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初期的赔偿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湛贵成 洛阳师专历史系

原文出处:
外国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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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时开始提起,到1976年赔偿支付完毕,历时30余年,跨越了日本的战后恢复时期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日本战后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战争赔偿问题以冷战为分水岭,基本上分为两大阶段,从1945年日本战败前夕到1949年美国占领军宣布中止赔偿为第一时期;从1951年《旧金山和约》缔结以后,到1976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赔偿完毕,为第二时期。本文仅对战后初期的赔偿问题,即通常所称的“拆迁赔偿”谈一点看法。

      赔偿问题的提出及盟国对赔偿的态度

      德、意、日法西斯挑起的侵略战争给全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死亡2,200万人,伤3,400万人。直接消耗在战争上的战费为11,540亿美元,物质损失达4,000亿美元。①其中,日本给我国军民造成的死伤就达1,500万人,损失财产5亿美元(其中包括价值1亿66万美元的金银和4,000吨左右的铜镍辅币)。②至于给受害国造成的精神创伤则是无法估量的。

      为了弥补这一损失,维护人类正义与和平,盟国在进入战争末期就开始商讨战争赔偿问题。1945年7月26日,发布了《波茨坦公告》,最早规定了日本必须进行战争赔偿的原则。其第十一条规定,“日本可被准许保留足以维持其经济以及支付公正之实物赔偿的工业。但足使日本武装再起之工业不在此限。”③也就是说,除维持日本人民生活所必需及可以用来做实物赔偿的以外的工业,尤其是军需工业,要一律予以拆除或充作赔偿。

      基于这一原则,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各受害国纷纷提出赔偿要求。东南亚国家要求赔偿300亿美元,中国国民党政权也开始准备向日本提出赔偿要求,数额至少为500亿美元。美、苏、英联邦都提出了各自的赔偿要求。各国的要求与赔偿总额的比例,据1947年8月27日的华盛顿邮报披露,包括英、加、澳、印和新西兰在内的大不列颠国家集团占75%,中国占40%,美国连同菲律宾占50%,苏联占14%。④

      日本战败初期,国际上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的呼声高涨,在这种国际气氛下,美国对日本实施单独占领之后,于1945年9月,制定了《初期对日方针》,规定:

      “赔偿——日本对于其侵略行为之赔偿,须采取下列方式:(A)凡是在日本所准予保留之领土以外的日本财产,须依照盟国当局之指示,移充赔偿之用。(B)凡是非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所必需之货物或现有资本配备及便利,皆应移充赔偿之用。……凡不利日本撤除军备之任何赔偿,一概不准提出。凡被日本劫夺之物品,如现在可以查明者,皆应立刻全部归还。”⑤从该方针中不难看出,美国对日占领初期,是想通过战争赔偿彻底击垮自己的军事宿敌。同时,也企图利用赔偿复兴日本周边各国,以制约日本。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拉拢亚洲各国,使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利益不受威胁。

      1945年12月15日鲍莱在洛杉矶发表谈话时说“日本的工业设备及机械等等,最近将拆运至中国及菲律宾等国,因为日本以外的远东各国工业的迅速发展,才是防止日本再度发动侵略战争的最佳保障。”⑥鲍莱的谈话代表了当时美国的对日态度。美国采取这种姿态,一方面是迫于来自受害国的巨大压力和当时的国际舆论,但更重要的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1947年7月11日,在美国方案的基础上,盟国远东委员会在华盛顿正式公布了对日占领的基本政策。其中第四章第四节对赔偿与归还问题有如下规定:“由于日本侵略行为的罪行及对盟国的破坏应有同值的赔偿,而且,为了彻底摧毁其军事潜力及重整军备的工业能力,盟国得移用日本支持战争的主要设备,或者移取日本现存的或日后生产的物资作为赔偿,赔偿必须不损及解除日本武装的实现,不影响占领费用的支给,与日本人民最低生活水准的维持。在日本赔偿总值内每一国家能分得多少,要看这一国家由于日本侵略所蒙受的生命与物质损失的数目及其对击败日本所作的贡献,包括抵抗日本侵略的地域范围与时间长短……,被日本劫夺去的违法没收的、或以不值钱的货币强买去的财物,如有确切证明,应该立即全部归还。”⑦

      按这一标准来衡量,中国蒙受的生命和物质损失数目最大,抵抗日本侵略的地域范围最广,时间最长,中国应该是最大的受偿国。但是,被迫退守台湾孤岛的蒋介石政权却在1952年4月的“日台和约”中放弃了赔偿要求。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有鉴于过去的所谓拆迁赔偿,都是些过于陈旧、几乎不堪使用的机械设备,而且,这些设备绝大多数是属于军事工业,对各受偿国恢复战争创伤的和平建设来说,不但无所裨益,而且,在财政上反倒成为一大负担,而中方迫切需要的轻纺工业设施虽百般要求也没能得到。

      2.在同中共的角逐中处于劣势的蒋介石政权,为了防止日本同中国大陆建立密切的经济关系,进而导致政治、文化联系密切,承认中共政权,就以放弃战争赔偿为筹码,换取日本对自身政权的承认,达到孤立大陆中共政权的目的。宇都宫德马指出:“昭和30年代前期日本一些人反对恢复日中邦交的最大论据就是赔偿问题。”⑧因此放弃赔偿要求,被台湾政府认为是保持日台关系、阻止中日建交的重要手段。

      3.处在美国保护下的台湾蒋介石政权只能唯美国对日政策这一马首是瞻。到了50年代初,由于世界局势的变化与冷战的加剧,美国的对日政策开始转变为,复兴日本经济,恢复日本在亚洲的领导地位,并想通过日本代替美国对亚洲各国施加影响,以阻遏中国革命的成功所带来的巨大冲击波,从政治、经济上孤立大陆中国。在战争赔偿问题上,也由积极推进变为极力反对。这对台湾国民党政权不能不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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