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球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虐待。在中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源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儿童少年常常受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大地增加了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暴力危及社会发展,降低人类的生活质量,威胁生命。作为权力的象征,暴力加剧了性别和社会的不平等。 暴力有很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中对暴力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对暴力尚缺乏普遍接受的定义,1999年WHO作了如下解释,即“暴力是故意使用武力,对自己、他人,或者对一个团体、社区进行威胁或采取实际行动,造成或有较高的可能造成身体的、精神的伤害,死亡,发展为破坏或抢夺的行为。” 暴力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自我伤害暴力,指故意的、且伤害行为指向自己。如自杀企图和意图、自我毁坏行为和自杀。二是人际间的暴力,指在个体间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可能出现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出现在不熟悉的人之间。三是有组织的暴力,是指特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所驱动的社会性或政治团体的暴力行为。另外,人际间暴力还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或性别而进行分类。如对妇女、儿童、长者的虐待和暴力行为。 暴力按发生的地点,还可分为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和社会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特别是对妇女、女婴和弱者的虐待。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包括教职员工与学生间的、学生与学生间的。形式有集体的、个体的,有的是由凌弱发展到暴力行为。 社会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和校园之外场所的暴力行为,如社区居民之间或其他团体成员间的暴力行为等。 暴力对个体危害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受害者在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创伤,甚至生命也会受到威胁。受害者常伴随肉体损伤、性侵害、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和恫吓的威胁,使之极度恐惧、焦虑,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烈。暴力的形式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 1.儿童青少年暴力及其发生原因 无论是在家庭暴力、校园暴力,还是在社会暴力中,儿童、青少年往往是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和参与者。近年来,骇人听闻的校园暴力事件和青少年参与的犯罪不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且暴力后果也日趋严重,儿童青少年的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关研究表明,儿童时期的反社会行为可待续至成人期。在8-10岁的儿童中,被老师和同伴认为最麻烦的儿童中有70%在10-15岁时成为屡屡犯罪者。 就目前我国社会上儿童暴力事件看,一般表现为两类:轻者为语言暴力,言语中表现出暴力倾向。动辄出言“宰了你,杀死你”等。另一类较为严重的则表现在儿童行动上,轻则是对别人动手动脚;重则是真刀实枪,用暴力器械伤害别人,危害性极大。 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且在不同的文化和经济环境之中暴力发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促成暴力行为的发展包括个性特征、家庭相关因素、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儿童、青少年暴力或暴力倾向的发生与个体的个性特征、传媒不负责任的暴力宣传和父母的监督不力等关系密切。 (1)儿童的个性特征:儿童任性性格是儿童形成暴力倾向的基础性因素。目前,对独生子女“众星捧月”式的教育状况,很容易形成对独生子女的过分溺爱、过分保护,养成“小皇帝”、“小公主”的任性。孩子想什么,就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多数家长只是一味地满足、迁就而缺乏正确引导,久而久之,这种无人约束、任其发展的教育,使孩子为所欲为、天马行空。正是这种习性成为儿童暴力倾向形成的性格基础,成为儿童暴力形成的温床。 (2)传媒的暴力宣传:虽然我国一直都在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不限制暴力。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孩子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特别是我国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没有分类,更没有因为其中有暴力内容而限制孩子观看。而随着电视在我国城乡的普及,看电视已成为儿童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成为一些家长养育孩子的手段之一。从目前我国电视节目的构成看,对孩子有众多不利影响,就电视剧而言,仍以武打、凶杀、暴力、言情片为主。模仿力极强的儿童接触此类影视,久而久之,儿童就会由模仿到潜移默化从而形成暴力倾向。成人也许因为一些影视作品是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就让孩子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可怖。其实,孩子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的,他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