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契约华工出洋,始于18世纪之后,在19世纪50年代后进入高潮,至20世纪30年代才告结束。在这前后约200年的时间里,出国的华工逾一千万人次,构成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引人注目的历史现象。长期以来,由于上述过程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向东方侵略扩张、殖民者掳掠人口为奴的背景下产生的,而且华工出洋进入高潮之际,又值中国早期现代化起步阶段,办理者多是历来被认定有媚外倾向的洋务派,因此,华工出洋成为中外交涉史和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 刘坤一(1829-1902年),字岘庄,清末重臣,晚期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光绪初年出任两广总督期间,在广东这一中国契约华工出洋最早、人数最多的地区,在华工出洋进入高潮之后,曾作为洋务派当政中的直接出面者,办理了以美商同孚洋行替秘鲁拐招华工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有关华工出洋的中外交涉案件。目前,对洋务派在华工出洋问题上的流行看法,是洋务派不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华工利益、帮助殖民者的条约,而且在实际运作中,较之他们之前的当政者更“变本加厉”地不顾民众死活,等等。但是,若能较客观和冷静地观察一下刘坤一对同孚洋行拐招华工案等的处理,即可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诚然,从方法论上说,处于广东一隅的刘坤一的所作所为,并不足以概定整个洋务派对待华工出洋的基本态度,但是,由于事件的特定时间和地区的代表性,以及事件涉及到的李鸿章乃至总理衙门的关系,却又较完整地反映出了一定时期交织在华工出洋上的多种矛盾及其走向。 一 刘坤一对美商同孚洋行替秘鲁拐招华工案的处理,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氛围。 1860年,英、法借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强迫清政府将允许华工“自愿”出洋写入条约,使诱骗中国民众充当苦力,即18世纪以后在中国沿海出现的,将契约华工作为贩运谋利对象的海盗式贸易进入了“合法化”阶段。自此,根据所谓“利益均沾”的原则,西方殖民者更是蜂拥而至,争相掠贩人口,加之这时国内灾荒不断,阶段矛盾激化,特别是太平天国失败前后,清统治者对闽、粤民众的疯狂镇压而促成的民众大批逃亡,契约华工的出洋达到了高潮。 秘鲁也是这时蜂拥而至的西方殖民者之一。虽然在1874年之前中国与秘鲁并无条约关系,秘鲁不能“合法”地在中国“招取”契约华工,但在所谓的“利益均沾”下,在各列强的庇护下,到19世纪70年代初,它却已在中国通过各种手段,诱骗了“不下数万人”①。更为严重的是,在对待华工问题上,作为后起者的秘鲁较之老牌殖民者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残暴野蛮,使在秘鲁的华工陷入了最为悲惨的境地,就连当地的西方人也认为华工受到的待遇,是“俱非人能受者,与猪狗一般”,“华工所受之苦,较之黑奴更甚千万倍”②。这样,1868年末,不堪忍受的在秘华工历尽艰辛,终得以通过美国驻秘鲁公使向清政府要求保护③。 1874年6月,清政府在英、美等国的诱迫下,与秘鲁订立了《中秘通商条约》,但鉴于此前秘鲁对华工疯狂虐待的事态严重性,清政府还是坚持在条约中写入了只许民众“自愿”往来,“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严行禁止不准在澳门地方及各口岸勉强诱骗中国人运载出洋”等条文④。所谓“自愿”,除了强调出洋华工是自己自由选择前往之外,清政府就是要想去除那些“别有招致之法”,即诱骗、拐架、囚禁等方法,限制苦力贸易和猪仔贩运,达到英、美当局在那时香港所标榜的那种赊单工,即所谓的自愿自费的“自由移民”。澳门一贯是掠贩人口的老巢,是苦力贸易的罪恶渊薮,各通商口岸,亦是殖民者掠贩中国民众的主要场所。显然,客观地说,清政府意在通过条约的法律效应,对凶残的秘鲁新殖民者在中国诱骗华工做苦力进行方法上和地域上的限制,这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秘鲁在华拐招华工有所约束;同时,也据此希求秘鲁以“自由移民”身份对待在秘华工,改善华工的待遇。然而条约签订后,秘鲁方面首先表现出来的是虐待在秘的华工依旧,故清政府在派陈兰彬、容闳正式出使美、秘、古等国谋求保护华工的同时,于1875年末将容闳此前奉派秘密前往秘鲁调查的真相公诸于世,使中外舆论为之哗然,特别是赴秘鲁华工人数最多的广东地区,更是群情激愤。 在因秘鲁虐待华工而激成国内民族主义高涨的态势下,1875年9月,刘坤一从署两江总督调任两广总督,并于1876年1月行抵出洋华工问题最尖锐、民族感情最激烈的广东就任。刘坤一生长于闭塞而民风强悍的湘西,加之自幼饱读儒家经书,具有十分传统而强烈的民族色彩。如他在到任广东之前的十年江西巡抚的生涯中,当目睹在一系列教案中传教士们凭借不平等条约和大炮刺刀的支持,“从中把持,务遂其欲而后已”⑤,认定“天主教之败坏民风,有碍吏治,难以言罄”⑥后,便借江西人士排外的正统意识和力量,屡屡抵制传教士的传教之举,结果是“洋人屡来屡却,至今章门尚无教堂”⑦。另一方面,通过镇压太平天国而从异途进身封疆高位的他,较之他人对清廷更多一分忠诚,一直以为朝廷“安民”为己任,并因之受到朝廷的赏识获得高升。因此,在对待在秘华工问题上,当清政府为安抚民心而通过《中秘通商条约》中的有关条款,以及公布容闳调查结果表示了基本态度后,在粤中民族情绪高涨的情况下,刘坤一就更加重视新的“安民”问题——华工出洋了,例如1876年6月,他据奥中人士之请,致函总理衙门,要求在美洲各地设立领事,“庶奥人不至常多欺陵”⑧。接着又分别致函南洋大臣沈葆桢及驻美国公使陈兰彬,请设法保护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