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平天国内部的婚姻状况是一种显为抵牾和不规范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拆散夫妻与恢复夫妻生活;多妻与一夫一妇;官媒婚与自由婚。太平天国实行了一项前后、上下迥异的婚姻政策,这一政策的转变只是为了笼络官兵,聚拢军队的战斗力,是出于战争需要的考虑,并非体恤天朝军民。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婚姻陋习的变革。 关键词 太平天国;婚姻政策;习尚;历史考察 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习俗变革是在深刻认识婚姻陋俗文化并以一种新的婚姻价值理论为武器对传统婚姻陋俗进行尖锐批判的基础上开始的。而太平天国婚姻习尚的变化缺乏一种深刻的领悟,也并非真正形成了一种新式的婚姻观,所以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婚姻陋习的变革。但由于太平天国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为了军事和夺取国家政权的现实需要,在其内部的婚姻生活方式上又出现少许不同于传统婚俗的新形式。军事生活的特殊需要和中国传统文化及基督教文化影响的无序掺合,使太平天国内部的婚姻状况呈现出一种显为抵牾和不规范的状态。然而就太平天国婚俗变化的某些具体方面而言,又应承认其社会历史的进步意义。下面给予具体描述: 拆散夫妻与恢复夫妻生活 太平天国在金田起义时,拜上帝会的信徒大多拖儿带女,举家参加。这使太平天国不仅仅是一支单纯的农民起义的军队,它实质具备了军事社会集团的双重性质。为了战争的需要,起义一开始,洪秀全就发布了“别男行女行”①的命令,声称“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②并在《太平条规》上明文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③所以太平天国把参加起义的男子编入男营,女子编入女营,严禁男女聚首,虽夫妻亦不得同宿。实际是拆散了夫妻,取消了家庭,实行一种禁欲主义,暂时否定了婚姻生活,“令阖城男女分别住馆,不准私藏在家。”“男女分馆”取缔了家庭。为了严明夫妻分居的“馆制”,若有夫妻“私犯天条”,“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④如“梁郭溱同其妻韦大妹不遵天诫,屡次私行合好,不图永远之和谐,只贪暂时之欢乐”,⑤夫妻二人均被杀。又如“萧朝贵之父,在长沙途中,密招朝贵母同卧。……而朝贵竟斩其父母以警众,且扬扬语人曰:父母违犯天条,不足为父母也。”⑥即便对身居高职而违反天条的官员亦严惩不贷,如镇国侯卢贤拢也因夫妻同宿犯天条而被革爵。⑦有一次东王杨秀清闭门大搜查,结果“搜出男扮女、女扮男及孕妇各数十人,悉杀之。”⑧为了防止男女授受相亲,不但夫妻不能相聚同宿,甚至“母子亦不许相见讲话。”⑨本来“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姊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⑩有一男子在女馆前探望其母,被巡查发现,便诬陷他们母子有奸情,犯了天条,母子均遭枷责惩罚。(11)太平天国亲族内部的“男女之别”甚至远远超出了封建道德家的说教,洪秀全在《十救诗》中规定:妈崽之间,“崽长成时不相见”;姊弟之间,“弟大九岁远别清”;哥妹之间,“妹大岁手莫摸”;嫂叔之间,“叔大七岁不相见”;哥婶之间,“永不相见福多多”;爹媳之间,“媳一进来别无差,爹有妈为莫见媳,媳有夫为莫见爹”;婆孙之间,“孙大九岁严分别,常不相见永生存。”(12)洪秀全对其子幼天王洪天贵福的要求也极为苛刻,自9岁后,就不准与母亲和姐妹见面,幼天王只能趁洪秀全上朝时才偷偷地去与她们会面。太平天国对男女之间的防守极为严酷,不仅对一般的男女之间,就是对家族亲人之间,甚至对夫妻之间也毫无宽赦。然而这种拆散夫妻、废除家庭的制度到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一年半突然发生了变化。1854年9月29日(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通过天父下凡传旨:“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13)4个月后,大约在甲寅四年十二月至翌年(乙卯)正月,“许男女配偶”,(14)天京城中男馆女馆解散,恢复了夫妻家庭生活。(15)其变化的缘由我们将在下文再作阐述。 多妻与一夫一妇 太平天国对其内部的男女实行严厉地隔绝,以至拆散夫妻的共同生活,然而“天朝”的领袖人物却因袭了封建的多妻制。他们广选嫔妃,妻妾成群,过着帝王式的淫奢生活。洪秀全的妻妾“皆自粤西随来,盛置妾媵,僭称妃嫔。”(16)“自起义金田,洪氏即天王位,全军开到江口墟,天王驻跸石头脚陈公馆。天王忽拥有十五六位娘娘,……同时杨秀清又假托天父下凡,诏命各王多纳女子事。”(17)如有一次,“天父曾命西王(萧朝贵,天王妹夫)为天王多纳二妻,而为翼王金纳一女子。”(18)太平天国领袖们的多妻习俗,“不独承袭旧社会制度,而且公然相信是上帝所命而得宗教上的裁可者。其后,一夫多妻,为满朝新贵普遍的习尚矣。”(19)据后来在永安突围时被清军擒获的洪大全供称,至永安,“洪秀全耽于女色,有三十六个女人。”(20)入天京初年,“蒙天父开恩,娘娘甚众”,(21)洪秀全府中“僭称妃嫔者四十余人”。(22)至天朝末期,“洪秀全有妇八十八人”,(23)简又文先生认为此数“比较可信。”(24)太平天国后期,洪秀全颁发多妻诏,认为天国居民,海外番众,皆以多妻为荣,故“天王诏定东王西王各娶十一人,南王至豫王各娶六人,高级官三人,中级二人,低级一人。”(25)自高而低,依次递减,上多下少,切勿妒忌。不仅仅是洪秀全,“天朝”中的其他诸王也多置妻妾,东王府“盛置宫室,多立伪妃嫔,穷奢极欲。”(26)其他各王也均有妻妾多人。更有甚者,有些人把美女当作赠品。女营事务总理蒙德恩就曾在杨秀清生日之日“逐户乐选,不分良贱,势迫刑驱,号哭之声,呼天抢地。”(27)赠送美女成为服务于多妻制的一种随意手段和方式。然而多妻是“天朝”高级官员的特权,低级官员和其他军民“一人只许娶一个妻子”,(28)违反者为犯天条,将斩首不留,所以天朝官员曾多次颁谕声称“一夫一妇,理所当然。”(29)太平天国没有实行一种人人平等,统一规范的婚姻制度。即便是对下层军民要求的“一夫一妇”,也并非从改造传统婚姻陋俗的角度出发,主要还是从“邪淫最是恶之魁”(30)这一“禁淫”要求来作现实考虑的。 官媒婚与自由婚 前文谈及1854年底,太平天国下令解散了男馆女馆,恢复了夫妻生活,并许未婚男女配偶。就当时情况看,许男女婚配令来得唐突,除了部分人能够自由择偶外,恐怕“这自由婚姻的新制度”,“实未尝普遍全朝全军者”,(31)很大一部分功臣将士是由天朝媒官掣签分配妇女的。当时天朝专门设立媒官负责男女偶配之事,“凡男女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皆报名指配”,官高者得多人,以次递减。由于媒官掣签指婚,于是“有老夫得少妻,童子获衰妇者。”(32)这种官媒婚姻显有弊害,“或多或寡,或美或丑,或老或少,全无自由选择之权。……至于军中将士之就地结婚者,恐其大多数皆由俘虏或难民中选择有姿色者,强行结合,不问女子之自由同意否也。”(33)允许男女婚配,自然是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的一种进步,然而用媒官任意指配的方式而不顾当事人的意愿,终未跳出封建强制婚姻的窠臼。应当承认,太平天国也留有青年男女“爱情的结合”(34)的自由婚姻的痕迹,“甚至当官长的女儿跟有权力的首领结亲的时候,也从未采用过强迫方式,而是使男女双方首先有各种机会互相熟识起来。”(35)这种自由婚甚至自由到“涉外”的程度。忠王李秀成爱女金好与英籍太平军军官埃尔相亲相爱,他们敢于对抗来自世俗和家庭的阻力,最终忠王夫妇也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宽容和开放,接受了这桩异国的婚姻。希腊籍太平军军官腓力普与中国女子结婚虽然由一出英雄救美人的喜剧促成,但都是出于“他们双方的自愿。”(36)太平天国内部的自由婚主要体现在“天朝”上层的家族中。即便如此,这些零星可见的自由婚例只能视为“天朝内特殊事件”,而“未必是普遍的制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