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文化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更巧(1979-),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社会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陈沙麦,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原文出处: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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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转型期异质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青少年犯罪高峰是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实现社会转型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社会的变化发展势必带来文化的变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与世界文化的自我隔离状态已被打破,我们身处于一个国际大交流和全球一体化的新时代,社会发展业已趋向多样化和非线性化,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不断渗透,当今中国社会也出现了种种无法回避的文化矛盾,外来文化正在逐渐成为中国人,特别是城市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异质文化的干扰增强,传统规范受到冲击,文化的多元化对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的影响。

      社会学中,青少年社会化的基本涵义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指青少年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社会文化对于个人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在青春期,思想未成熟,辨别判断能力较差,易受外界干扰,青少年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化是否成功,对其今后的人生有着巨大的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人们社会化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化的稳定性与同质性。如在农业社会,在封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变迁缓慢,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较小,思想文化在大一统的基础上趋同,因而基本上排除了思想、信念、价值观念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了文化的同质性,青少年很容易地从老一辈那里接受传统、确定的形象模式。这种同质的社会化过程正适合青少年辨别能力和选择能力差的特点,从而很容易获得社会化的成功。而在改革开放后,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剧烈冲击,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更为频繁,不同文化的观念引起人们思想上的骚动、斗争,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出现的较大的跳跃性的变化和多元性、异质性的倾向,其结果就是青少年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差异,在好奇心和模仿欲的驱使下,根据外界事物对感官刺激的强弱去接受周围环境的各种不同影响。这种缺乏统一标准的多元化的开放社会,对青少年的判断、选择能力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感到迷惘和无所适从。对于社会化尚未成功的青少年来说,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将是他们社会化成功的一个障碍。而社会化的缺陷又将导致他们偏离社会规范,进而导致行为的偏差,以至于违法犯罪。可见社会文化的转型对青少年的社会化具有深刻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文化根源。

      二、社会转型期社会不良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首先,大众传播媒介中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不良文化是指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消极影响的各种文化现象,它并不属于某个或某些群体所独有,多指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而借助于大众传媒所进行的文化传播,大众传播具有传递思想、道德规范、提供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但由于管理上的混乱,使传播的内容偏离了主体文化的范畴,导致不良文化的滋生蔓延,严重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

      在不良文化中,充满凶杀和色情内容的画报、书刊、图书、影像充斥文化市场,特别是有意宣扬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的作品和在犯罪中所表现出的扭曲人格在青少年中流传。现实中,不论作品中描写的暴力行为者是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客观上都在青少年心中形成暴力崇拜,原因是青少年时代富于“英雄幻想”,同时体质精力过剩时期,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较少,对暴力产生的后果往往并不介意。因此当暴力形象刺激了青少年暴力倾向,产生暴力崇拜后,就大大增强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倾向。而大众传播媒介对色情的渲染,使青少年的主体价值观念中的性观念与社会主导规范发生越来越大的差异,同时还产生强烈的不良需求,这一方面影响着青少年正常社会化过程,另一方面强化刺激着青少年犯罪动机,大大提高了青少年性犯罪的比率。大众传播媒介的示范效应与青少年的模仿行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所不能忽视的。

      其次,现在广泛流传与社会上的“灰色文化”也是一种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值得重视的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腐败严重,执法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于是,有些人的心态失衡,在对社会的期望值过高的同时,对自身的物质需求过于宽容,实际承受的心理负担过重,心理压力的排遣渠道不畅。他们用各种形式有意无意地发泄自己对社会的消极情绪,却给青少年传递着一种社会观念,当这种观念与青少年亚文化价值取向发生结合时,将加剧他们的反社会心理和违法犯罪的过程。

      三、社会转型期青少年亚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亚文化作为一种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主体文化相对而言的亚文化,主要是适合青少年自身需要的具有社区性、职业性、群体性以及特定年龄特征和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生活观念和行为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体文化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相交融而产生的一种文化模式。它是非主流文化,而不是反主流文化,因为它与主体文化并不处在完全对立状态,至少有一部分与主体文化的价值相沟通,亚文化的功能就在于能在主体文化无法涉及的领域中施展其独特的功能,亦即在主体文化没有向青少年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其潜能时,亚文化作为另一种文化形式可提供必要补充。同社会主体文化相比,不是那么系统规范,也不具有高度的理论形态,更易为青少年所接受和传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更具有直接性、现实性。

      首先,对待亚文化的态度,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更要看到它对青少年犯罪的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可以说,青少年亚文化中的负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这里所指的负文化是指丧失了价值、信念后的一种“反价值”、“反文明”状态而表现出来的一些行为和思潮。比如在青少年中大量传播的“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等思潮。这些负文化的灌输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形,衡量事物的价值标准完全是以满足个人需要的利己主义,导致其私欲极度膨胀,极力追求个人的享乐,当明显地不具备用正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的时候,他们就会无视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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