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现代化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金辉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徐义雄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

原文出处:
当代亚太

内容提要:

本文在概述台湾农业现代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台湾农业现代化政策的绩效与成因做了简要的评述。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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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以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为基础,运用“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扶植农业”的发展战略,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内就从落后的传统农业经济体发展为新兴工业经济体的一员。研究台湾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对祖国大陆尤其是沿海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宏观经济政策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台湾当局根据不同时期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出一系列较为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之得以成功实施。

      1.改革与完善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的不断调适是农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制度保证。台湾的土地制度变革主要经历了两次土改和90年代以来土地制度的进一步调整。

      (1)第一次土地改革 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保持台湾政局稳定,首先必须加快农业发展,解决农产品供应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积累资金,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此,台湾当局于1949~1953年间进行了第一次土地改革。这次土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私田放领”。

      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三七五减租”的目的是减轻佃农负担,稳定租佃关系,提高佃农的生产积极性。台湾当局从1949年4月至1951年6月,相继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性法规,规定最高地租额不能超过当地常年主要农作物产量的37.5%。“三七五减租”使占当年台湾总农户36.1%的佃农受益,涉及出租耕地面积达25.7万公顷。第二步是“公地放领”。1951年6月,台湾当局公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开始将当局掌握的公有土地所有权转为农民所有。放领价格为耕地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总产量的2.5倍,可分10年、20年平均偿还。还清全部地价后承领农户即可取得耕地的所有权。从1951年至1976年先后有13.9万公顷公地被出售,28.6万农户成为原公地的新主人。公地放领由于部分解决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产品供给大幅度增加。第三步是“私田放领”。1953年初,台湾当局颁布了《耕者有其田》及《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地主可保留中等水田三甲(一甲=0.97公顷)或旱地六甲,超过的土地一律由当局征收,放领给现耕户。当局按耕地主要农作物全年总产量的2.5倍补偿地主地价,承接耕地的农户也按此价付费并另加4%的年息,在10年内还清。以此办法获得土地的农户数达到194832户,当局征收并放领耕地面积约14万公顷。

      经过第一次土地改革,到1961年,私有耕地已占耕地总量的95%,实现了“耕者有其由”的目标,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为工业化起步创造了良好条件。

      (2)第二次土地改革 50~60年代,台湾当局推行的“以农业培养工业”的发展战略,使农业资源大量流失,导致农业在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出现衰退,并直接造成70年代的工业衰退。为了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民收入,必须进一步改革农地制度。1979年12月,台湾开始实行“第二次土改”。主要措施如下:进一步加速农地重划,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供购地贷款,促进共同经营、委托经营和代耕,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区,提高农民从农意愿,促进农业效率提升。第二次土地改革政策执行了6年,对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起了一定作用。但相对于第一次土改而言,第二次土改收效甚微。

      (3)90年代以来台湾农地制度的进一步调整 为了应对加入WTO以后国际廉价农产品大量倾销台湾的严峻局面,进一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台湾农业的竞争力,台湾当局公布了《农地释出方案》、《农业发展修正草案》、《农业发展条例》等一系列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和法规。其中涉及到农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不同农地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保护重要农业用地和保育用地;第二,放宽农地承受人资格,即只要农地农用,农地购买者是否农民身份不受限制,为公司制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三,订立奖惩办法,防止农地炒作;第四,冻结“三七五减租条例”,赋予新租契约订约双方的自由签约权。新的农地制度为土地的更合理利用,特别是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提供了制度保证,对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确立市场导向型的农业制度与政策,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内在激励

      高度市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特征。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第一,积极培养农产品营销人才。早在50年代,为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拓展国际农产品市场,为工业发展积累必需的外汇,台湾当局就十分重视培训农产品营销人才与生产经营人才。为了加快人才培训,台湾当局采取了诸如“魔鬼训练营”式的强制性培训方法,对营销人才进行封闭式训练,教官有权对不完成训练任务的学员实施惩罚。高强度的训练为农业培训了大量营销人才与技术人才,为农业市场化奠定了人才基础。第二,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台湾当局长期对农产品外销采取优惠的外贸政策,例如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贷、税收优惠和价格补贴等。第三,重视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产品销售,台湾当局投资兴建了大量的农产品市场设施,如农产品物流行销中心、农产品促销展示园区等。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产品运销问题,台湾当局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的市场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法规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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