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昌与东北近代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剑林 南开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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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世昌(1855-1939)字卜五,号菊人,又号水竹邨人、弢斋主人,别号东海居士,原籍天津。他在清末民初政坛上和社会变革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被称为“相国”,当选为大总统,治绩昭然。

      笔者断难苟同已往论著全盘否定、一骂到底之见,认为徐氏是近代不可多得的全才,对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诸方面近代化进程均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本文拟就徐氏与东北近代化的关系略述管见,求教于研究者。

      一、设立行省建署 改革政治体制

      1905年日俄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在中国境内辽宁进行,不仅对辽省人民,而且对吉、黑两省人民的民族觉醒起了相当大的刺激作用。日俄战后,东三省满目疮痍。日俄瓜分南北,互相峙立;土匪猖獗,形势日危。社会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按清朝旧政治体制,东北三省循例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使彼此阻隔,所以难收治理之效果。

      1906年8月,包括徐世昌在内的清政府考察宪政大臣回国,奏请立宪。9月,清廷发布上谕,仿行宪政,首先改革官制。年底,徐世昌奉命偕载振赴东三省考察政治,抓住机遇,上《密陈通筹东三省全局折》,竭力主张把东三省的将军制改为行省制,设总督一员,举三省全部应办之事,“悉以委之”。

      1907年,清政府准备将司法与行政分开,进行司法独立改革。从直隶开始,要袁世凯试办。3月,袁世凯设立天津府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县地方审判厅,与试办地方自治同步。与此同时,清政府按徐意设立东三省总督。而徐世昌则被袁世凯举荐以民政部尚书充任“钦差大臣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府事务。”①其权力与地位均在全国各督之首。

      7月,清政府公布地方官制,谕令官员条陈预备立宪意见。25日,袁世凯与徐世昌请求预备立宪并提出具体方案:“国信必须昭彰”,“亲诣太庙昭告立宪”;“人才必须善任”,饬令推荐贤才;“国势必须振兴”,慎选武备人才,振兴军政;“满汉必须融化”,不分满汉,量才授事;“赏罚必须并行”;“政府必须早建”,成立责任内阁;“资政院必须设立”,“采取舆论”;“地方自治必须试办”;“教育必须普及”②。

      徐世昌正是以“新政”时期的政务经历和外交奇功而屡获升迁的,并在晚清唯一的“闪光点”大气候之后,对东三省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诸多方面大展宏图,开创性地推进了东三省近代化建设进程,史称“徐世昌新政”。

      清末东三省地方官制纷乱。总督、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事权独立,互相牵制,不相统属,使同城之中公牍转折,属僚龃龉,办事效率极低。

      徐世昌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参照西方体制,坚决认为,东三省不治的原因,主要是:“三省官制则以军置为之长官,以州县为之僚佐,以治兵之职而辖理民之官,所务不同,利害亦异”,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无一利之能兴,无一敝之不出”的严重社会问题。他的改革和对应之策,“总其大要,不外两言:曰充实民力;抵制外力”是也。这就是说,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普及教育,将此二者搞上去,就能达到抵抗外国侵略、保卫主权的目的。而要做到这两点,具体的措施,首先进行官制改革。他制定了《东三省督抚办事要纲》、《东三省官制章程》等,明确规定东三省总督除外交事件关系重要者,仍令与外务部咨商办理外,其财政、兵政及一切内治之事,均委托总督一人负责,使方针、政策绝无牵制之处,并于三省要地分别建立行署,裁撤将军,废除盛京五部及旗民二重制。既名为东三省总督,即不专驻一省,并得随时巡视各地,分类指导,统一部署。这样一来,他通过扬高东三省总督的职权范围和特殊地位,“以一人之力总集群策”;“复以全国之力,倾助一隅”之地。徐奏请清廷任命唐绍仪为奉天巡抚,朱家宝署吉林巡抚,段芝贵署黑龙江巡抚,赏布政使衔。此三人与徐关系甚好,所以指挥裕如,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徐世昌督东,“以军署各司合之现有各局并提学司总立一署”,从而改变了办事互相推诿的现象;他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置左右参赞,分领承宣、谘议二厅;其下设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七司,各置司使,隶之各员,逐日入署,事则公商,稿则会画。实际上初步建立了近代化的行政机构,为推施新的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文化及外交政策,简省了繁文,加快了节奏。

      徐世昌强调:东三省实为“非常之地”,现在进行的改革,真乃“非常之时”。而实行这种“合署办公”的制度,不仅为前朝所未有,史无前例;而且在东三省境内的各省增设司道,变通官制,实成为全国的“模范”也。

      徐氏改革的细则包括四项:

      第一项,酌定官品,厘定职掌。各行省之内设承宣厅禀承督抚之意办理一省机要总汇事件,考核用人以及省内外四品以下官员的升调外署;设谘议厅议就一省法令、章程,研究本省应行各项事业之利弊、损益各事。其职权不仅是“采取舆论之地”,而且还具决策、法律效力。这样,整个东三省形成“旧司新局,纷列渐多,旗署民官畛域显判,几于漫无统纪”之行政则判若天地之别的新格局。

      第二项,划分权限,责任独立。内地各省督抚之间同城而往往意见相左,且互相倾轧之风普遍。徐世昌制定的新官制则明确规定,总督为行政公署长官(类似总统制),“督抚如京部尚书侍郎。三省公事皆由督抚联衔。凡奏咨批札稿件,厅司皆以次呈督抚核定。总督在他省时,日行公事皆呈抚(次官)核定。总督与巡抚职权分明。再加奉省前后巡抚唐绍仪、钱能训;黑省前后巡抚程德全、周树模;吉省巡抚陈昭常,多系徐氏旧僚挚友,政见多属一致,几无推诿不任之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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