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金融活动中的银行与银行团

——(1895-1927)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敬虞,191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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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世界和中国面临深刻的变化。就世界范围而言,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换。就国内范围而言,是统一的封建王朝向割据的军阀统治的转换。1895-1927年外国在华的金融活动,深刻地反映了这一变化。本文主要从金融活动的主体——银行与银行团的角度,作一点初步的研究。

      一、金融活动中的银行

      1895年以前,作为外国在华金融活动主体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这五十年中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还只限于英、法、德三个国家①。甲午战争以后,日、俄、美三国银行势力相继侵入中国,形成六强并立的局面。此外,欧洲的一些资本主义小国如比利时、荷兰、挪威、意大利等,也先后参加进来,其中只有比利时活动较多,其他都不能与六国相比。

      和前一阶段比较,1895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在华活动的外国银行,出现了一系列特点,集中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本国政府支持的强化

      资本主义殖民地银行的活动,自始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承诺。但是,作为执行本国政策的工具,受到本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目标的明确和组织的严密上,却是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才特别显著的现象。90年代以后进入中国的一批日、俄、法、德银行,就是具体的例证。日本正金银行、俄国道胜银行、法国法兰西银行、东方汇理银行以及德国德华银行,在其成长过程中,都得到了各自政府“特殊的鼓励”和“积极的帮助”②。

      和日、俄、法、德比较,英美在华银行得到的官方支持,表面上看似乎有所不及,但事实并非如此。拿美国来说,花旗银行进入中国,第一个任务就是被委派为“驻华美国国库的代理机构”③。具体地说,就是被赋予中国对美庚子赔款的管理权。由于美国政府这一付托,花旗银行才得以“进一步采取措施在东方扩大其代理机构,以便为其在那一地区从事一般银行业务铺开道路”④。

      应该指出,在1913年以前,美国的海外银行还只限于在州政府注册的少数几家。1913年联邦政府授权美国国民银行从事国外业务,美国的海外银行,才取得长足的进展。这也说明,开辟道路的动力来自政府,发展扩大的动力也来自政府。

      美国政府在这方面所发挥的能量,最集中地表现在它对美国银行团的推动上。在中国出现的第一个多国银行团中,美国是后来者。它是在英、德、法三国分赃已定的形势下硬挤进来的。代表美国的花旗银行之得分一杯羹,正是美国总统直接出面向中国施加压力的结果⑤。尽管有人替美国表白:“美国政府只是在美国私人方面采取了相当的主动以后才制定了它的银行团政策”,但也得承认:“一旦那个政策制定了以后,国务院无疑地就居于带头人的地位,而银行家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代理人,不过是一个次要的角色”⑥。

      英国也不例外。“对私人企业的不加干预,这是大英帝国的传统”⑦。这其实是大英帝国新闻媒介为其主人辩护的传统。人所共知,在向中国贷款的协议中,汇丰银行总是“用英国政府的声音讲话”;反过来也是一样,汇丰银行在有“迫切需要”的时候,可以得到英国政府的有力支持。当然,也应该看到,标榜自由经济的英国银行家们,在要求政府的支持时,在外观上不像他们的大陆同行那样露骨。如汇丰银行,它明明得到英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却处处给人以超越国家的印象⑧。汇丰以外的英国在华银行也是如此。

      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家既代表自己的银行,也代表自己的政府。这种局面,在20世纪到来之前,已经清晰可见。到了20世纪多国银行团出现以后,各国银行从本国政府那里得到的力量,更由完全的、充分的支持进一步发展到排他的独享性支持(Exclusive Support)了⑨。这个时候,外国银行和各自政府的关系各不相同。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谈到“金融活动中的银行团”时,马上就可以看到。

      (二)中外合办形式的突出

      外国在华银行采取中外合办的形式,也并非自1895年以后始。但是,1895年以后,这种形式才十分突出。

      对中外合作的鼓吹,最初来自英国,而其发轫,则是第一家总行设在中国的汇丰银行。

      汇丰从开办的第一天,就强调与中国商人的合作。他们大力宣传“整个商业界和许多中国商人现在都对本行有利益关系,并且都给予全力的支持”⑩,“中国方面的财力”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整体”(11)。表现之一就是在筹集资本中特别着重“华人股份”(12)。“粤东绅商多购其股票,以为世守之业”(13),这大概是事实。

      效法汇丰的是总行在英国本土的大通惠通银行。1891年银行第一次增资时,新股的发行,在上海一地很快超额完成。两年以后,中国股东已占银行股本之半,“洋董只握有少数几张股票”(14)。1895年,银行的10万份股本中,中国股东为52600,超过了半数(15)。

      在中华汇理银行那里,事态又向前发展了一步。这家银行之所以成立,据说是由于“中国有实力的金融家希望他们的金融活动和外界取得更密切的联系”。英国的新闻媒介竭力渲染这家银行的“主要控制权,共同操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手里”(16)。

      19世纪末叶开始,在民间合作之外,又出现了官方合作的形式。它给中外合办银行赋予了新的内容。首开其端的是甲午战争后第一个在华设立的银行——华俄道胜银行。

      道胜银行是中国政府用正式合同承诺的第一个中外合办银行,是沙俄争夺中国铁路权益的直接产物。合同第一条就规定,“中国政府以库平银五百万两与华俄道胜银行伙作生意”。所谓“伙作生意”,就是中东铁路“所有建造经理一切事宜,派委华俄道胜银行承办”,而“路成开车之日”,由铁路公司“呈缴中国政府库平银五百万两”。这样中方股本的来源也很清楚了。它不过是清朝政府拍卖中东铁路的报酬。当然,这是有代价的。因为合同中又规定,中国要想把铁路赎回自办,不但要等到“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17),而且“到了赎路时,这笔款子当然也应包括于赎路费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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