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犯罪成因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颜小冬(1963-),女,湖南邵阳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娄底师范高等学校社科系副教授,主持《大学生犯罪成因及对策》省级课题。湖南 娄底 417000

原文出处:
娄底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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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各群体之中。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份,和其他群体一样存在着犯罪行为,这是不足为奇的。传统的研究成果表明:文化素质越低,犯罪率越高。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文化素质的普遍上升,高素质人群中犯罪日趋增多。一组调查数字表明:“文革”前,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到了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女大学生的犯罪案件开始突出。据某市高校较集中的一个区的调查显示,在2002年上半年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的案件占20%左右,比往年增长了100%。

      调查表明:女大学生的犯罪与文化素质高低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与男性相比,利用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现象相对较少。剖析下面几例典型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例,其成因可略见一斑。

      一 青春期心理未成熟,因爱情误入歧途

      这类犯罪在女大学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某著名大学女大学生的犯罪历程,让人十分痛惜。黄某是一个19岁的清纯女孩,就读于北京某著名大学的新闻专业,爱好文学的她,对爱情有着十分的憧憬,向往着那种惊心动魄的爱情,大二的一天与同学在溜冰场玩,结识了外表英俊潇洒的豪哥。豪哥不仅舞姿优美,出手也十分慷慨,对诗歌、散文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涉世不深的黄某过早地陷入了爱河,豪哥表面上开着一家网吧,实际上,网吧只不过是他从事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的一个“洗钱”的场所,他们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豪哥以其冷酷和毒辣的手段成为这个团伙的重要头目。自从傍上了黑老大之后,同学们开始疏远了黄某,她开始尝到了没有朋友的滋味,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差点被退学。黄某内心十分矛盾,既想离开又离不开,最终选择了和犯了案的豪哥一起逃亡,逃亡的日子让她难以忍受,终于拔通了110。2002年,检察机关对主动配合破案并积极提供破案线索,涉嫌包庇罪的女大学生黄某给予了免于刑事处分。

      又据报道,西南某大学的一女大学生被一爱情骗子抛弃之后,痛不欲生,举起了手中的刀,成了杀人犯……

      大学时期正处于青年期,其心理正在迅速地走向成熟但又并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波动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相对弱。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是那样复杂,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女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在爱情观上有明显的体现。20岁左右的女孩对爱情有一种美好的向往。尤其是女大学生喜欢阅读文学书刊,把书中的白马王子当成了现实中的理想,她们的爱情观单纯、天真,信奉爱情至上,一旦遇上自己爱的人往往会不顾一切,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而现实生活是那样复杂,那些心术不正的爱情骗子正是利用了女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屡屡得手。当现实将梦幻击得粉碎时,不少女大学生心灵脆弱,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 市场经济的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这种社会的深刻变化无疑会影响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变化。不可否认这种影响首先是来自正面的积极的,但同时也有相反的消极的一面。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无序性引起了人们思想的某种混乱,造成了价值观的消极、颓废的倾向。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大学生比例急剧上升。大学不再包分配,现代大学生也不再拥有过去那种出类拔萃的优越感,大学生就业比例缩小,失业现象频繁,特别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的影响,职业上出现了性别歧视,女大学生的就业出现了困难,极易使他们产生消极颓废的思想,她们中不少人想到了走一条成功的捷径,于是女大学生“傍大款”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而在这样一个转型的社会中,原来计划经济下以德治国的道德调整也显得苍白无力,“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已成为校园中普遍流行的格言。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在中国又难以瞬间建立,于是在这之间就产生了一个空档,人们很多的行为规范道德调整不了,法律又来不及完善。特别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展,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就诱发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司法部门的最新统计数字,大学生犯罪中犯盗窃罪的占全部犯罪的60%左右,人身伤害罪的占20%左右,诈骗罪的占10%左右,性犯罪占5%,其它占5%,其背后的动机大都是物欲的原因,与当前社会一样,经济犯罪和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正是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重点。女大学生的犯罪大都集中在盗窃和性犯罪。2001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受理了海淀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盗窃一案。谢某某,女,20岁,汉族,中共党员,系北京某名牌大学三年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担任过班长和学院学生会的副主席,老师和同学们一致评价她是一个热情开朗、慷慨大方,学习优异,乐于助人的学生,就是这样的一个好学生,却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2001年3月的一天谢某某在大学学生宿舍内,乘宿舍同学不在之机,盗窃牡丹卡一张,后在校园内自动取款机分几次取走存款达4500元。检察院在办理这个案子时深为这样一个有前途的大学生感到惋惜,他们与校方了解情况,与警方联系,最终达成共识,决定挽救这样一个有良好的基础和光明前途的失足大学生。一年后,谢某某经过反思和悔过重返了大学校园。这样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我的心理压力太大”,谢某某说。什么心理压力?其实是一种心理的失衡,社会的贫富不均反映到学生中的贫富差距,常常会让那些自以为优秀而出身贫穷的学生铤而走险。引发女大学生的盗窃成因有很多因素。其中因女性的虚荣心引起的也不在少数。南方某学院的一女生将所盗窃的钱财全部用于购买高级化妆品、高级时装、随身听等奢侈品,其目的就是想在同学中出人头地,引人注目,案发后竟然火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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