地在自主的基础上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要求市场经营主体把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绝不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相干甚至根本对立的,相反它正是植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性之中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道德上的反映。那种认为倡导为人民服务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观点是片面的。

      至于说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对党员、对党和国家干部的要求,将它放大到全社会,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似乎脱离实际,这是由于对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理解不全面所致。从一般意义上讲,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和基本内涵,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这样的要求,对于一般群众来说,似乎高不可攀、远不可及。须知,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在今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同事间、同学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扶残助残也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存在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之中。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过时”了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只适用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的看法是一种误解。当然,对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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