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的戊戌变法史研究中,已有一些论著涉及光绪及维新派的变法策略问题,这些论著大都认为,光绪及维新派变法策略的错误,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我同意这样的看法,但是这些论著都是将光绪和维新派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来立论的,那么,作为革新派巨人的康有为,他的变法策略究竟怎样?作何评价?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只想就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变法策略的两个问题谈些看法。 一 涉及戊戌变法策略的论著几乎都认为,光绪及康有为不分轻重缓急,“齐头改革”,新政上谕如“倾盆大雨”而下,是最大的策略错误,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①我以为,以此评价光绪是恰当的,若评之康有为,则值得商榷。 诚然,康有为主张“大变”,“全变”、“速变”、“骤变”,这无论是在“百日”前,还是在此后康有为的奏议中都随处可见。如他说:“守旧不可,必当变法;缓变不可,必当速变;小变不可,必当全变。”又说“以方今不变固害,小变仍害,非大变、全变、骤变,不能立国也。”要求“尽涤旧制,尽除旧俗,不留毫厘。”②但康有为的“大变”、“全变”是针对中国“百弊丛积”的实际,鉴于鸦片战争后地主阶级改革派仅仅“变器”,早期改良派及洋务派仅仅“变事”,“少袭皮毛,未易骨髓”③,即都不知变“本”而无济于时局的教训,从理论上提出的主张。康有为的“速变”则针对列强掀起瓜分狂潮、中国面临“鱼烂瓦解”的危局而言。他要求光绪迅速“诏定国是”,实行变法,决不能再“徘徊迟疑”。康有为的“骤变”是指变法必须要有雷霆霹雳的勇气,因为“数千年之旧说,易为所牵;数百年之积习,易为所滞。……非有雷霆霹雳之气,不能成造立天地之功;非天下之至强者,不能扫除也。”④都不是不分轻重缓急,“倾盆大雨”般改革之意。 至于变法如何具体进行,康有为的主张恰恰相反,他十分强调变法的“次第”、“本末”,既反对零碎补缀,又反对漫无边际。他说:“变法之道,必有总纲,有次第,不能掇拾补缀而成,不能凌躐等级而至。经画土地之势,调剂人数之宜,学校职官之制,兵刑财赋之政,商矿农工之业,外而邻国联络箝制之策,内而士民才识性情之渡,知之须极周,谋之须极审,施法有轻重,行事有缓急,全权在握,一丝不乱,故可循至而立有效。”⑤他一再要求光绪“统筹全局,而后可讲变法下手之方,先后缓急之理也”,“使本末、精粗、大小、内外,皆令规模毕定,图样写就,然后分先后缓急之序次第举行”。⑥ 康有为认为,开制度局于宫中,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参与”,议行一切新政,就是变法的“根本”、“总纲”。开制度局以筹全局,“则纲举目张,规条具举,内政外交,次第毕张,轻重得其宜,先后不紊其序。”⑦他对光绪“急于图治”、“新政日颁”而迟迟不开制度局表示不满和忧虑,“今频频新政,而不先开制度局以总裁之,定其千条万理之宜,明其先后缓急之序,而漫听群臣之条陈,遽为涣汗而颁下,枝枝节节,不相凑合,乱次而济,散无友纪,……恐行之久而鲜效,必将为守旧者所藉口而反之也。”反对光绪将欧、美之新法“骤取法之”。⑧ 可见,“百日”期间,康有为是强调变法应有轻重缓急之分,先后次第之别的,反对将欧、美所有新法“骤取法之”。 从“百日”期间康有为的实际奏议看也是如此。据初步统计,“百日”期间,康有为以自己名义及代宋伯鲁、徐致清、杨深秀、王照等人草拟或授意他们上折共47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要求设立象制度局这样的议政机构,共8件;二是要求御门誓众,明定赏罚,共9件;三是废八股,设学校,办报编书,育人才,共18件;四是振兴农工商业,奖励发明创造,共6件;五是旧官制改革问题,共2件;其它方面4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废八股为中心的文教改革建议最多,这是因为文教改革不但重要,而且较易入手并取得成效。康有为说:“新政之要而成效之最速者,莫过于此。”⑨官制改革方面的奏议最少,因为康有为深知,官制改革是最大的难题,必须慎之又慎,“改定官制,事体重大,不能速举也。”⑩再从各类奏议的呈上时间看,关于御门誓众,大行赏罚的奏议主要集中在百日维新序幕刚刚拉开之际,其意图十分明显,即通过御门誓众,大行赏罚,震慑群僚,以推行新政,古今中外改革的经验、教训都证明这是十分必要而恰当的。以废八股以中心的文教改革奏议主要集中在“诏定国是”后到7月底,这与康有为认为文教改革较易入手并取得成效有关,并且文教改革的奏议也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6月中旬,请废八股、试贴、楷法试士改试策论,接着请开学校、改各省书院淫祠为学堂。经济改革的奏议主要集中在7、8月份,是随着文教改革的深入而呈上的。官制改革的奏议不仅数量少,而且是在“百日”后期,“朝议纷纭”,欲改定官制、裁汰冗员的情况下递呈的,目的是告诫光绪不要在官制改革上轻举妄动,要慎重用人。要求设立象制度局之类的议政机构的奏议贯穿于百日维新始终,因为康有为认为这是变法的根本,“是存亡强弱第一关键”(11)但光绪迟迟不颁谕旨,所以康有为坚持始终。 十分明显,康有为的策略意图是先设立制度局之类的议政机构,使维新派参与政权,领导新政,然后从文教改革入手,逐步推广到经济领域,待这两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再改革封建官制,进而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康有为权衡轻重、统筹安排后作出的先易后难,稳步前进的改革设想,而不是象有的论者所说的那样,康有为在“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方面缺乏“深谋远虑及相应的策略”。(12) 长期以来,史学界认为,“百日”期间的新政“上谕”几乎都是根据康有为的建议颁发的,这是不确切的。新政期间,康有为的奏议虽有47件,但有的未被采纳,如御门誓众、分别官差等,有的虽被采纳,但因慈禧的反对并未颁谕,如开制度局等,而此间的新政“上谕”多达286件,事实上,根据康有为奏议而颁的“上谕”只占其总数的小部分,大部分新政谕旨是采纳其它臣民的奏折而颁的,“百日”期间,臣民上书共达659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