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赔偿问题与战后经济

作 者:

作者简介:
湛贵成,1965年生,现为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系讲师。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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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时开始提起,到1976年赔偿支付完毕,历时30余年,几乎贯穿了整个战后史,它跨越了日本的战后恢复时期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日本战后历史上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过程。

      作为专门的历史事件,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是指从日本法西斯战败前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因自身过去的侵略行径使周边邻国蒙受损害,为此从物质上予以补偿的历史问题。

      战争赔偿问题以冷战为分水岭,基本上分为两大阶段,即从1945年日本战败前夕到1949年美国占领军宣布中止赔偿为第一时期,也就是拆迁赔偿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一方面是基于二战中形成的国际关系格局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战后形势的估计,另一方面也是迫于盟国特别是各受害国的强烈要求,对日本采取了以打击和削弱为主要目标的政策,反映在赔偿问题上,就是拆迁日本国内的一些工业设备特别是军需工业作为赔偿周边邻国的物资,通过振兴周边各国来制约日本。但是,随着世界局势特别是远东地区形势的急剧变化,美国的对日政策开始由打击转变为扶植与复兴,体现在赔偿问题上,就是赔偿方案几经变动,赔偿数量大幅度削减,并且在具体实施中大打折扣。第二时期,从1951年《旧金山和约》缔结以后到1976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赔偿完毕,为协议赔偿时期。在这一时期,赔偿国与受偿国因各自的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以及美国出于世界政策的考虑,在美国的幕后支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以协商方式了结了相持不下的战争赔偿问题。

      一、关于拆迁赔偿

      (一)赔偿问题的提出及盟国对赔偿的态度

      德、意、日法西斯挑起的侵略战争给全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死亡2200万人,伤3400万人,直接消耗在战争上的费用为11540亿美元,物质损失多达4000亿美元。①其中,日本侵略我国,仅在8年抗战中给我国军民造成的死伤就达22545320人,财产损失1000亿美元以上。②

      早在日本尚未投降的1945年7月26日,盟国在《波茨坦公告》中就规定了日本除“可被准许保留足以维持其经济以及支付公正之实物赔偿的工业”以外,“以使日本武装再起之工业”一律拆除或充作赔偿。③

      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周边各受害国以及对日作战各国纷纷提出了赔偿要求,其中,东南亚国家要求赔偿300亿美元。

      国际上普遍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美国在1945年9月的《初期对日方针》中也明确提出,“凡是非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所必需之货物或现有资本配备及便利,皆应移充赔偿之用”。④从该方针中不难看出,美国在对日占领初期,是企图通过战争赔偿彻底击垮自己的军事宿敌以及经济上的竞争对手。同时,利用赔偿复兴日本的周边邻国,一方面,通过经济上的振兴,制约日本;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手段,拉拢亚洲各国,防止日本再度侵略,维护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利益。

      造成日本对外侵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最主要的一点是它的工业水准远远超过周边各国,经济规模的迅速膨胀急需与之相适应的庞大市场与原料来源地。正因为如此,它才动辄向邻国发动经济侵略乃至军事侵略。欲防止日本东山再起,必须削弱其工业力量,特别是那些与侵略战争紧密相关的军需工业,拆除“和平经济”所不必要的工业设备,借以发展邻国工业。只有“日本以外的远东各国工业的迅速发展,才是防止日本再度发动侵略战争的最佳保障。”⑤基于这一认识,在占领初期所制定的一系列赔偿方案都明显地具有“惩罚”特征,因此,相对地说,也比较公正。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影响力的鲍莱方案把日本平时的工业能力削减了30%。若照此方案执行,日本的工业力量在整个亚洲仍然占居绝对优势,比如,钢轴占81%、机械器具占85%。但是,即便是这个方案也随着冷战的激化,在出台后不久就被束之高阁了。

       (二)赔偿的实施

      在第一阶段着手处理日本的赔偿问题时期,正是世界局势与美国的世界政策急剧转变的时期。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出现与加剧以及美国原来亚洲政策的重心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在中国大陆上的节节失利,美国对日政策开始转变,由最初的惩罚与打击转变为扶植与振兴。反映在赔偿问题上,就是赔偿方案几经变动,而且,越来越由“严厉”向“宽松”,由“实质性”赔偿向“形式化”、“象征性”赔偿转化,在赔偿的具体实施中由最初的积极推进赔偿向极力阻挠赔偿、反对赔偿转化。

      美国赔偿委员会斯揣克声称,“日本的赔偿应以与复兴日本经济无重要关系的工业设备为限”。并进一步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使用的实物赔偿的方针和第一次大战后使用的金钱赔偿的方法是同样不适用于美国的,……美国必须应时设法”,予以“取消”。⑥并“以积极的步骤扶助日本”。⑦使日本代替中国成为美国远东政策的中心环节。基于这一主张,1947年4月3日,只将指定赔偿品中的30%拨给中国、菲律宾、荷兰、英国(中国得15%)。而且,多数属于过剩的军需性工业设备,相当部分已经破旧不堪,是行将淘汰的设备,并非受偿国恢复经济所急需的工业设施。进入到1948年,进一步将赔偿名单中的造船、硝酸等军需工厂删除掉。1949年5月12日,又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各会员国,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工厂设备。至此,第一阶段的赔偿结束。全部赔偿价值仅为1939年时的662247万日元,按当时汇率4日元合1美元折算,仅约价值1.65亿美元。

      (三)第一阶段赔偿的特征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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