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对晚清从甲戌至甲午20年间的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首先,由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而引发的第一次海防之议为北洋海军的初创提供了契机。其次,因1884年中法战争而再次兴起的海防之议,清政府制订了“以大治水师为主”的计划,使北洋海军于1888年正式成军。第三,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不久,清廷重申“海军为国家第一要务”。北洋海军虽有黄海一搏,却又在李鸿章“保船”思想的束缚下,逐步失去了制海权,最终坐以待毙。持续了20余年的海防之议经甲午之役是可以总结出成效与教训的。 19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清朝统治集团关于加强海防和筹办近代海军的议论同甲午战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对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的关系,进行新视角的研究,以廓清其内蕴,是十分必要的。 一 清政府在应付日本侵台事件时,觉察到了海防空虚的严重性。督办台防大臣沈葆桢率先意识到日本拥有铁甲舰对中国海防所构成的威胁。1874年6月14日,他会同福州将军文煜等人上奏指出:日本“越境称兵,此其意有所图,尚何待问。中西人人发指,非虚言也。此时示以挞伐之威,并不得谓衅自我开。……彼既利欲薰心,未必甘为理屈。而所以敢于鸱张者,则又窥中国器械之未精,兼恃美国暗中之资助。其已抵台南各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而该国尚有铁甲船二号,虽非完璧,而以摧寻常轮船,则绰绰有余。彼有而我无之,水师气为之夺,则两号铁甲船,不容不购也”①。这说明中方有打退日军侵略的意图,且沈葆桢已调派由福州船政局制成的九艘轮船布防于台、澎一带,足以将日军从台湾逐出,但日本已购到铁甲舰的潜在军事实力,使沈葆桢在处理台湾事务时只能谨慎从事。当然,日军鉴于台湾防务有所加强,也未敢挑起战火,最后通过外交讹诈在北京谈判中捞取了50万两白银而退兵。 值得注意的是,清朝统治集团并未因日本的退兵而感到万事大吉,反而是愈益认清了加强海防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可贵的。11月5日,总理衙门大臣奕诉等人呈上切筹海防的奏折,提出了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紧要机宜”,请饬沿海、滨江督抚详细筹议,拉开了第一次海防之议的序幕。这次关于海防问题大讨论的中心内容是如何防日,即“揣度日本情势未能一日忘我,不能不豫为之备,于是有海防之议”②。而议论的焦点则是怎样布置海防和应否订购铁甲舰问题。关于这一点,大学士文祥于11月26日在各省督抚复奏未到之前的条陈中有十分清晰的表述。他指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奏切筹海防一折,系远谋持久,尚待从容定议;而目前所难缓者,惟防日本为尤亟。以时局论之,日本与闽浙一苇可航。倭人习惯食言,此番退兵,即无中变,不能保其必无后患”。“日本东洋一小国耳,新习西洋兵法,仅购铁甲船二只,竟敢藉端发难,而沈葆桢及沿海疆臣等佥以铁甲尚未购妥,不便与之决裂。……是此次之迁就了事,实以制备未齐之故,若再因循泄沓,而不亟求整顿,一旦变生,更形棘手”③。他把防日与购铁甲舰摆到了重要位置,其见解可谓切中了海防之议的实质问题。 接着,沿海、滨江各省督抚的复奏和陕甘总督左宗棠的复总理衙门函陆续汇集京师,就筹议海防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其中有重申海岸陆防者,有主张以重江防而固海口防守者,有强调通过兴办海军来加强海面防守者。后一种观点无疑代表了海防之议的正确方向,持这种意见的人主要是几位洋务派人物。直隶总督李鸿章以变局观分析了中国已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和面对着“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认为“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指出中国海防的重点为“直隶之大沽、北塘、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最为紧要”,主张“今议防海,则必鉴前辙,揣敌情,其防之法,大要分为两端:一为守定不动之法,如口内炮台壁垒格外坚固,须能抵御敌船大炮之弹,而炮台所用炮位,须能击破铁甲船,又必有守口巨炮铁船,设法阻挡水路,并藏伏水雷等器;一是挪移泛应之法,如兵船与陆军多而且精,随时游击,可以防敌兵沿海登岸,是外海水师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他分析了闽、沪二局造船的情况,认为“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今急欲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于是建议从英国订造兵船及铁甲船,并派中国学生工匠赴国外“学习造工,并讲求驾驶操练之法,俟成船后,配齐炮位,随船回华,庶有实济”④。李鸿章急于海军成军和从国外订购铁甲舰且派人出国学习的主张,是颇有见地的。 沈葆桢再度申明置办铁甲船的必要性,他说:“木轮船足以辅铁甲船,仍不足以御铁甲船,则铁甲船终不能不办也”⑤。他所念念不忘的是中国海军必须装备世界上最先进的铁甲船。 左宗棠也主张应重点设防,指出:“要处宜防宜严,非甚要处防之而不必严可也”。他还认为:“轮船之造,原以沿海防不胜防,得此则一日千里,有警即赴,不至失时,可以战为防”。他建议购进铁甲船后由闽局“华匠仿制”,“撤沪局而以所有经费畀之闽局,则仿造铁甲轮船不无小补”⑥。他以战为防和购置与仿造铁甲船的观点诚为难得之见。 督抚们的奏议呈递后,经“廷议”认可了加强海防的重要性,于是总理衙门于1875年5月30日上奏提出了“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⑦的建议,由此可见海防之议的归结点就是建立海军问题,而北洋海军又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同日,清廷发布上谕批准了总理衙门的上奏,任命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并称:“海防关系紧要,既为目前当务之急,又属国家久远之图,……至铁甲船需费过巨,购买甚难,著李鸿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实利于用,即先购一两只,再行续办”⑧。这样,中国的海防事务总算有了专人兼管,清廷采纳了造船与买船同步进行的发展海军方案,订购铁甲舰的吁请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