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曾经涌现过许多杰出的历史人物,时至今日,对于刘永福“侵越”及其“叛变”问题的争论仍在不断进行,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观点主要有三: 一、刘永福是“土匪”、“雇佣军”、“流寇”等。陈渡在《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撰文,指责刘入越是“打着援越抗法的旗号,实则是武装侵略越南”,并且认为“由于刘侵越有功,从而被清政府授予高官厚禄,成了农民起义军的可耻叛徒。” 二、称赞刘是“久旱的甘雨”、“俾依的长城”、“中越人民友谊的见证”。(见蒋中礼《刘永福入越及其抗法斗争》)一些史学前辈通过分析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刘“临难不屈,见危授命,大雄无畏,真乃叱咤风云之英雄也”。认为刘接受清政府的封爵是能屈能伸,“见危授命”。 三、认为刘功过相抵。肯定刘在中法战争前领导农民起义时不愧为一代楷模,英勇善战,为反帝反封建斗争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页。但中法战争时,刘最终“抵制不了清朝当局官爵的诱惑,投入清朝统治者的怀抱,成了可耻的叛徒”。(见《近代中国讲稿》400-418页) 上述三种观点在史学界争论异常激烈,而且各持一端,每派都想通过各种史料古籍,搜寻佐证,以使自己的观点得到史学界公认。对于上面三种观点,笔者翻阅了大量书籍、史料,认为,对于刘是不是“侵越”及其“叛徒”的问题不能仅仅从某件事情上去吹毛求疵,而应该历史问题具体分析。 1865年,出身贫寒的刘永福参加了广西农民起义军吴亚忠领导的队伍,两年后由于清政府的残酷军事镇压,被迫转移至敌人力量比较薄弱的中越边境一带,聚众耕收,设关抽税,独树一帜。从这里可以看出,刘是由于起义军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而不得不退驻越南的。刘入越后,广西农民起义军的残部也由黄崇英带领纷纷撤入越南,割据自雄,由于此,陈渡也说“刘和黄在越活动期间……在相当大的规模上具有破坏、抢掠、杀戮等许多暴行。严重伤害了越南劳动人民的感情。”这话不假,由于当时起义军的两派黄与刘所持的政治主张不同,从而火拚,“黄宗英阴通法人,独占红河上游之利,至法人在越南,系以安邺,黄为前驱,同治十二年法人破河内……(见《中国史学考》230页)事实证明,入越后黄已堕落为法国侵略者的帮凶和奴仆;而刘未入越前对部下说:“现日安南地方,多被白苗、瑶人霸据称雄,蹂躏越境,百姓呼号无门,越王岁兵攻击,屡败告北。我等现在广西,无大作用……以弟愚见,去往安南地方,随机应变。”(见《刘永福历史草》,罗香林著)由此可以看出,黄到越南后,是为了独占越南,从而称雄安南;而刘入越则是为了稳住起义军阵营,以图东山再起。刘与黄的在越斗争,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给越南人民造成了战争灾难,但以此而确认刘是侵略越南显然是不正确的。再者,刘入越后,主要做了两件好事,一是消灭了此地的封建割据势力盘文玉部,二是反抗了法国对越南的侵略,此后,又铲除了“强横霸收”的保胜霸主何均昌。在越南人民心目中,刘的威望很高,深得人民的爱戴。剿灭盘、何,这对消灭地方割据势力,减轻人民的痛苦,安定越南地方以及聚集、巩固和发展越南北方的抗法力量,无疑都是有利的,因而它的正义性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刘入越究竟性质如何?是“武装侵略”,还是“抗法援越”,笔者认为都不是。且看当时的国内局势,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导致全国革命处于低潮,而吴亚忠的错误决策,使起义军连连失利,起义军内部人心纷乱,加之清军大兵压境,刘为保存势力,以求生存和将来的发展,从而转移越南,这不能视为“流寇”;刘入越后并未烧杀抢掠,而是除霸安良,这不能视为“土匪”;刘永福在夺取保胜时说:“一则为越王出力,一则为自己栖身,”又说:因何均昌“各种关卡抽丰甚多,伊乃强横霸收,并非越王命”。由此可否定“雇佣军”之说。刘为了在越南站稳脚跟,从而扩张自己的势力,在法军侵略越南时,伸出臂膀抗法,可不可以说是“抗法援越”,这个问题曾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刘是没有这个思想境界的,那么,刘为何要打击法寇,从而“惹火烧身”呢?从众多的史料记载可以看出,这完全是由于黄旗军欲吞并刘的黑旗军,黄买通法人对抗刘,而刘不得不还击的结果,为此,那些认为刘是“抗法援越”的观点便不攻自破。刘在越期间,曾做过几件深受越南人民赞扬的好事,但他在越南也制造了战争创伤,给越南人民带来了战争之灾,这是不容置疑的,这与“武装侵略”要截然分开,虽然刘制造了战争之灾,但他并没有在越南划分殖民地,也没有统治越南的野心,正如他自己也说过:“尔入越地,意在栖身”(见《刘永福传略》)由此可以肯定,刘入越既不是“抗法援越”,也非“武装侵略”,完全是为了保存起义军的力量,从而入越发展自己的势力,为以后反攻清政府作长远打算。 中法战争爆发后,刘成了清政府的官员,有人认为这是刘“投降叛变”清军的可耻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临危受命”的高风亮节,能屈能伸的行为。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赞成。我认为重要的是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接受清朝的封官?当了官去干什么?此时黑旗军的性质起了决定性的变化没有?衡量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看它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还是违背了人民的利益。山西战役前夕。清政府鉴于中法两国之间的战争已迫在眉睫,开始对刘实行招抚政策,但是必须指出:第一,这种招抚政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抵抗法国侵略者,而是为了控制黑旗军,以便作为向法国侵略者实行妥协投降时讨价还价的一个砝码;第二,清政府在财政和装备上对黑旗军的援助只说不做,有名无实。仅仅是为了宣传而已;第三,这种招抚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借刀杀人,消灭黑旗军。关于后一点,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光绪八年五月四日的奏折中说得十分明白:“明为抚恤,暗则资其接济,俾其为法国别树一敌。倘该‘匪’幸而获胜,越国既感代筹之德,而我并不居保护之名,法国亦无以借口;设此类竟为法国所歼,亦隐为中国除一大患,驱狼斗虎,似属一举兼得。”由此可见,清政府给刘封官晋爵,并非出于真心,而刘为何接受了此官,这一点有其历史原因。当时刘接受了南澳总兵一职,乍一看好象是清统治者的一员无疑,但我们还需进一步看他当官后究竟做了些什么事。中法战争爆发后,刘接受清朝封官,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其一,在台湾领导抗日,进行过无数次英勇卓绝的斗争;其二,1898年平息海南罗格围关、罗二姓的械斗,从而免致“十数万生民、无辜毙命”;其三,1898年平息广府李、黄二姓的争斗,督宪李鸿章派刘前往弹压,刘未杀一人而使械斗平息;其四,1907年刘因病回钦州,适值三那人民开展反糖捐的斗争,清军围攻钦州城,刘十分同情和支持三那人民的正义斗争,并布置家人拿起武器,准备反抗。从这四件事可以看出,刘虽然为“清官”,但他并没有充当封建统治者镇压人民的工具,没有成为“清朝的一条走狗”。所以,笔者认为,把刘接受封官说成是起义军的“叛徒”和“无耻败类”似觉不妥。而一史学前辈则认为刘是“临危授命”,能屈能伸。当时刘之所以接受清朝封官,是因为,1882年5月法国侵略军占领河内,清政府深感越局势已有燃眉之势。为了“固围绥藩”的目的,以帮助越南“治盗”为理由,命令中国军队进驻越南。入越的中国军队分为两支:“一支由桂军组成,由广西布政使徐延旭率领,驻防越南北宁一带;另一支由滇军组成,由云南布政使唐炯率领,驻防越南山西一带。(《中法战争》118页)但是,由于清政府中掌握实权的慈禧太后、李鸿章之流,对法国侵略越南的行径自始就是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后来更发展为投降主义路线,因而使进入越南的中国军队从一开始就从精神上被解除武装,根本缺乏抵抗侵略者的思想准备和战斗意志。在这条投降主义路线的支配下,清政府不敢理直气壮地宣布,中国军队入越作战是为了反对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保卫中国的领土不受侵犯,而只敢说成是为了帮助越南“捕盗”、“治盗”。认为:“彼之取越南以捕盗为名,则(中国)正可借捕盗之名以相制。”(《中法战争》120页)因而,驻防越南的滇军和桂军起初还是不敢自称为中国军队,而只是打着黑旗军的旗号。由于中国军队没有也不敢积极备战,加之徐延旭长期坐守龙州或凉山,遥控前线,而不是亲临北宁前线指挥作战;驻防北宁的桂军两统领赵应池和黄桂兰,一个是“畏事,先私后公”,另一个则是“日夜喝得花天酒地,正如太平景象,歌舞湖山,日惟拥越妹寻乐……部下亦毫无纪律,安南之人怨之刺骨”。(《中法战争》94页)并且,由于清政府早已同法军约法三章,决不互动干戈。为了消灭黑旗军,清政府假借招抚政策(前面已论述过),从而利用刘与法军的矛盾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刘与法军的战争已持续了多年,刘此时军队的“粮饷不足”。“兵力及装备欠佳”等矛盾也随之出现,而且这时,山西失守,法军长驱直入,在短短的五个月内,就接连从清军手中夺取了北宁、太原、兴化、宣光等重要据点。在侵略军的进攻下,清军一败涂地,望风而逃。山西失守不久,法军又出动了对北宁的进攻,而桂军在山西被围时却视而不救。在这些情况下,刘为了解决自己军队在“粮饷及装备”上不足的矛盾,加之对桂军的愤慨,从而接受清朝的封官,率部赴援北宁,同滇军配合作战,围攻固守宣光城的法国侵略军达七十多天之久,在左育战斗中,黑旗军用火攻全歼了河内前来援助宣光的五千法国侵略军;1885年3月23日,黑旗军与越南人民起义军在临洮大败法军,一系列事实说明,为了祖国的荣辱以及祖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刘表现出了英雄主义气概和爱国主义精神,正因为“爱国”,(当然也不能排除为了自己军队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刘暂时接受了清朝封官,这不能说成是“临危受命”,能屈能伸,更不能一概而论为“叛徒”。为此,仅凭刘接受了清政府封官而把刘功过相抵的作法也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