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台湾已成为东南亚重要的外资来源地。台湾对东南亚的投资战略以“南向政策”为主导,它对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加速,未来台湾对东南亚的直接投资将呈现新的变化。 台湾在东南亚直接投资的现状 台湾的海外直接投资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当时台湾厂商在马来西亚和泰国设立了水泥厂和麻袋厂。70年代以后,台湾开始把对外投资的重点转移至美国。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1987年台湾放宽外汇管制后,台湾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急剧增长,东南亚国家成为台湾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8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直接投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年至1991年。从1987年起,台湾资本大量涌入东南亚国家,先是集中在泰国,后扩展至马来西亚、印尼以及越南,并由此在东南亚形成投资高潮。1989年,台湾当局制订了《加强对五大新兴地区经贸拓展计划》。该计划对东南亚的投资策略是:“以投资带动贸易,开发农工原料进口,加强双方技术合作,改善外贸结构”。据东南亚各国官方统计,在1987~1991年期间,台湾在东南亚六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直接投资累计达83.71亿美元,年均投资额为16.74亿美元,台湾迅速跃居这些国家外资排行榜的前列。同时,双边贸易额从51.65亿美元增至127.8亿美元,增长1.5倍。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3年。1992~1993年,由于台湾资本转投祖国大陆,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投资骤然下降,累计直接投资额仅为25.83亿美元,年均为12.92亿美元。但双边贸易在前几年投资带动下仍迅速扩大,从145.15亿美元增至163.07亿美元。 第三阶段:1994年至1996年。1994年,台湾当局正式实施“南向政策”,以推动东南亚经贸往来减缓两岸关系发展的态势。台湾当局高层人士频繁访问东南亚国家,同时每年邀请约300位东南亚官员和议员访台。台湾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多项经贸合作和投资保障协议,官方和民间的经贸会议定期举行。随后,台湾在东南亚的投资再度掀起高潮。1994~1996年台湾在这些国家的累计直接投资额达128.13亿美元,年均为42.71亿美元,占历年来台湾在东南亚直接投资总额的40%以上。在台湾当局推动下兴建了越南柴同工业区、印尼棉兰工业区和合淡工业区、菲律宾苏比克湾工业区。到1996年中,台资银行在东南亚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达19家。 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从1997年起,台湾当局开始重新检讨和调整“南向政策”。1998年5月,台湾当局提出“加强东南亚及澳新地区经贸工作纲领”,把“南向政策”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把柬博寨、老挝、缅甸等新兴市场国家也包括在内。但到同年7月,因台柬关系恶化,台湾即将柬埔寨从“南向政策”的新兴市场名单中剔除。同时,由于东南亚一些国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鼓励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加上当地劳工成本上升,台湾在这些国家的投资设厂明显减少,在马来西亚还出现了43家台资企业因亏损而关闭的事件。此外,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工业区建设进展受阻。由台湾当局推动兴建的前述4个工业区只保留了在越南和菲律宾的工业区,对另两个工业区的贷款则暂缓。1997年东南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后,各国的投资环境急剧恶化,台湾与东南亚的经贸关系受到巨大冲击。据当时台湾工商总会的调查,在与东南亚国家有贸易往来的台商中,有84.4%的台商面临营运困难;在东南亚国家直接投资的台商中,有76%的台商饱受冲击。这一时期,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直接投资急剧下降,1997~2000年累计直接投资额为95.41亿美元,年均为23.85亿美元。 台湾对东南亚投资战略的调整 近10年来,台湾对东南亚投资战略以所谓的“南向政策”为主导。在1993年、1997年和2002年,台湾当局三次提出“南向政策”,并付诸实施。三次“南向政策”出台的背景、动因和措施有所不同。 (一)第一次“南向政策” 进入90年代,台湾对东南亚国家的投资急剧减少,投资热点转向大陆。1993年8月,台湾当局提出“南向政策”。1994年,台湾当局正式实施“南向政策”,试图通过这一政策导向,把投资重点转移到东南亚,以“南向”取代“西进”,从而降低两岸经贸的依赖程度和产业转移的政治风险。 1994年1月,台湾当局颁布“加强对东南亚地区经贸工作纲领”,作为推进“南向政策”的具体工作计划。这一“纲领”明确指出,“南向政策”的目标是:协助台湾企业将不具比较利益的生产线移至东南亚,建立生产基地,使部分东南亚国家取代1997年以后香港的地位,作为向大陆投资的中继站;增进台湾与该地区的实质关系,以加强台湾在区域安全体系的关键地位;考虑到东盟计划在15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故早日进入该地区将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 台湾当局推动“南向政策”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官方主导下,以公营或党营企业为先锋,带动民营企业对东南亚的投资。“南向政策”提出以后,李登辉、连战等台湾高层官员频繁访问东南亚国家,“南向政策”的重点工作也由台湾当局的相关“部”、“会”担任主导角色,台湾的台糖、台盐、“中央贸易公司”、“中油”、台电、建台水泥等公营或党营企业纷纷赴东南亚投资。同时,台湾当局成立特别合作工作小组来促进对东南亚国家的投资与贸易。例如,成立印尼和菲律宾小组,协助开发印尼合淡岛和菲律宾苏比克湾的工业园区。台湾与菲律宾签署了官方协定,由台湾国际经济合作基金提供6000万美元低息贷款来改善苏比克湾基础设施,其中首期所付款项2300万美元用于建造台湾工业园区。1996年11月,台湾国际合作基金还向菲律宾中小企业提供1500万美元用于转融资和采购岛内机械设备、零部件、原料等。此外,台湾当局还提供4500万美元贷款以协助越南开发工业区、拓建公路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