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迅速解体原因浅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会钧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职称:讲师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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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从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和外交政策三方面对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迅速解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政治制度的软弱无力是第四共和国解体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和财政状况的不断恶化是第四共和国崩溃的重要原因;而外交政策的失策尤其是大规模的对外殖民战争则直接促成了第四共和国的灭亡。

      关键词 议会多党制 内阁危机 总统制 财政困境 殖民战争

      1946年10月13日,法国举行了战后第五次公民投票,通过了新的宪法草案,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宣告成立。饱受法西斯侵略战争之苦、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极度困苦的法国,战后亟需一个稳定和强有力的政权,以恢复法国的经济,重建法国的政治形象。然而,第四共和国却是一个软弱、短命的政府,它仅仅维持了12年的时间。在短短的12年时间里,法国象走马灯似的更换了22届内阁,每一届内阁的平均寿命不足半年,比第三共和国每届内阁的平均寿命更短。1958年9月28日,法国公民投票批准了戴高乐提出的新宪法草案,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于10月5日宣布成立,第四共和国从此解体。第四共和国何以迅速解体?史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作系统的分析与说明。本文试图对此作初步探讨。

      (一)

      政治制度的软弱无力,是导致第四共和国迅速解体的根本原因。

      二战结束后,法国政界围绕着国家的政体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945年10月,法国举行了战后首次公民投票,投票结果,绝大多数公民主张放弃1875年宪法,重新制订一部新宪法。但到底制订一部怎样的宪法才合适呢?当时身为临时政府首脑的戴高乐将军,极力反对在法国实行多党制与议会制,认为这样将导致国家政权的软弱无力。他主张通过全体公民投票表决通过一部新宪法,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由总统独揽一切大权,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但当时的现实又使戴高乐无力实现自己的主张。在抵抗运动中崛起的法国共产党、社会党和人民共和党,在1945年10月的制宪议会选举中获得许多选票和席位,成了议会中的三大政党。戴高乐虽为政府首脑,但在议会中没有力量。而制宪议会中的各党派不赞成戴高乐的主张,它们要求建立拥有最高权力的议会,成立一个多党议会制的共和国。戴高乐的主张也未能得到法国人民的支持。罹遭战争苦难和德国法西斯压制的法国人民,战后渴望自由,要求开放和自由争论,对于加强政府权力的主张存在着强烈的抵制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又“不可避免地要回到议会主义的老路。”①

      1946年10月通过的新宪法是第四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但这部宪法并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法国人民虽然不赞成戴高乐的制宪主张,可是对新宪法草案也没有表现出多大的热情。10月13日的公民投票,有900多万选民赞成新宪法草案,但投反对票的人数也相当多,接近800万人,而且弃权人数与投反对票的人数几乎相等,超过了全体选民的30%。戴高乐在批评该宪法草案时指出,法国选民的态度是“三分之一的法国人听天由命,三分之一的法国人反对,三分之一的法国人根本不了解”。②同年11月10日举行了第四共和国第一届国民议会选举,结果弃权者占选民的21.9%。从这两次公民投票的情况可以看出,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从一开始就未能得到绝大多数法国人的支持和拥护。

      1946年的宪法规定,法国的政治体制为多党议会制。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任期6年,由各省市间接选出。议会实权在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是一个常设机构,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干涉国民议会的会议。国民议会有立法、批准条约、通过预算、授权总理组阁、推翻内阁以及与参议院共同选举总统等权限。总统提名总理人选,但须经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总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其职权极为有限。正如戴高乐所说,总统“仅仅限于担任顾问和代表国家。”宪法还规定,政府必须严格对议会多数派负责。对于解散议会,宪法作了种种限制,诸如在一届议会任期开始后的18个月内不得解散议会,解散议会须由部长会议执行,议会解散后政府也必须进行部分改组并由国民议会议长担任临时政府总理等等。因此,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中心既不在政府总理,也不在国家元首总统,而是在国民议会。第四共和国成了一个典型的议会制国家,它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制政体。

      既然国家权力中心在国民议会,那么国民议会的情况怎样呢?国民议会由各种代表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组成。法国党派众多,也从来没有一个稳定的多数派。第四共和国时期主要有6个实力几乎相等的政党或政治集团,即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社会党、以广大天主教徒为主要社会支柱的人民共和党(基督教民主党)、代表广大工人阶级利益的法国共产党、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激进社会党(简称激进党)、以戴高乐为首的法兰西人民联盟以及传统的保守派。此外,还有一些小政党,如民主社会主义抵抗联盟、布热德派、自由共和党和独立派等。与英美等国不同,法国各政党历史比较短,加之内部的分裂以及所代表利益的狭窄性等,因而它们“在整个社会中并没有生过根,也得不到支持”③。在国民议会的选举中,不少选举代表的弃权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没有哪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绝对多数,各党派对政府提出的政策各执己见,很难取得一致的看法,议会往往因无休止的争论而处于瘫痪状态。国民议会的多党存在,决定了内阁通常由若干不同的党派混合组成。由于内部的意见分歧和互相倾轧,内阁随时有可能被一次简单的投票所推翻,“而这些投票往往只能表达那些迫不及待想当部长的人们的欲望”④。1946年戴高乐下野后,法国制宪会议中的三大政党共产党、社会党与人民共和党签署了三党共同组阁协议,开始了三党联合执政时期。不久,三党联合走向破裂,共产党被逐出政府。之后,开始了“第三种力量”执政时期。第三种力量即中间派力量,包括社会党、激进社会党和人民共和党等,它们既反对左翼的共产党,又反对右翼的法兰西人民联盟,主张在两者之间建立中间派势力的联盟。但中间派的构成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它是“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很不稳定的联合”⑤。1950年2月社会党退出政府,加入反对派行列。人民共和党在1951年选举中遭惨败,“第三种力量”分崩离析。这样,势均力敌的各个党派之间的相互争斗使国家的权力中心国民议会陷入无休无止的争吵之中;同时,各党派之间不断的分化与联合,致使政府内阁频繁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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