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宝琛在中法战争中的军事和外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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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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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宝琛,1868年中进士,随之入翰林,供职京师。1877年到1885年大约八年间,加入以京师讲官和言官为主体的清流派政治群体①,直言敢谏,声震朝野。晚清重大的中外冲突事件,即中法越南交涉和由此而引起的中法战争,正好就贯穿于这八年的始终。这个时期陈宝琛对形势的分析,以及提出的方略,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洞察时局,知彼知己中法战争的时间是1883年12月到1885年6月。具体来说,以法军进攻驻越南山西的清军发端,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完结。战争爆发前,属于中法越南交涉时期。清王朝与越南王朝历来存在着宗藩关系②。而1874年法国与越南签订的《和平同盟条约》,否定了中国对越南的封建宗主权,公然把越南置于法国的保护之下,并且当法国把这个条约通知中国后,清政府明确表示不予承认。可见,中法越南交涉时期应从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计起。

      《和平同盟条约》使法国得到了在越南中部和北部的“保护权”。法国资产阶级的殖民扩张野心并非仅此而已,他们的目标是侵略越南,进而以越南为基地,侵略中国西南地区。这样,1880年以后,法国毫不掩饰地开始逐步实施其用武力夺取越南北部、兵锋直指中国西南边疆的既定政策。

      《陈文忠公奏议》收录的陈宝琛有关中法越南问题的折片有18件,其中最重要的是《陈越南兵事折》、《请急越南折》、《论越事不可中止折》、《请杜法人狡谋片》、《论法约无利有弊折》、《请饬中外预筹持久并条四事折》等。这18件折片中,有3件出自中法越南交涉时期,另外15件写于中法战争期间。

      陈宝琛在其《陈越南兵事折》(光绪八年四月初十日)中首次公开表述他 对“越南问题”的看法。他说,越南之于滇粤,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也。”越南一旦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那么中国西南边疆“滇粤水陆处处逼于他族”。他还认为,法国控制了越南以后,紧接着就会“挟新胜之威”,与中国“争隙地、责逃人、廓商岸”。且法国“志在蚕食”、“求取无厌”,最终“衅端必作”。陈宝琛已预见到了法国迟早要对中国挑起战事,中法间的战争必然会爆发,这是中国单方面“求和”所不能避免的。因此,鉴于“法志在蚕食”和“越境逼犬牙”的现状,陈宝琛提出,清政府的对策应当是“和约断不可凭”,“藩篱断不可撤”。

      一年后,陈宝琛再次提醒清政府:“自琉球一役示弱倭奴,遂种族生心,各耽虎视。越南之于滇粤,犬牙相错,辅车相依,亦如朝鲜之密迩陪京,非若琉球之孤悬海外。故琉球失,可为求艾愈病之图,越南沦,则有狧糠及米之惧。”③主张在越南问题上必须以强硬的态度坚决抵制法国的扩张野心。正是因为“越南沦”,中国西南边疆将无安全可言,所以陈宝琛认为,“与其俟剥肤切近,筹边防海左绌右支,何如乘黑旗之士气犹张,阮氏之人心未去,举义师以平其难,执条约以定其盟”。所谓“举义师”,很明显是包含着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主战观。针对“和”与“战”的激烈论争,陈宝琛认为,越南的存亡是决定和战问题的关键,“越南未失,则战易而和亦易,越南若失,则和难而战更难”,颇有见地。

      中法战争迫在眉睫,此时的中国,极为重要的是应该掌握对手法国的弱点。陈宝琛认为,“法国虽号骁悍,近且屡遭衄伤,加以黩武费戢,外强中干。东意西英,兵连未解,我果乘之以锐,持之以坚,则主客之形孰劳孰逸。又何能裹粮坐甲,积月累年倾其国以与我争此土哉。”④外强中干加之与意、英“兵连未解”,都限定了法国畏惧久战,需要靠速决战求胜,却无力维持对峙战的长期消耗。显然,陈宝琛的分析是比较客观的。

      以上是陈宝琛在中法战争前夜对形势的认识。

      战争正如陈宝琛所预料的,很快就在越南国土上爆发了。当时清政府内部竟然一片混乱。“议战之无人”,“主战之不定”,“迭胜迭负”与“旋战旋和”相伴随。于是一些官员又散布了所谓“四难”论,即“复越难”、“防海难”、“筹饷难”和“用人难”。陈宝琛认为,“四难”是客观存在着,但以“四难”为借口“舍战”而或“言守”,或“言和”,都是不可取的。他指出:“舍战而言守,则守不成,舍战而言和,则和亦必不久,道咸以来覆辙具在,不远之鉴也。”⑤与此同时,陈宝琛明确提出了“越事不可中止”主张。他说,“越南已误于前,中国岂可再误于后”;“求和示弱”,“恐拱手而去者不独越南,沿海之边隅皆越南也,虎视而起者不独法人,环瀛之雄国皆法人也”;“法人新得越南,人心未附,越南臣民方谋背其顺化都城之约”;“半年以来,法兵伤歼甚众,虽占据越地,然用兵未息,矿务、关税利未尽开,筑垒屯兵,力未尽厚”;“法人兵费”,“已形支绌”⑥。总之,中国必须一战,中国在法国暂时处于劣势的有利条件下,有把握一战。

      对于法国在外交舆论方面制造出的种种侵越借口,如“越南本非中国藩属”、清军“暗助”黑旗军等等,陈宝琛都予以驳斥。陈宝琛告诫清政府,法国在“部署未周,兵饷难继”时,为了摆脱被动局面,抛出所谓“以红河为界”的方案,是迷惑中国。他认为,李(鸿章)宝(海)《上海备忘录》不会解决越南问题,对此,请求清政府“力破红河为界之谬论,明举恢复越南之义师”,以“杜法人狡谋”⑦。陈宝琛又指出,法国表面上“处处恫喝,种种要求”,实则“外强中干”,“专伺我之勇怯以为进退”⑧。当李(鸿章)福(禄诺)《天津简明条约》出笼后,陈宝琛发出警告:“越地全捐,藩篱自撤,滇边互市,轇轕无穷,……朝廷勿因和局之成遽罢边备。”他论证“李福条约”的弊端有五:(1)法国利用“词意浑含”伎俩,使其所“保护”的范围,在“止于越南之北圻,抑兼及中国之南界”之中,竟可以随意作出解释;(2)中国按规定撤兵,但条约对侵略成性的法国“岂足为征”,法国的“侵扰与否”,是看中国“边防疏密何如”,“边防疏”,“何时何事”都可以“藉端构衅”;(3)越南“尽委于法”,这样中国“所争者,但缘名耳”,此后的越南,“无与于我”;(4)中国是“以毗连滇境之越界为边”,法国是“以毗连北圻之滇界为边”,“研竟以何者为界”,无所适从。(5)日后详定商约税则,法国说要“格外和衷”,但其“专欲无厌,其端已兆”⑨。陈宝琛的分析,重点仍是重申,清政府决不能让法国强占了越南,否则后患无穷,将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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