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偏差举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振林(1954-),男,山东平度人,广东商学院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从事领导科学理论研究。曾两次中标并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和重点项目。广东 广州 510320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激励偏差,是指激励主体(思想政治工作者)对激励客体(思想政治工作对象)在实施激励行为的过程中,致使激励客体动机失常,行为扭曲,动力反向,从而招致激励失效或效率弱化的思想认识偏差。激励偏差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文章主要揭示分析了如下六种:激励性质混淆;激励原则悖离;激励思想错误;激励思维混乱;激励方式不当;激励作用负效。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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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就是激发和鼓励,是与惩罚相悖的一种基本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运用激励,关系着能否调动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积极性,进而决定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成败。我们知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激励主体通过激励去挖掘激励客体的潜力,使被激励者树立这样一种真情实感:力有所用,才有所展,劳有所获,功有所奖,拼有所得,搏有所成。但是,实践表明,在实施激励的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励活动都能满足上述初衷和本意,事不如愿、事与愿违的现象也往往不期而至。究其原因,几乎都与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偏差有关。

      所谓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偏差,就是指激励主体(思想政治工作者)对激励客体(思想政治工作对象)在实施激励行为的过程中,致使激励客体动机失常,行为扭曲,动力反向,从而招致激励失效或效率弱化的思想认识偏差。这种偏差可以由客观情境的强制或压力而产生,但更多的则来自激励主体,表现为激励主体对激励性质、作用、目的、原则和方式方法的认知失真,以及对原则、类型和方法的操作失误。和其他思想政治工作偏差一样,激励偏差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主观认识上的偏颇或差错,大多是一种非故意盲点,是激励主体的误认、误断现象,而不是故意所为。如果明知不对而行之,那就不叫偏差而叫做意或者恶意了。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发展性和变动性,由于激励主体的思想觉悟、认识水平和操作水平存在差异,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偏差可能产生于激励活动的一切领域,充斥于激励操作过程的始终。不论是哪个方面、哪个阶段或哪个环节,都有发生偏差的可能,甚至几乎都有偏差存在。只不过是由于特定激励主体各自陷误的领域、误点和程度有别,表现形态和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有所不同罢了。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偏差存在的主要表现和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试析如下几种:

      一、激励性质混淆

      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就是激励过程。因为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对激励客体激发动力,鼓励情绪,调动热情,保持兴奋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所以,激励是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艺术,也是最一般、最普遍的思想政治工作行为。没有激励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或无激励操作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都是不可想像的,也根本就不存在。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借助激励方法与艺术。一切剥削阶级要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也离不开激励方法与艺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应该说,我们的绝大多数思想政治工作者,对于激励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是清楚的,对其运用和把握也是熟娴的。但不可否认,有些思想政治工作者却在认识上还存在严重偏差。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现在情况好了一些,但还有变种和遗留。例如,有的认为激励就是“物质刺激”,无非是搞“小恩小惠”、无非是“用金钱购买情绪”。所以他们实施激励看到和运用的,只是一个“钱”字。“钱”当家,“钱”开路,“钱”做主。似乎没有了钱,就会什么也玩不转。这显然是不对的。激励不仅有物质类型,也有精神类型;不仅有奖金和奖品,也有奖状、奖章和喜报。以物质类型的激励内容来结论激励性质的做法,这显然是片面的,有失公平。即使物质激励,其指导思想也是激发动机、鼓励行为、构筑动力,而绝非是收买或贿赂。情绪、动力、积极性是不能用金钱来购买的,只能靠激励去挖掘和激发。这一点,就是西方行为科学管理学派也都给以确认,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工作者更没有理由困惑和猜疑。

      把物质激励视为市场经济惟一手段,这是某些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大偏差。民主革命时期,为了战争的胜利,我党一直坚持富有成效的激励方法与艺术。建国后,围绕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激励方法与艺术的使用更加普遍,雷锋、焦裕禄、王进喜等榜样激励的典型,几乎遍布各条战线。就是物质激励,也并非今天搞市场经济才有的,只是因为极“左”思潮的干扰,曾一度被冷落过,被限制过。我们的某些思想政治工作者,受极“左”传统的东西影响太深了,以至于对新东西总是看不惯,总是接受不了。

      二、激励原则悖离

      激励操作必须固守一定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不能感情用事。一般说来,要保证激励的正面效应或期望值,通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机会均等、注重实绩、公平合理、符合需要、适时适度、切合环境、凝聚目标和奖励结合等原则。但有些人在理解和运用这些原则时,经常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如“奖励就不能给那些调皮捣蛋的”。这种说法,就是陷入激励偏差的表现。它否定了机会均等的激励原则,把后进者推到自己的对立面上,忽视了后进向先进转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实,激励也有战略性和战术性之分,也需要一时一激、一事一励这种方法和艺术。调皮捣蛋固然应当批评教育,实施反向激励。但调皮捣蛋者在某一阶段或某件事情上做出贡献,就不该剥夺他们接受正向激励的资格和权利。就像我们对待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一样,不可苛求他们以往的表现究竟如何。又如,在讨论决定奖励面或具体人选时,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论调:“一年到头不容易,总得照顾点情绪吧”!还有,不少单位年终发奖金,总好探听左邻右舍咋办的,开口人家如何如何,闭口人家怎样怎样,似乎人家咋办他就该咋办。前一个论调,既违背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原则,又有悖公平合理、凝聚目标两项原则。它实际上是迁就后进,鞭挞先进,是激励上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事实上,激励不能没有刺激。激发先进,刺激后进,均属正常表现,是激励功能发挥正常的标志。如果激励丧失刺激,激励也就失去了应有效力,激励与不激励也就毫无差异了。“照顾情绪”貌似机会均等,实则不公。后一种倾向,显然是违反了切合环境这条激励原则。它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而是随波逐流,随大流,随群。这种无的放矢的激励,注定要弱化作用,降低水准。表面上看,似乎贴近激励的适时适度原则,特别适度的“度”。而实际上,却没有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来把握激励,把以他人为参照系,变成了随大流,完全摹仿他人,做他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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