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非历史诸问题探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建化,1963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欧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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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世纪之交是西非社会近代史上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随着西非瓜分的基本告成,英、法、德分别在各自殖民地建立殖民统治制度,西非畸形的殖民地经济结构开始形成,社会阶级关系发生演变,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在西非沿海地区初步兴起,由此构成西非早期殖民地化的历史图景。

      一、西方殖民统治制度的建立

      19世纪70年代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是西方列强瓜分西非并建立殖民统治的时期。大致迄止1902年,英国、法国和德国通过对西非人民的征服和镇压以及它们相互间的争斗和妥协,已将西非分割完毕。在此前后,英法德分别在西非各自所占的殖民地逐渐建立一整套各具特色的殖民统治制度。

      英国在西非殖民统治制度的特征是“间接统治”。19世纪90年代英国征服北尼日利亚后,发现其殖民统治制度的建立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由于英国当时在非洲同时忙于阿散蒂战争和英布战争,无法凑集足够的人力、财力在这一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新殖民地有效地建立殖民统治。二是当时的北尼日利亚依然保留着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土著政权系统及司法、税收制度,对当地居民有着深刻的影响。这样,一方面英国殖民者难以在当地建立直接统治制度,另一方面当地却具备实施间接统治的有利条件。英国殖民主义老手弗雷德里克·卢加德直接促成了间接统治在北尼日利亚的付诸实施。他在调任北尼日利亚高级专员后,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指示和法令,对间接统治作了详尽阐述,使之由一种单纯的统治手段发展完善成一套政治、经济和法律的间接统治制度。

      间接统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原则有四大要素。一是英国的宗主权。“这种宗主权包括对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任命埃米尔和所有国家官员之权,立法权和征税权。”①土著统治者只有接受英国宗主权,其权势和地位才得以维持。当地的各级英籍官员对这些土著统治者进行“监督和指导”,成为英国宗主权在殖民地的具体执行者。二是土著政权。各级土著政权由英国总督任命并授予委任状和麾标。“他们不得作为独立的统治者而应作为附庸的统治者对其人民进行治理。”②土著政权的职责主要是维持治安,征收税款,执行总督命令,负责一些地方建设,可拥有少量警察。三是土著税收。英国官员确定各地应纳的年度直接税额,由土著官员征收。土著政权留取大部分税额以支付土著官员薪水和公共建设事业费用,其余上交英国殖民当局。四是土著法院。允许土著法院对土著居民拥有司法权,实施伊斯兰律法或土著习惯法,其审理受到殖民当局严密监督。其管辖权主要限于民事案件,并拥有极有限的刑事审判权。

      在间接统治制度之下,北尼日利亚各级土著首领成了英国人的傀儡,完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的利益。在1906年萨提鲁起义中,索科托哈里发和大多数埃米尔纷纷协助英军镇压起义者。鉴于间接统治制度在北尼日利亚已达到“预期效果”,英国当局决定将这一行之有效、花费甚少的殖民统治制度推广到其他西非殖民地。

      法国在西非殖民地主要推行以“同化”为特征的直接统治制度。法国在征服西非过程中遇到由传统首领(国王、酋长等)组织和领导的西非人民的英勇抵抗。即使在镇压这些抵抗后,法国殖民者仍心有余悸。为此,法国人决定消灭可能成为反法领导力量的非洲国家和部落组织,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废除传统首领的权力,委派各级官员,推行宗主国法令,直接统治土著居民。即使那些充当殖民走卒的地方酋长也往往不是原来的传统酋长,而是由法国人重新委任的非洲“忠诚者”。这种直接统治制度对于反对各种可能的反殖民起义能提供最大的保证。

      为在西非推行“同化政策”,1912年法国当局制定“入籍法”,规定凡出生在法属西非,“能效忠法国或任公职10年以上、能阅读或书写法文、拥有生活资料、具备良好品质”者可获得法国公民权。③显然在非洲居民中只有极少数知识分子和土著上层符合这些条件,能成为“法国公民”,而绝大多数非洲人则沦为没有公民权的“法国臣民”。191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法国在塞内加尔的老据点达喀尔、圣路易、吕菲斯格、戈雷埃四市镇为宗主国的一部分,实行法国市政法律,全体居民及其后裔为法国公民,各镇可派一名代表进入法国下议院。④到1918年法属西非获得公民权者为24997名,其中22711名住在塞内加尔。法属西非在司法制度上,除由殖民政权控制的土著法院根据伊斯兰律法或土著习惯法审理一般土著诉讼案件外,法国当局还实行“速决裁判制”,即根据1887年总统法令,法国殖民官员可不经过法院就逮捕非洲人,任意处以各种监禁或罚金。

      为加强法属西非各领地的集中统治,1902年法国设立了一个驻跸达喀尔的独立的西非大总督,在圣路易的塞内加尔总督和其他领地总督一起受其节制。法属西非政府体制如同一个金字塔,顶端是法国总统及殖民大臣;其下便是西非大总督,代表宗主国颁布殖民地法令;第三层是各领地总督,对下属法国官员和地方酋长的更换任命负有全权;第四层是各领地省和郡两级法国行政官员,指挥下属土著官员;最底层则为大批法国人委派的土著官员,其中许多人并非出身部落上层,而是曾在法国殖民军队服役的“立功者”,他们充任各领地郡和村两级官员和地方酋长,成为殖民当局的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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