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发展新阶段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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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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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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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是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市场和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初始阶段,由于受到资本利润率的驱动,开发区得以快速兴建和高效率促进资源配置,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乘数效应迅速扩展。开发区成为最为靓丽的经济词汇出现在媒体、政府会议桌和政府首脑名片上。但是,随着这个过程在延续、在推进,市场配置失灵的成份骤然上升,开发区的发展由高效进而转变为低效甚至无效。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开发区已进入恶性竞争阶段,不惜以土地换生存、以高昂政策维持简单再建设。这种发展的现实使得重新审视开发区的政策很有必要。

      建立组织,实施宏观指导

      市场机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市场机制的缺陷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形的手来纠偏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当前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地方(本文指省级地方政府,下同)主要领导为组长,地方计划、外经贸、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和税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层领导协调机构,即地方开发区经济工作领导组。重点研究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研究解决开发区体制、政策和其他重大问题,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解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间有关开发区经济发展关系问题,指导和调控开发区经济发展。

      为充分发挥地方领导组宏观指导作用,必须完善领导组体系建设,领导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一个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地方计委主任担任,具体执行领导组指令,指导地方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发展工作,引导和培育开发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专家组由地方政府政研室牵头,联合地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专家教授,及时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集中精力,研究地方开发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研究开发区体制、政策和其他一些重大问题,提供开发区总体性和阶段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为领导组当好参谋助手,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适应市场,改革管理体制

      目前开发区管理体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开发总公司“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突出弊端在于政企、政事不分,实际上政府包揽了开发、建设和管理一切事务和责任,成为开发区的巨大债务人,政府作为债务人,只有利用政府职能增批土地扩大开发区面积,以低价的土地维持简单再运行,开发区的体制性障碍已显现出来。

      第一是改革现行开发区管理体制。首先将开发总公司分离出去,使之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投资主体,承担开发区载体的开发和建设职能,灵活地运用现代资本市场工具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发行开发区建设债券和发展成为上市公司等;其次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将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合二为一,承担开发区载体的管理职能,本着“精干、高效、廉洁、专业”原则,创新机构设置和优化人员结构,主要领导人员由政府选派外,其他人员可实行聘用制,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按照专业和互补原则,大力发展与开发区政府、企业互为补充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使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各司其责,形成一个社会中介组织发达和社会分工科学的园区平台,将原先由开发区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的一些事务性工作,以及将开发区内项目服务、专业咨询和其他一些招商引资等工作,交给相应的社会中介组织完咸,规范开发区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大环境。

      第三是用法律或法规形式规范开发区管理体制。

      面向未来,制定发展规划

      依据控制开发区总量和实施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总框架下,着眼于未来,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做好地方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

      首先,控制开发区总量,促进开发区战略整合。第一步停批新增开发区项目,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使之按照规划要求加快发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已规划再建的其他市、县、区和乡各类开发区合理发展;第二步根据市场竞争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基础,按照大旅游业、制造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等现代主流产业进行战略整合,形成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专业化开发区集团,并以此为依托再对地方各市、县、区、乡和村级各开发区重组整合。

      其次,高起点规划开发区园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再次,发挥市场配置基础作用,激活开发区资源。

      迎接挑战,优化发展环境

      开发区发展环境已成为开发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规范化和法制化原则,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搭建开发区发展环境平台。

      第一,依据公正、公平原则,清理现行开发区各项停止使用和已不适应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办法和制度;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和市场开放原则,调整和完善有关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和制度,当前需要尽快对九十年代以来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开发区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依据WTO透明度原则,对当前地方开发区适用的各项法规、条件、政策、办法和制度等,在指定媒体或地点,及时、准确、全面地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二,紧密结合实际,提高政策的法制化水平。开发区在开发、建设、管理和发展中遇到许多不可回避的政策问题,有些政策实际上已经在执行或正在执行,但因缺乏法制化而影响其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局限于合理性范畴的政策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有利于地方开发区经济发展原则,加大开发区法制化建设进程,使一些合理、有效的政策法制化、合法化,增强开发区工作的主动性、连续性和法制性,减少被动性、随意性和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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