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是辛亥革命前后杰出的民主革命家。过去,人们对于黄兴的功绩只把注意力投向他组织革命力量,推翻清朝统治;至于他的建国主张,则很少涉及。其实,辛亥革命胜利后,他多次发表演说,组织各种团体,书信往返,函电交驰,阐述他的建国主张,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黄兴的这些主张,虽然已经过去了80多年,却仍在闪着光辉,对于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有一定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四个方面对他的建国主张作一评述。 实行平民政治 巩固共和政体 清朝倾覆,民国成立。建国伊始,摆在革命派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巩固共和政体,如何把破落衰败的专制中国,建设成为国强民富的共和民国。为此,革命派撰文演说,各抒所见,纷纷阐述自己的主张,宣传自己的观点。作为“开国元勋”之一的黄兴,对此亦十分热心,先后发表了不少独特的见解。 黄兴的政治主张,其核心是鼓吹实行平民政治,把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为人民所共有的共和民国。早在1912年8月,国民党刚刚成立,黄兴即与孙中山联名指出国民党的宗旨为“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①1913年3月,黄兴在《〈国民〉月刊出世词》中又强调:“世界大势日趋于平民政治,吾人乃亦以平民政治为归宿。”②1914年7月,他再一次重申:自南京政府成立后,倒专制而立共和,革命党所持之政策,即在于“欲达平民政治之目的。”③由此观之,实行“平民政治”,乃黄兴政治建国主张的集中体现,也是他所孜孜追求的政治目标。值得指出的是,黄兴在提倡“平民政治”的同时,坚决反对少数人谋私利、剥夺大多数人幸福的“官僚政治”。他号召扫荡官僚歪风,伸张人民权力。 国家为人民所共有,是黄兴主张实行“平民政治”的理论基础。他说:“盖国家者,非一人独有之国家,乃人民共有之国家。以人民为国家之主,起而担负国家之重任。”④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公仆论”。他认为在共和制的国家里,上至大总统,下至各级官员,都是受人民雇用的“公仆”,应该忠诚为人民办事。 实行“平民政治”,只是黄兴政治建国主张的总体构想。而要实现“平民政治”,还必须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黄兴的实施方案,大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对人治,主张法治,主张用法律来约束“独夫民贼”,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和民主权利。他说:“人民被治于法治之下,得享受法律之自由;人民被治于专制政府之下,生杀由一人之喜怒,无所谓法律,人民之生命财产,无法律正当之保护,民权亦从此泯绝。”⑤只有制定宪法,才能“立国于不拔之基,措国于不倾之地。”因此,黄兴把制定宪法列为“建设共和国家之第一著”⑥,并把它与国家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盖此后吾民国于事实上,将演出如何政体,将来政治上之影响良恶如何,全视民国宪法如何始能断定。”⑦“宪法而良,国家日臻于强盛;宪法不良,国家日即于危弱。”黄兴反对因人因时制定宪法,并坚决反对由袁世凯的御用工具——宪法研究会来制定宪法。 黄兴主张法治,也极力主张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教自由。他认为自由平等,乃天赋之人权,应当予以法律保护。当然,黄兴所提倡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不是超然于法律之外的自由。他说:“世界各共和国皆得自由平等,然必自由于法律之内,方有国民精神。”⑧“凡伟大之国民无不尊重法律,为法律之自由,决不为野蛮之自由。”⑨ 黄兴不仅提倡民主、自由、平等,而且为维护人民的民主、自由、平等进行不懈的斗争。1912年8月,张振武、方维未经审讯,即被袁世凯杀害。他立即致电袁世凯,严正指出:“凡有法律之国,无论何级长官,均不能于法外擅为生杀。今不经裁判,竟将创造共和有功之人立予枪毙,人权国法,破坏俱尽。”当袁世凯“封禁报馆,摧残舆论”时,他又呼吁人民要齐心合力,驱除袁贼,维护言论和出版自由。 二,反对个人专权,主张政党政治。黄兴从日本维新不过30年,而一跃成为世界头等强国“即本于政党之力”这一事实出发,认识到“民国成立之要素,端赖正党。”⑩因此,他积极支持建立国民党,并希望“推广办法,大收会员,以厚势力”;积极支持宋教仁提倡的责任内阁制,用以限制袁世凯的个人独裁。 在政党问题上,黄兴反对“以党为政”。反对个人利益凌架于政党之上。他说:“以党为政,其弊专横而无理,他党又必效尤而加甚,贻误国事,实非浅鲜。”(11)在处理党与党之间的关系上,黄兴主张“以政见相折冲”,反对“以武力相角逐”,要求“牺牲私见,服从公理,服从多数人之政见”,要求各党“均以国利民福为前提,持政见不持党见”。(12)这些见解的提出,说明黄兴的政治思想水平已达到一个相当高的境界,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为当时党派纷争提出了一个正确的解决办法。 此外,黄兴还十分重视党纲、党德、党风的建设。关于党纲,他说:“政纲犹旗帜然,略同军队主义。军队须讲服从,一党之人立于政纲之下,即犹一国之人同立于一旗帜之下。”(13)他指出国民党党纲的特别之点在于“民生主义,亦即国家社会主义”,要求党员恪守党纲,“力谋进行”。关于党德,黄兴认为:“一党有一党之道德,道德不完,则希望即不能达。权利心重,义务心即消亡于不觉。我辈今日当提倡人人除权利心,以国家为前提。党德既高,则希望可达。”(14)对于大党,尤其需要党德,“大政党的党德,应当以改造为精神,以促进为目的,以爱国为前提。”(15)对于他党,“须有包含一切之宏量”,“务期至相提携、交换意见,俾克砥砺观摩,收他山之助。”(16)这种涵养大度、包融一切的党德,一方面反映了黄兴的胸襟宽阔坦白;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黄兴对其它政党认识的肤浅,只求统一,不讲斗争。关于党风,黄兴认为全体党员应当为多数人谋幸福。他把“对于社会亦甚出力,全体一致”,称之为国民党的“特色”,“可以谓之党风”。他要求党员注意“平均地权”,把它作为立国的根基,以宏扬党风,并把宏扬党风与培植党德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包含一切之宏量”,才能使党在他党的攻击风潮中立于不败,才能以一种“特别党风造成一种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