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前,台湾一直采取较为保守的财政政策,尽量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以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及其对施政与经济建设的不利影响。90年代以后,特别是民进党执政后,台湾当局的财政政策有较大变化,开始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大量发行公债筹措资金,但财政收入因不断出台租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缓慢,赶不上支出的增长,财政赤字逐步增加,“政府”债务不断扩大,财政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台当局不得不进行新的财政改革。然而受制于选举因素,执政者缺乏大力改革的勇气,拿不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或者改革方案不能有效落实,使得这场财政改革前景不容乐观。 一、租税减免优惠与财政收入不足问题 目前台湾财政形势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税基被侵蚀,租税减免范围不断扩大,租税收入减少,租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下降。 为吸引外资或推动经济建设,台湾当局将租税减免作为重要的鼓励手段,为此不断制定或出台相关的租税减免法规。依台湾“财政部”所编《租税减免法规汇编》资料,减税相关法律在60年代以前较少,总计只有7个;此后逐渐增加,70年代与80年代各增加10个;90年代增加了23个;2000年又增4个,加上其他相关的减免优惠办法,租税减免相关法规计有73种之多,而且减税项目仍在继续增加(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依台“财政部”最新资料,目前租税减免法规已增至80多种,涉及的减免税条文200多条,减免税的行政机构达19个之多(注:台湾《工商时报》,2003年4月5日。)。目前,台湾当局还扩大租税优惠减免范围,包括鼓励第三代行动通信(3G)、航空业、观光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租税优惠及提高鼓励生育第三胎子女免税额等。 台湾的租税优惠减免主要表现在四大领域。一是鼓励投资与促进产业发展的租税减免。台湾最早的租税减免法规是《奖励投资条例》,已实施30多年,共减免税额5275亿元(新台币,下同)(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随后最重要的租税减免法规是鼓励产业发展与升级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起实施,以后不断修正,免税范围不断扩大,到2002年初累计减免税额为2400亿元(下同)(注:台湾《联合报》,2002年6月9日。)。而且,该条例减税额增长甚为快速,由1995年的135亿元增至2001年的635亿元,7年增加4.8倍,减税额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例由1.1%上升为5.2%(注:台湾《新新闻周刊》,2002年9月;《联合报》,2002年6月10日。)。2003年1月,台湾“立法院”又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规定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五年免营业税。据统计,到2001年,《奖励投资条例》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法规累计减免各项租税金额达8298亿元(注:台湾《工商时报》,2003年4月5日)。 与此相关的产业租税减免政策还有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科学园区设置条例》(最近又将科学园区外科技厂商纳入减免范围,即园外科技企业可比照园区内厂商享受进口机器设备关税与营业税的免税优惠及取消企业保留盈余加征10%营业税等)以及鼓励传统产业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租税优惠政策等。 二是与土地有关的租税减免。台湾有关土地方面的租税减免政策相当广泛。民进党执政后,为刺激房地产业及鼓励投资,又采取多项土地方面的租税优惠政策。在2001年8月召开的“经发会”上,在工商界的主导下达成减免土地增值税的共识。2002年1月,台湾“立法院”通过《土地税法》修正案,自同年2月到2004年2月实施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2年。2003年1月起,台湾实施工业区“006688土地租税优惠方案”,即在“经济部”开发的工业区内投资企业,前两年土地零租金,第三、四年打6折,第五、六年打8折,第7年恢复原租金,适用对象以制造业为主,相关产业为辅。最近,为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台有关部门又决定对租有公有土地给予“三免五减半”优惠,主要适用“挑战2008发展重点计划”相关产业及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产业。 三是金融领域租税减免。90年代末,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台湾金融机构处境艰难,有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台湾当局乃决定采取所谓的“纾困政策”,于1999年7月起将金融机构的营业税率由5%降至2%。这一政策曾引起极大争议,在野的民进党与民间多持反对意见,认为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救经营不善的金融业。然而,民进党执政后一改过去的反对态度,进而延长金融机构减税措施。为鼓励企业合并与金融改革,近年又先后制订了《金融机构合并法》(2000年12月生效)、《金融控股公司法》(2001年7月生效)、《公司法》(2001年11月生效)、《企业购并法》(2002年1月通过)等,这些法规均制订了有关租税优惠,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采取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另外,2002年与2003年先后通过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也均有相关的租税优惠内容。 四是鼓励在台设立营运中心的租税减免。民进党上台后,为鼓励及吸引岛内外企业在台设立营业中心或研发中心,实现资金回流与企业“根留台湾”,又专门制订了新的租税减免政策。2002年4月,台湾“行政院”通过“经济部”提出的“企业营运总部行动方案”;6月核定并公布《企业营运总部租税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岛内外企业在台湾境内设立一定规模且具重大经济效益的营运总部,其对海外关系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或研究开发的所得、自海外关系企业获取的权利金所得、投资海外关系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处分利益等均免营利事业所得税。为扩大招商,留住企业,台当局特别是地方政府还在规划相关的租税减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