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东南亚政策的现状与前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明伟 厦门行政学院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原文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对台湾当局的前两轮南向政策进行简要回顾,就台湾当局推行新一轮南向政策的原因和内容进行概述和分析,并对台湾当局推行新一轮南向政策的前景加以探讨。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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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于2002年7月29日在亚洲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年会上,呼吁台商投资东南亚,不能过度依赖大陆市场,布局全球时绝对要重视对东南亚的投资,再次激活南向政策(即本文所指的东南亚政策)。本文拟对台湾当局推行南向政策作一简要回顾,就台湾当局推行新一轮南向政策(即新东南亚政策)的原因和内容作一简要概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台湾当局推行新一轮南向政策的前景加以探讨。

      一、回顾

      国民党在台湾执政时,推行过两轮南向政策。第一轮是为了抑制1992-93年期间出现的台商大陆投资热,鼓励台湾企业向东南亚地区投资,而在1994年3月制定了《加强东南亚地区经贸工作纲领》,推动南向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台商对中国大陆的投资,促进了台资向东南亚地区的流动,对加强台湾与东盟的经济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东南亚金融风暴使第一轮南向政策的成效大打折扣。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台湾当局认为这是推行“第二轮南向政策”的大好时机,于是,1998年1月提出实施第二轮南向政策,鼓吹“南向第二春”,派出当时的高级官员(连战、江丙坤等)到东南亚各国进行活动,以提供经济援助为诱饵,企图换取东南亚各国政府为台商到东南亚地区投资提供安全保障与扩大投资优惠,并采取设立东南亚投资公司进行集团投资以减轻投资风险、由台湾银行为投资东南亚地区的台商提供优惠融资等优惠措施。

      但是,事实证明,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当地金融形势欠平稳;经济严重衰退、市场需求严重疲软、银行信贷困难、取得材料供应困难、出具出口信用证困难;欧美市场不敢贸然向东南亚各国台资企业发出订单等原因,台湾企业对东南亚地区投资裹足不前。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一段时间,台商在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大幅度缩减。根据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布的数字,除了马来西亚与越南之外(马来西亚是台湾当局推行第二轮南向政策的重点试点基地,越南是台湾当局推行第一轮南向政策的重点试点基地),台湾资本在东南亚各国的直接投资均有大幅度的缩减。以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一年(1997年7月—1998年6月)与危机前一年(1996年7月—1997年6月)对比,台商在东南亚地区的直接投资额减少78%;与此相反,同期台商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额却增长了78%。为此,台湾“经济部国贸局”于1998年9月24日发布新闻稿表示,“鉴于东南亚地区政经形势不稳定,并恐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政府不再鼓励国内厂商到东南亚投资,因应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南向政策’”。台湾当局所执行的第二轮南向政策在1998年9月底便以失败而告终。

      二、原因

      陈水扁以“总统”身份又提南向政策,可谓台湾当局推行第三轮南向政策。既然国民党时代推行南向政策搞到人人喊打的地步,陈水扁重提南向政策又没有赢得在台湾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高科技业者的欢迎,那么,他为什么还要重提南向政策呢?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这是陈水扁调整大陆经贸政策的的需要。

      陈水扁上台两年多来,自认为对大陆已释放不少善意,但因其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九二共识”,甚至抛出“一边一国论”,不但无法使陷入僵局的两岸关系获得改善,更使其改善两岸关系的诚意广受质疑,招致岛内的不少批评。与此同时,台商自2000年开始却掀起对大陆投资的第三次高潮。据外经贸部统计,2000年大陆批准台资项目3108家,合同台资43.7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5.4亿美元;2001年台商投资大陆持续加温,大陆批准台资项目4214家,合同台资72.7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3.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6.2%、73.1%和32.8%;2002年1-6月,大陆批准台资项目2179家,合同台资45.1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1.1亿美元,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而岛内失业率又屡创新高,台湾“主计处”公布2001年台湾岛内失业率为4.57%,创历年最高纪录,去年9月仍达5.32%,居高不下。这显然不符合民进党当局的利益,于是,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冷却台商的大陆投资热,除了加强对大陆投资的“有效管理”、提出“优先投资台湾”外,重提南向政策就是其重要步骤之一。

      2、减缓台湾经济日趋边缘化的压力。

      (1)从亚太区域合作的角度来看,台湾当局处境尴尬。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亚太地区掀起了一股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潮流,该地区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分别有由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达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议,墨西哥—以色列自由贸易协议,新加坡—日本自由贸易协议,墨西哥—欧盟自由贸易协议,墨西哥—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greement,成员国为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岛)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新加坡和新西兰签署的两国间紧密经济伙伴协议以及最近新加坡和美国之间签署的新美自由贸易协议。正进行讨论的有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新加坡——墨西哥、新西兰——智利、新西兰——香港、日本——韩国、美国——智利、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CER)、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众多自由贸易协议。特别是正在谈判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2年11月4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台湾当局倍感亚太地区区域合作不断推进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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