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进入21世纪,面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建立开发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日益成为各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开放型经济聚集区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内,开发区的形式主要可以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中国开发区两种主要的形式,其在战略目标、发展模式、主体结构、整体功能、宏观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既有共性,也有不同。其共同点主要反映在它们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成型条件,主要反映在区位的选择、政策的制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方面上,而其不同点本文第三部分将详细剖析。 2 中国建立开发区的理论分析 2.1 产业集群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理论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个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是无法改变的,但生产效率的差异可以通过创新、学习来改变。早在一百多年前,马歇尔就观察到一些主要依靠工匠技能的特定产业部门对特定地区的依赖被称为产业“本地化”。他发现这种“本地化”有三种优势:一是通过一个产业中一定数量的厂商集中到一个地方,这种集中形成了一个专业技术工人共享的劳动市场,这个共享市场对工人和厂商都有利。二是一个产业中心可以提供产业专用的多种类、低成本的非贸易投入品,如专属工具、材料甚至交通建设。三是因为信息在当地流动比远距离流动更容易,一个产业中心可以产生我们现在所谓的技术外溢,这无疑会对创新产生直接的贡献。克鲁格曼认为这些优势就是所谓“规模报酬递增”的基础,并把这种与特定产业相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在特定地区聚集的现象称之为“产业集群”。 波特在其国家和区域竞争优势的研究里极力强调地理集聚现象的广泛性,及其对地方竞争优势的重要意义,强调集群理论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新思维方式。特别是对于培养创新能力有特殊意义。他提出了一个折衷主义菱形分析框架,将影响地方产业竞争优势的因素归纳为市场需求、要素供应、相关支持产业和机构、以及同行和替代产品竞争者,同时兼顾政府和偶然事件的作用。 波特在制定产业集群的范围时,提出了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现代产业集群的特征必须是这个国家能在国际竞争中表现出优势的产业。评估国际竞争优势的标准则要看这类产业突出的出口业绩,或是看其本身技术、品牌等要素在海外投资的具体运作表现(而非所谓海外组合投资)。二是产业的定义是非广义的产业部门,其边界不能突破SITC统计分类的子目录。这与我国目前倡导的“走出去”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在这两项前提下,波特提出评估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三原则,实际也是建设产业集群国际竞争优势的三个标准。第一项原则,即按上述前提界定的本国产业的出口占全球同类产业出口的比重必须超过本国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如我国1999年出口总量是全球贸易量的3.6%,则按SITC中产业分类的“服装”出口量为全球贸易量的16.2%,这表明该产业尽管利润较低,但仍有明显国际竞争力。不过SITC四位分类法中的我国服装项目出口并不能都达到这一标准,如“全毛毛衣”类等,这表明我国的服装产业集群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优势尚需正确认识和提高。第二项原则,同样是按上述定义的产业的出口必须由本国企业所主导,而非被其国内的外商所控制。波特特别说明,因为当地可能是外商全球化战略中的生产网点。这带给了我们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由产业内(跨国公司内)投资和贸易带来的区域出口增长,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及其国际竞争能力的形成。自1996年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连续6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其进出口总额占据了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一半左右。2001年和去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分别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的47%和48.9%,其中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55%和55.4%。近四分之三的加工贸易业务是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在我国投资的数百家跨国公司中,许多都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由此可见,我国许多产业的出口实绩并不能理解为是产业集群效应所致。第三项原则,产业的出口业绩不能单纯建立在对其邻近国家的贸易上。但中国通过港澳地区的转口贸易应不包含在其中。 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完全可以引入到产业所在区域培养竞争优势的政策选择中。由于区域竞争优势较产业而言更受到该区域社会环境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而利用制度优势建立不受传统影响的开发区,将成为“人为”产生的非完整意义上的“产业集群”。这种所谓“非完整意义上的产业聚集”可能是若干个产业链中的企业在开发区这一地理概念上的集中。但这一集中的发展过程完全可以通过园区内有先行优势的非完整意义上的“产业集群”来整合开发区所在区域内的产业资源,建立新体制与旧体制不同主体之间交流、互享,最终实现在市场生存原则下的融合。区域竞争力的提高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内产业集聚的速度和强度、数量和质量,而开发区常常能成为产业集聚的“蓄水池”,并由于它自身强大的制度优势形成渗透力较强的溢出效应,来建立完整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实现区域竞争优势的产生和持续提高。 2.2 增长极理论及区域竞争优势理论 1955年法国发展经济学家佩鲁提出的“增长极”理论,其核心是,在经济增长中,由于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企业或行业在一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通过具有“增长极”的地区优先增长,可以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佩鲁提出应当以非总量的方法(即非国民收入总量指标)来安排发展计划,将国民经济按地理幅宽分解为部门、行业和工程项目。按照这一分解,经济增长并不是在每个部门、行业或按同一速度(或比率)平均增长的,相反是在不同部门、行业或地区按不同速度不平衡增长的。某些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行业集中于一些地区或大城市,以较快速度优先得到发展,形成“增长极”,再通过其吸引力和扩散力不断地增大自身的规模并对所在部门和地区发生支配影响,从而不仅使所在部门和地区迅速壮大发展,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发展。“增长极”的形成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存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群体。第二,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第三,需要适当的周围环境。 由于厂商和行业之间的亲和力易产生外部经济效益,从而使厂商和行业在地理上聚集发展,同样可以产生“规模报酬递增”。如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设立若干个经济特区,从而改变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地理上的分布特征,建立了以新兴城市为圆心、以新兴产业链的边界为半径的动态的增长极。由于这种增长极的形成有着显著的偶然性,所以在后发优势地区内利用以政府为主的开发区建设模式,可以在资金、土地、劳动力要素供给方面提供低成本的流动,从而加速本区域内增长极的形成。由于增长极往往也会带来很大的技术溢出,从而改变区域产业结构和建立区域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