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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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北京大学出版社政经法编辑部博士

原文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7
分类名称:国际政治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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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亚太地区政治经济中,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尚处于萌芽和兴起的阶段,理 论上的探讨也刚刚兴起,大多数学者把研究的精力放在跟踪动态上,密切关注地区政治 经济结构的实际变动,力争准确地把握亚太地区一体化的实际进展,精确地评价亚太政 治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以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然而,从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或 者出于对地区长期福祉的考虑,来深入思考亚太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道路或模式,则 并不多见。本文不揣纰漏,提供一些讨论的资源,期望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新地区主义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发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 实,而关于新地区主义发展模式或道路的争论却此起彼伏。传统的地区主义文献重视“ 欧洲经验”或“欧洲道路”,并将其模式化。大多数新地区主义研究者则重视将“欧洲 经验”与“欧洲之外”的地区发展联系起来综合性地进行研究。他们更强调多元化和多 样性的全球与地区现实,更突出“开放的地区主义”概念和原则,从而使地区主义研究 本身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在国际问题研究诸学科中也引起了越来越大的重视。新地 区主义研究所具有的这种不拘一格的特质,对于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尤其是地区一 体化问题的研究深有启发。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来说,地区主义的发展道路不应当只有,也从来不是只有 欧洲正在走着的那一条,而是有多条路可走。“条条道路通罗马”。地区主义的多样性 理论为我们展望新地区主义的未来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明确地说,展望新 地区主义的未来,关键是看其最终结果和影响的性质,过程与道路则可以是多样化的, 甚至是全然不同的。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新地区主义在亚太的未来发展不必也不 会追随所谓“欧洲道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亚太地区 ,究竟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达到新地区主义所内在的长远目标——地区一体化或“地区 聚合一体”(注:“地区聚合一体(regional cohesion)”意即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可能形 成的“一个和谐、牢固的地区单元”。See Andrew Hurrell,“Regionalism in Theore tical Perspective,”in Louise Faweett and Andrew Hurrell,eds.,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997.p.44.)的结果呢?

      有位国际关系学者在总结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曾为新地区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发展 指出了以下六种可能的模式或道路:

      Ⅰ.通过深化经济一体化,渐渐地创造出超国家的地区组织实体(我们不妨将其简单地 概括为“渐进超国家模式”);

      Ⅱ.创立一系列相互交叠、制度严密的国家间安排或规制(regimes)(本文简称“复合国 家间规制模式”);

      Ⅲ.当前欧盟的模式,即经由传统的政府间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和日益显现 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两者逐渐实现复杂的混合演变而成(本文简称“类欧 盟模式”);

      Ⅳ.按照保罗·泰勒(Paul Tayler)所提出的那种所谓“联合主义的(consociationalis t)”立宪安排来实现(本文简称“联合立宪安排模式”);

      Ⅴ.表现为一种如布尔(Hedley Bull)探讨过的“新中古(neo-medieval)”秩序,其中 ,传统的领土和主权原则由某种既重视权威又重视认同的秩序模式所取代(本文简称“ 新中古秩序模式”);

      Ⅵ.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地区霸权之上,无论是否借助强有力的地区制度,这个霸权既管 制其势力范围内各国的对外政策,又对各国的国内政策选择形成约束(“地区霸权模式 ”)。

      上述六种模式或道路各有其内在的支持逻辑,且都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具体到世界上 的各个地区,特别是我们深切关注的亚太地区,到底哪一种更可行、更合适呢?这位学 者并没有提供进一步的分析和详细的论证,因此,本文将逐个对它们进行可行性和可信 性的讨论与论证。

      首先从最为理想化的第Ⅳ、第Ⅴ两种模式,即“联合立宪安排模式”和“新中古秩序 模式”谈起。

      在新地区主义的影响和作用下,未来亚太地区的发展可能朝着泰勒所谓的“联合主义 式的”立宪安排或者布尔所探讨过的“新中古”秩序的方向前进吗?

      对一个地区来说,能像一个民族国家一样拥有一部独立的宪法,用现代民主和法治原 则构建起一个权威与秩序和谐的共同体,确实太美好了,而且欧洲的实践似乎奏响了这 一前景的“序曲”。但是,实践也已警示我们,这一前景过于乐观。作为“放大的民族 主义”的地区主义已经成为历史。新地区主义融汇全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优势,具有极 大的自主性和多样性,不大会重走这种类似于“放大的民族主义”的老路。“马约”虽 然起到了为欧洲联合立宪的一定作用,但欧洲毕竟还缺少一部“欧洲宪法”。何况这种 欧洲式的地区主义对亚太地区而言,要达到其当前状态还需假以时日,遑论联合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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