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企业民营化及民营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建寅(1940-),男,北京人;大学;中国工运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工运史研究。中国工运学院,北京 100037

原文出处:
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台湾公营企业民营化是为克服公营企业弊端,促进经济发展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经济的恢复和“起飞”的准备时期;第二阶段为60年代中期以后到70年代中期,台湾经济“起飞”时期;第三阶段为70年代中期以后到90年代,台湾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台湾当局在这三个阶段实行了一系列包括促进公营企业民营化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使之在台湾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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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3)01-0069-05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为了吸取在大陆惨败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谋求经济的改善和发展,以稳定其在台湾的政治局势。其中针对公营企业长期存在的种种弊端,实行公营企业民营化(或称私有化)即是其中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这项政策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的经济恢复和“起飞”的准备阶段开始,到后来的经济“起飞”和“起飞”后的发展时期,一直贯穿始终。特别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在全球性经济调整中,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掀起了公营企业民营化(私有化)的热潮,台湾当局又不失时机地利用外部环境,采取许多政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外贸出口,同时推进公营企业民营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台湾经济实现了高速而平稳的发展。至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77万亿新台币,比1973年增加了9.3倍;人均国民收入从1980年的2269美元上升到1989年的7518美元,使台湾一跃而为东亚“四小龙”之一。

      本文专就20世纪90年代以前台湾公营企业民营化的进程及民营企业在台湾经济“起飞”中的作用,作些介绍和分析。

      一、公营企业民营化:促进台湾经济“起飞”的一项重要政策

      台湾的企业划分为“公营”和“私营”两大类型。所谓“公营”企业,是指国民党败退台湾前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企业。它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收的较有规模的工矿企业;二是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由大陆迁台的企业;三是台湾当局在台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具体又分为5个组成部分,即:“行政院所属各部会经营的企业”;台湾省政府和台北、高雄两市经营的“省营”企业;县(市)经营的企业;国民党党部经营的“党营”企业和国民党军队经营的“军营”企业。所谓“民营”企业,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为台湾本地资本企业,它是抗日战争之前日本统治时期形成、抗战胜利后有所发展的企业;第二为国民党败退台湾迁台的大陆私人资本(占大陆流入台湾资本的50%),主要为上海的纺织资本;第三为国民党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时期转化为工业资本的地主“资本”(注:1949-1953年,台湾当局为恢复经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行了“土地改革”。政府为征用的土地向地主发放了22亿元的新台币,其中70%发放了实物债券,有6.6亿元是以台湾水泥、台湾造纸、台湾矿业、台湾农林等4家公司的股票作为补偿的。这使原来的地主成了资本家。——杨松华著:《港澳台经济简论》,第107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12月。)。台湾私人资本在50-6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到70-80年代,逐步分化为两大类。大量的是中小资本企业,极少量的为大财团私人资本企业。但不管是“公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所有企业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企业。

      长期以来,“公营”资本垄断着全台湾的电力、邮政、电信、铁路、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等社会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及能源、金属、石化、造船、机械等重工业企业。在台湾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公营”企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表现:一是“公营”企业虽未达台湾企业总数的1%,但却占有全台企业总资产的1/3以上。庞大的公营体系创造的生产盈余在维持国民党政权的财政、军费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二是公营企业起着引导和促进岛内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向民营企业提供原料、发放贷款、代销产品,改善民营企业外部投资环境,减轻风险,扶助民营企业发展,甚至还支配、影响和改变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方式或方向。三是带动新兴工业部门的发展,推动技术革新和转移,带动劳动密集型工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转换,促进工业升级,以及平抑物价、扩大就业和扩大需求等方面,“公营”企业都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台湾“公营”企业的一套落后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公营”企业由于是同国民党权力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官僚垄断资本,因而受到当局的强力干预,造成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缺乏独立的法人地位,在经营上存在着严重官僚主义、贪污浪费和腐败无能的弊端,致使“公营”企业在外部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在内部缺乏经营效益与员工积极性挂钩的动力,企业制度混乱,人浮于事,导致长期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只能凭借一统天下的特权来维持生存,大大降低了“公营”企业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二是“公营”企业技术上只求保守垄断,不求技术革新,严重阻滞着台湾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减缓了工业升级的进程。三是“公营”企业的垄断特权,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相对削弱了民营企业的资本积累,使民营企业不仅要面对国际市场竞争压力,而且还要承受“公营”企业的挤压,从而极大地挫伤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公营”企业存在的种种弊端充分表明,高度集中垄断的经济体制,已日益成为束缚岛内经济发展的障碍。

      而与此相反,民营企业却无论在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能源使用,还是在减低能源系数等等方面,其绩效都明显高于“公营”企业。两相比较,台湾当局为了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公营”企业民营化。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上掀起公营企业民营化(私有化)热潮的影响下,台湾当局加快了民营化的步伐和力度,使台湾经济逐渐活络起来,并取得了高速发展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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