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已经整整过去一个世纪了。在战争风云消散百年之后,人们抚今追昔,再来回溯这段历史,不禁会思绪万端,百感交集。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号称“同文同种”,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文化交往。如果说在古代中日关系史上,充满着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记录,会引起人们美好的历史记忆的话,那么到了近代,特别是从甲午战争到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的这五十年中,就中日两国的关系而言,实在找不出什么值得陶醉的美好回忆。甲午战争的结局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对中国和日本都意味着什么,在两国关系上,特别是对中国的历史命运,起了什么样的影响,不但载在史册,昭昭在目,而且往事历历,记忆犹新。不过对于任何一种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在时过境迁之后,人们都会用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提出不同的解释和看法。最近看到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印行的《近百年中日关系论文集》中,有美国学者任达(DouglasR·Reynoles)教授的文章《中国新政革命与日本(1901~1910)》,作者在这篇论文的前面有一个简短的说明,他说“这篇论文乃是我有关清末中日关系最新著作的摘要”。据说他的这两部最新著作,当时尚未出版。一是《1911年前的中国新政革命──现代中国之知识及制度基础》;二是《中国,1898~1912──新政革命与日本》。而这两部著作都是由作者1987年所发表的论文《中日关系中被遗忘的黄金十年──1898~1907》“所衍生而来”。我们现在虽然还没有看到作者上述两部最新著作,但是从作者对两书所写的“摘要”,即《中国新政革命与日本(1901~1910)》中,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到他的观点与论据。作者不同意“一般人总认为1870到1945年间的七十五年中日关系充满了‘日本在中国境内所做的无可弥补的侵略行为’”,而认为“1898到1907年,这一段时期是中日关系中充满和谐和合作的十年”。理由是从1895到1898年这三年之间,中国与日本已经“化敌为友”,并且成为“黄金十年的前奏”。而清朝政府从1901年开始的“新政”,“有资格称为革命,一项温和的革命”。这种“新政革命”,又正是得到了日本的真诚帮助和合作。因此作者表示“我无法接受日本在十九、二十世纪转换期是帝国主义侵略的说法。即使在日俄战争时,我也不能说日本对中国有侵略企图。太多日本人对中国持有各种矛盾的看法,而且太多日本契约教师和顾问在为中国尽力,我实在不能认定日本对中国有任何企图。” 清末“新政”时期,中日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确较以前显著增多,作为中日关系的一个历史片断或一个侧面,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历史课题。不过这种研究需要把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和历史范围之内。清末“新政”是在《辛丑和约》签订之后,清政府沦为“洋人的朝廷”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以“新政”时期的中日国家关系而言,日本与中国已经是压迫与屈服、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离开这个基本的事实,也就离开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任达教授的著作和论文,对中日近代关系史确实提出了一种可以称为“独特”的论断,也是很值得研究和商讨的论断。这里,我不想也没有可能去全面探讨近代七十年的中日关系,只想提出一个问题:从1895到1945年的五十年中间,中日关系中有没有“充满和谐和合作的十年”?从1898到1907年这十年的中日关系是不是堪称为“黄金十年”? 一 说到近代中日关系史,就不能不着重提到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马关条约》除了众所周知的日本从中国取得割地、赔款、开辟商埠和攫取种种特权之外,还有一个更基本的内容,就是改变了以往中日两国的平等关系,把战败的中国置于日本和西方列强共同宰割、奴役和瓜分的境地。日本从此加入西方帝国主义侵华的行列,而且充当了更贪婪、更强暴的角色。甲午以后五十年的中日关系史,尽管变化多端,内容复杂,但是可以用一句话说完,就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历数甲午以后五十年中日关系的历史事实,翻遍中日关系的历史文献和公私记载,就两国关系的总体而言,如果不是把疮痍当玫瑰,把创痛当温馨,实在搜寻不出“黄金十年”的美好记忆。 所谓“黄金十年”的1898到1907年这十年中间,中日两国之间,究竟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发生了一些什么重大事情,现在仅就举世周知的略说几件。 在1898年5月8日以前,清政府应按照《马关条约》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赎辽费和威海卫驻军费3150万两,折合34725万日元。清政府当时每年的全部财政收入也不过8000万两左右。为了偿付如此庞大的巨额赔款,清政府从1895年7月到1898年3月,不得不忍受苛刻条件,先后从俄、法、英、德等西方强国借款折合白银20800万两。这不但使得本来就很贫穷的中国,进一步深陷国际金融资本罗网,而无法解脱,同时也无异于榨干了中国广大劳动人民的血汗。这就是所谓中日关系“黄金十年的前奏”之一。而1896年7月21日张荫桓与林董签订的《通商行船条约》29款,又使得日本取得了在中国同西方列强一样的各种特权。不仅如此,紧接着日本又迫使中国签订了一系列的所谓租界“条款”和“章程”。从1896年开始,它在杭州、苏州、汉口、沙市、天津、福州、厦门、重庆等八个城市取得建立专管租界的特权,从而成为在中国拥有租界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