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苏州市民公社的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屠雪华,1958年生,现为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出现于清末民初的苏州市民公社,以其独特的魅力引起国内外史学界的兴趣和关注。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团体,学界尚未深入探讨。从表面上看,它也是一种城市自治团体,与当时其它城市自治团体(如自治公所等)有着许多相同之外,如多由绅商发起组织,进行的活动主要是举办市政工程、维护地方治安、筹办清道、卫生、消防等。可是,笔者在查阅了大量有关苏州市民公社的档案资料后发现,如果仅仅把它看作一般的城市自治团体,视野似乎狭窄了一点。实际上,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的结构功能要比自治公所等团体宽阔得多。我以为,如果将它置于市民社会这个范畴来研究,也许更有助于对它的全面认识。本文拟对苏州市民公社的产生和演变及其结构功能作一历史考察,来说明它的性质。

      一

      20世纪的最初十年,是中国社会剧烈动荡变化的时期。《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朝统治者已丧尽人心,再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于是,他们打出新政和预备立宪的旗号进行一些社会改革。其中,实行地方自治是新政和立宪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受新兴资产阶级的赞扬和拥护,认为“立宪基础首在地方自治”①,这是他们要求参政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极好机会。洋务派官僚和地方督抚也主张地方自治,以维护他们的权势与地位,正如江苏巡抚、两江总督所言:“自奉明诏颁行,海内喁喁相望”②。在这个声势下,江苏一带的资产阶级行动最为积极。1905年,上海资产阶级率先成立了自治组织——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替代了原官办的南市工程局,“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厢内外警察一切事宜,均为地方绅商公举董事承办”③,总揽了城厢内外的一切市政、公用及治安等事务。苏州资产阶级也不甘落后。1905年苏州商务总会成立后,便积极投入抵制美货、维护路权斗争等。在地方自治中,他们发挥了独创性,建立了苏州市民公社。苏州市民公社自1909年6月第一个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到1928年市民公社撤销为止,前后共建立了30个市民公社(其中包括个别撤并的公社),延续了近20年时间。这30个市民公社即是:观前大街、渡僧桥四隅、金阊下塘东段、道养、阊门外山塘、金阊、桃坞、齐溪、临南、临北、胥江、临平、娄江、葑溪、金阊下塘桃坞(1913年由金阊下塘东段与桃坞合并改组而成)、护北公安、阊门马路、城南、郡珠申(原名郡珠申包衙市民公社)、双塔四隅、城中、胥盘、上山塘、山塘下塘、盘溪、护中、城北、金门(后改称新阊市民公社)、金阊中市、枫江市民公社。1921年,还成立了市民公社联合会,以统一管理和协调各市民公社之间的工作。在上述30个公社中,观前、渡僧桥四隅、金阊下塘东段、道养四公社成立于清末,其余11个成立于1912~1913年间,15个成立于1918年以后。

      为了更清楚具体地认识苏州市民公社的特征,首先有必要对观前大街市民公社作一专门考察,因为观前市民公社最早成立,它不仅开了苏城实行地方自治的先河,而且为苏州市民提供了范式,日后苏州各处成立的公社“悉由观前旧章”④。

      1909年6月(宣统元年五月初),苏州商务总会会员、自治研究会成员、怡和祥洋货店经理施莹致函苏州商会,呈请代转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批准其设立观前大街市民公社,试办地方公益。禀文中这样写道:“窃商等住居观前大街,经营商业,历有年所。第观前大街,分为观东、观西二名称,地居冲要,店铺林立。从前办理各事,虽有施行之效验,尚无联合之机关。商等目击情形,急思振作,爰拟组织公社,自醋坊桥起,察院场口止,如关于卫生、保安等类,集思广义,实力试办,取名观前大街市民公社”⑤。禀文虽短,却很全面,把观前市民公社发起组织者的身份、地域、目的、举办内容及名称表达得十分清楚。由于公社的宗旨没有越出自治范围,而且“试办公益”也符合官府的需要,因此,未经周折,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就被批准设立。

      观前公社的宗旨是“联合团体,互相保卫,专办本街公益”⑥。所谓公益,即章程中所列的关于卫生方面如清洁街道、凿井、通沟等,关于保安方面如修理水龙、添补水缸、设置水栅、修筑城墙等,这两方面的内容可用“市政”、“火政”四字来概括。火政即消防,是公社创设之起因。其余则是由火政而引发。一如1910年6月《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办社缘起》云:“溯厥创议枨触,邻市宫巷一再火警,备御有阙,临时失措,爰思试行自治,冀以辅助市政、火政之官治也。考自治以救火会隶属慈善事业,救火以戽水喷灌为惟一主要。故井泉之浚凿尚已。连类以推,则沟渠疏通,街衢缮修,道路工程之事也。人事消防既具,或天气疫厉之偶乘,则清洁道路,蠲除污秽卫生之事,尤亟当讲求也,皆自治范围以内所当为者也。”⑦由于火灾为害甚大,商家受损失匪浅,官方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来解决,因此,以商人的切身利益而言,解决火政问题更为迫切。

      观前市民公社的领导层分成最高层的干事和职员层的评议员等两个层次。无论是干事还是职员,均由全体社员公举,任期一年,可以连举连任。宣统三年五月(1911年6月)的增订章程,使公社领导机构更为完善而趋于稳定,将公社分为六部:即干事、评议、书记、经济、庶务、消防。除消防部人员不定额外,其余五部职员共48人(其中正干事一名,副干事二名),人数比初创时大大增加。组织的稳定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观前市民公社成立两年来工作确有成效的反映。公社内部结构完善,且分工严密,各职员职责分明。除了规定正干事“总理本社一切事宜”外,对其余五部职员之职责也一一作了详细规定。规定:评议员有评议本社一切事务之责任;书记员执掌函牍及记载报告等事;会计员经理收支、银钱款项,并按月报告;庶务部的工筑员专司修理街道各项工程,调查员负责清道、卫生、修缮道路的调查并督率垃圾夫役;收费员则在区段内轮流收费,最后汇交至副干事处;招待员负责招待来宾和接洽社员等一切应酬;消防部之督龙员负责救火消防,平时则保管公议、同仁、紫瞻三龙社的消防器材和训练消防员的基本技能。六部中属庶务部人数最多,共30人,占五部(消防部除外)总人数的62%。显然,随着各项事务的展开,公社的工作重心已转向市政工程了。这是公社实力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