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不乐现象归因分析与社会德育管理导向问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保强(1964-),男,山东曲阜人,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学、儒家教育思想研究;滕秀芹(1968-),女,山东济南人,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0级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中国自古就有助人为乐的高尚民风,遗憾的是,而今时有助人不乐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有伦理规范不整、道德教育缺失、管理监控相对滞后等诸多方面。鉴于此,明确现实社会的道德内核、加强普世伦理的宣传教育、完善道德奉献与道德回报保障机制,理应成为社会德育管理的客观选择。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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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自古就有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一般而论,由于助人多能满足个人需要并利于实现自我价值,所以常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然而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助人不乐的现象却愈来愈得以彰显,并逐渐发展成一种熟视无睹的社会症疾。究其原因何在?又当怎样应对呢?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德育工作者的密切关注和审慎思考。

      一、助人不乐现象归因分析

      助人不乐现象的出现有诸多原因,笔者认为,伦理规范不整、道德教育缺失、管理监控相对滞后等是最主要的方面。

      (一)伦理规范不整

      漫长的中华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亦可看作儒家思想的发展演变史,人们的衣食住行无不深深地打上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道德的烙印。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革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社会伦理发生了动摇其基础的质性置换,儒家伦理的霸主地位得以削弱,道德的政治化色彩得到加强,这种道德的政治化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排斥以及为争取政治利益的不择手段,造成了虚伪欺诈和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社会状况。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其导向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西方文明的渐入和渗透促进了对个体多种需要的承应和认同,于是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具有了普遍的正当性,民俗文化和公民道德也自然逐渐脱离了意识形态的规范而得到自由的发展,并逐渐影响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原先一统天下的主流道德规范日益受到冲击和挑战,传统道德标准重新面临检视和考验,社会道德正经历着从封闭到开放、从一元到多元的深刻变革。由于变革传统的过程往往是非线性的和渐进性的,所以当前中国社会大致会拥有三种道德规范体系:一是靠儒家伦理支撑的传统道德规范体系;二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约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三是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西方化道德规范体系。三种规范体系的碰撞与融通以及多元价值取向的矛盾交锋,使得全社会不再有一个统一的伦理标准,道德生活领域自然会出现“失范”甚或“真空”的现实,由此便引起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失序和混乱。这种失序和混乱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变化了,原来用以规范人们的道德观念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变迁需要一些新的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这些新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1]伦理秩序的裂变使人们的各种利益冲突缺乏社会道德的调解,道德资源的亏空使日常的社会伦理建构仅仅不过是个人的爱好,而极端非道德的追求利益的行为又缺乏制度的规约,于是公共领域贪污腐败横行,私人领域越轨行为猖獗。显然,新时期社会道德的整合力已大大减弱了。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所指出:“只要这种失控的社会动力没有达到新的平衡,这段时期各种价值观都无一定,规则标准也无从谈起,可能与不可能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由此人们很难区分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什么是非分之想。由此人们的欲望便失去了约束。”[2]所以,在当前急剧变化的中国,人们常常感到自己处于一个极不确定的环境中,对自己行为的预期效益及按传统办事应获得的利益失去了把握,于是人们较普遍地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不择手段,不顾将来。尽管社会集团试图倡导统一性道德规范,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秩序,可惜的是尚缺乏号召力和响应力。特别是社会中的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社会分配不公与拜金主义抬头等现象的存在,使政治所宣传和推广的道德榜样与道德规则被演绎成虚幻的招牌,因而失去了道德感染效力,社会产生了相当严重的道德认同危机。在这样的环境中,助人者可乐吗?

      (二)道德教育缺失

      道德教育自身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对德育涵义、内容、方法、评价等认识和实践方面。首先是对德育内涵认识的错位。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通常把“利他”、“奉献”、“自我牺牲”等视为道德的核心,存在着把道德“神圣化”的现象,“神圣化”的道德标准就如同海市蜃楼虚幻缥缈、遥不可及,让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君子”就是吃亏,做一个无德的“小人”反而得利,这便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于是人们不做“君子”也就感到心安理得。其次是对道德教育内容认识的偏颇。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占主体地位的是各种既定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观念,这些道德规范和观念被抽去了其人性的本质内涵,成为脱离生活实际的教条,受教者很难从这种“空壳化”的规范中领悟到道德的根本,也诱发不出对于人的理解、关怀等基本的道德情感。黑格尔说得好,“真实的理想并非应该是现实的,而乃是现实的并且是唯一现实的东西。如果一个理想太美好了,以至于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这个理想本身是有缺陷的。”[3]一味强调对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说教,要求所有的人都达到共产主义道德水平和境界,却无视社会现实和社会成员的觉悟水平,要么“拔高”、要么“贪大”,其教育效果往往是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再次是在德的教育方法运用上,较多地采纳灌输、记诵、训练和惩罚等对受教者进行改造,凭借的是他们对纪律的恐惧来实现其规范作用,使他们习惯性地遵守和服从规则,而不是求助于他们情感上的认同。无视受教者的主体性,只是把他们当作各种道德规范的接受对象,让其无条件地接受既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很少正视他们的内在需要,以致于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难以沟通,使得他们要么在监督和管束下机械和盲目地服从,要么在毫无监督和管束下肆意而为。最后是在道德评价方面,教育者最终仅仅落实在知道与否的标准上,而很少顾及受教者在现实生活中的践行状况,酿成口是心非和知行背离的后果。我们知道,道德认知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但并非有了道德认知必然引起相应的道德行为,只有当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融为一体,并通过一定的道德意志,才能实现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的根本转化。受教者对道德理论的认识能不能转化为道德行为,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诉诸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培养。在当今道德教育工作中,不少人政治思想得分很高,却对做好人、做善事缺乏基本的体验和感情,更谈不上形成文明礼貌习惯和强化道德行为修养的问题。

      由此观之,目前主宰道德教育运作的仍是基于较为封闭、单一的社会结构而建立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因其忽视现代社会开放和价值多元的事实,忽视道德教育之固有的主体性本质,以及忽视现代社会对自主性和创造精神的呼唤,而在解释现实的社会问题,解决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冲突面前日显苍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传递时代精神,塑造时代品格,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4]道德教育若不从上述模式中解脱出来,不仅先进的道德理念难以在人们的心中生根,而且基本的道德操守也会被一些人所遗弃。由此,少得可怜的助人者能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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