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深圳发展定位的讨论有一个好的现象,即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没有从自我中心的深圳立场出发,而是从视野开阔、相对超脱的“第三者”角度,从全国或大珠三角的大局出发,探寻深圳的定位问题。应该说这种第三者角度和大局意识是一个中心城市应有的胸怀,从中所引出的研究结论是要比自我中心主义来的更客观、更理性。 一、深港经济“一体化”的意义及其可行性 每当谈到深圳的定位问题时,一个绕不开的尴尬是深港经济关系。当深圳人说要建国际化城市时,旁观者会问:深圳与香港如此接近(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两个中心城市会像深港这样在空间与功能上如此亲密),怎么可能会有两个各自独立的国际化城市呢?当深圳提出要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时,同样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其实,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很简单,我们甚至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问题的关键是: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思考城市发展问题,而不习惯从经济要素和功能的角度思考问题,如同谈经济问题时总喜欢按所有制情结一样。 在客观上看,深港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密集型都会圈。在3000平方公里的狭小区域范围内出现两个功能强大而完全独立的中心城市是不可思议的。深港两市的经济功能都是外向型的,也就是说深港以不同的方式(一个提供产品,一个提供服务)影响着远方的国际市场,而且这种影响的产生是以两地的捆绑式联动为前提和基础的。另外,就城市本身的规模与互动功能来看,香港有670万居民,深圳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五普”统计更达到700万。1400万人生活在300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使得两地建成区之间的缝隙越来越小,在空间上间隔开来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城市的发展空间不得不融合。深圳是香港陆路与内地交往的唯一通道,香港人由陆路进入内地必经深圳。同时,深港之间互为目的地的交往也达到空前的深度与广度。目前两地的互动人流在日平均25-30万人次,年平均1.2亿人次的水平;车流量在日平均3万辆次,年平均1200万辆次的水平。两个城市间如此大流量的互动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因此,深港都会圈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而不是没有现实基础的“臆想”。 当然,说深港之间都会圈已经实现了无缝融合,也不现实。两地间差异也是不能忽略的。我认为,两地最大的差异在两个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法律制度。从经济发展水平看,香港已进入后工业时代,是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实行的是最彻底的市场化、国际化的资本主义,它的价值地位在于它的经济具有世界一流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另外香港是一个较为成熟的现代化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拥有世界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在政治法律体系上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而深圳仍是一个发展中的城市,处在工业化的中高级阶段,制造业仍是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深圳的国际化也主要表现在加工贸易方面。深圳是中国的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中国与世界两个市场的交集点上,但深圳仍是中国内地社会主义的一部分,经济政治的自主力极弱,特别在法律、海关、金融、货币、税制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都受制于国家的整体制度,不能自主。上述这两大差异就决定了两地的一体化要在特殊的框架下进行,这种特殊框架就是按“一国两制”和“一都两市”模式所形成的深港经济圈。这个经济圈是一种刚柔并济、虚实相间、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方面涵义: 一是“一国两制”。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方针是处理内地与香港关系的总体原则。根据香港基本法,在基本的社会制度方面,香港保持原有的制度不变。香港居民仍然享有原有的自由和合法权益。内地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物,努力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增强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多年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在香港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取得国际公认的成就。当然,在实施“一国两制”的过程中,也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特别在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领域,由于政府操作部门对“两制”的刚性难以把握,致使两地经济要素的流动遇到较大障碍,甚至出现与香港交流比与外国更难的现象。毗邻香港的广东、深圳很难按照市场的需求加强两地的经济融合,珠三角也很难把港澳包括进来。 我们认为,在实施“一国两制”和CEPA安排时,应以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于珠三角的资源整合(“三个有利于”)为基本出发点,按照互动互利、务实可行、与时俱进的原则,处理两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具体来说,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两地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仍应坚持“井水不犯河水”原则,继续强调“两制”界限的刚性;而在经济领域,两地则没有必要刻意去加以分割,使“两制”变成阻碍两地经济融合和要素流通的制度屏障。而应在满足两地市场需求、增强两地国际竞争力的共同目标下,软化“两制”在经济合作中的人为阻碍,强调“一国”的共同利益,为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便利,结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一都两市”。由于香港与珠三角在地域空间上连为一体,因此,在CEPA框架下,首先与香港实行产业开放对接的将是珠三角,特别是深圳。香港和深圳是中国两个不同性质的特区。在空间上,深港两地合起来只有3000平方公里土地,不足北京的1/5、天津的1/3、上海、广州的1/2。深港两地可供城市开发用地不足1200平方公里,是上海的1/5。与一些国际大都会相比较,地域空间更显得非常狭小,因此,通过港深都会圈的模式,加强两地的经济融合,使香港的营运市域空间向深圳特区延伸,造成事实上的大都会圈。 三是求同存异。港深两地在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生活方式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就经济方面看,香港是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而深圳第二产业为经济的主要支撑点。在对外贸易方面,香港以服务贸易为主,深圳以加工贸易为主。另外,两地的金融货币制度和海关税制也完全不同。但是,深港经济又具有极强的同质性,表现在:市场规则是两地经济的共同基础,提升国际竞争力是两地发展的核心所在,为中国经济发展吸纳更多的国际资源是两地的共同责任。另外,两地经济动力的同质性(外力推动的开放型经济)、自然条件的共同性(区位、港口)和产业互补性(香港国际化的服务业与深圳国际化的制造业)、要素互补性(香港的资金、市场与深圳的土地、人力和高科技),制度资源的互补性(香港资本主义的市场体制与深圳社会主义的市场体制)。这种资源组合所产生的聚化作用和综合实力是中国其他任何城市所不能比拟的(两地GDP近1900亿美元,外贸进出口超过5000亿美元,港口吞吐量2.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700万标箱),两地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优化组合水平在世界经济中心城市中也是卓越的。在CEPA的制度框架下,两地经济的融合进入更广泛领域和更深的层次,它必将在大大降低营运成本的同时,大大提升两地的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