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演变

作 者:
崔丕 

作者简介:
崔丕,1954年生,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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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深刻地影响战后日本国家发展方向和亚太地区国际关系格局的重大问题。本文主要对美国关于日本战争赔偿问题政策的演变及其特点作一考辨。

      一

      战后初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永远根除日本的战争能力,赔偿问题的处理乃是同这一方针紧密相联的。

      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公开发表的《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提出了三项原则:非军事化、民主化、用发展和平经济的办法保证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日本必须支付战争赔偿,具体方式有二:日本存在其领土外的所有财产,应按照有关盟国当局的决定移交;除维持和平的日本经济以及对占领军的供应所必需的物资和设备外,其余一律拆迁①。为了实施这一计划,美国总统特使、盟国赔偿委员会代表E.W.鲍莱先后于1945年末和1946年春两次赴日实地考察。行前,杜鲁门总统指示,应避免现金和产品赔偿,将军需工业现存过剩设备作为主要赔偿来源,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支付国维持经济自立的限度②。归国后,在提交给杜鲁门总统的《中间赔偿计划》和《最终赔偿计划》两份报告中,鲍莱指出;“过去日本工业的发展,带有极其浓厚的扩充军备的色彩,即使在遭到战祸的今天,仍然拥有超过维持其平时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很大的过剩设备。通过拆除这些过剩设备来实现解除日本的武装,同时通过把这些设备移交给曾经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来促进其复兴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可能的”。当然,也不应该使日本“贫穷化”,赔偿结束后所能容许其拥有的生产水平,应是日本开始侵略战争之前的1926-1930年的水平③。“这意味着不高于日本侵略过的亚洲国家的生产水平”。应限定“战利品”的范围只包括武器,优先拆迁财阀企业的设施,将日本出口规模限定在满足最低进口需要的范围以内。鲍莱还建议,应予拆迁的各类工业设施价值总额(1939年价格)2465920000日元,其中,一般工业设施990033000日元,军需设施1475887000日元。包括:(1)工作母机制造设备的一半;(2)所有陆海军工厂、飞机制造厂;(3)所有球轴承和滚轴承工厂;(4)20家造船厂的全部设备;(5)年产量超过250万吨的钢铁生产设备(即将钢铁生产能力从1100万吨降低至250万吨);(6)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的一半;(7)除附属于金属精炼厂者外,所有的接触法硫酸厂;(8)4家氨碱法纯碱制造厂中最新式的一家;(9)41家电解法苛性苏打制造厂中的20家;(10)所有轻金属工厂④。

      应该承认,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国务院对鲍莱计划的态度是积极的。杜鲁门指令国务院“尽快制订出有助于实施的必要细则”⑤,东京盟军总司令部亦在1946年1月确定了首批拆迁的389家工厂。棘手之处在于,怎样协调远东委员会成员国的立场,怎样取得美国军方的合作与支持。

      在远东委员会中,各成员国对优先拆迁财阀企业设施这一原则是毫无异议的,而对鲍莱计划的其余各项原则歧异纷繁。中国认为,日本工业生产早在1914年就已能满足国民消费,因此应该以1914年的工业生产能力作为估价日本工业水平的基础,以1920年以前的日本工业水平作为拆迁过剩工业设施的原则。在抗日战争中,中国蒙受的损害最重,贡献巨大⑥,理应“优先考虑对中国的赔偿”。赔偿的来源,除了日本维持平时经济而外的工业设施、交通器材、商船,还应包括日本国内除维持平时经济以外的官、民储蓄和现金;日本海外资产(在朝鲜境内者除外)的半数应移交中国。为了保障战后东亚经济的稳定均衡发展,应将一些日本特定出口工业部门(例如纺织业)的设施移交中国。今后还应以资金、产品、劳务充作赔偿⑦。

      苏美之间的分歧集中在怎样处理日本海外资产这一问题上。据盟军东京总司令部1948年9月估算,迄至1945年8月,日本海外资产总值为309亿美元(1945年8月价格,换算率1美元=15日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⑧:

      日本海外资产明细表 单位:亿美元

      

      陆海军财产F细目 单位:亿美元

      苏联占领地区(苏联、北朝鲜、库页岛、千岛) 31.1

      美国占领地区(包括南朝鲜、菲律宾) 13.2

      中国占领地区(包括中国东北、台湾) 26.5

      法国占领地区(包括法属印度支那)1.2

      其他

      总计 89.8

      苏联主张,中国东北、库页岛、千岛的日本资产皆系苏军的“战利品”,应在赔偿范围之外,分别由中苏两国、苏日两国自己解决。朝鲜境内的日本资产归朝鲜所有⑨。美国方面估计,苏联在东北扣留并拆运回本国的工业设施价值8.58亿美元,如果计算工业设备复置费用,价值达20亿美元。这些工业设施应当纳入最终赔偿计划。美国主张,中国东北“工业的最后处置问题,事关曾担当击败日本之主要任务的诸盟国的共同利益和利害关系”,“要在各个请求赔偿的国家之间实行最后的分配”⑩。这样,直到1947年4月以前,远东委员会除了确定允许日本在1950年达到1930-1934年的工业生产水平而外(11),几乎再没有什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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