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上半期,西方现代文化的大潮伴随战火大规模涌入中华国门以后,逐步引起了中国固有文化各个层面的演变,作为精神文化深层结构的人的观念也逐步渗入新的因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 在鸦片战争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社会的先进群体只承认西方物化的科学技术有价值,其精神文化则非但无益,而且有害。直到洋务运动时期才有少数人开始对外来的精神文化加以心平气和的评判。而精神文化的核心一人的问题的清晰思考则起步更晚。 戊戍维新已经涉及到对一种新社会方案的选择,其目标在本质上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否定与重构。一个带有新本质的社会的建构必然是新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结构大体同步的孕育和形成过程。这就决定了维新领袖不管主观意愿如何,都不能不对新社会的各种结构,包括人的观念加以重新认识与选择。就主观愿望而言,维新领袖康有为是主张只变“政法”不变“教化”的。他向朝廷提出“治教分途”的建议,主张把传统主流文化的集中体现者孔子由“圣人”改为“教主”①。这样,其道不再含盖一切,国政可与分开,因而礼律之制完全可以视时事变化而变革;而儒学在民间教化方面定于一尊,又加强了纲常名教对人的控制②。但是,康有为毕竟已置身于社会变革的漩涡之中,其观念,包括人的观念已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他在论及人的问题时尽管言必出于古圣,却不可避免地涉及了资产阶级的自然人性论。 在中国古代的人性论中,康有为选择了人性无善恶的观点,并进一步作了自然主义的发挥。他说:“人禀阴阳之气而生,能食味则声被色,质为之也。于其质宜者则爱之,其质不宜者恶之,……故人之生也,惟有爱恶而已。”这就是说,产生于自然的人都有食味声色的本能,其好恶都以是否符合本能欲望为尺度。所谓人性归根到底只是一种满足自身欲望的自然欲望。康有为把人“爱”的本性称为“仁”,“恶”的本性称为“义”。人为“爱恶仁义”皆出于自然,“无所谓善恶”。被一般人视为“善”的“仁义”并不是先天的“性”,而是后天的“习”。先天的“性”秉赋于自然,无什么差别;后天“习”得的“善”却可相去甚远③。因此,人在后天尽管可以有极大差别,但从先天的生性来考察却是平等的。“人皆天之子”,生来无贵贱之别④。在这里,康有为尽管仍然是本先圣之教以立言,但已不自觉地提出了类似西方天赋平等的观点,实际上对封建等级观念提出了根本的挑战。 人性既然秉赋于自然,就不应该人为地加以压抑。康有为说:“普天之下,有生之徒,皆以求乐免苦而已”⑤。一切活着的人都具有追求快乐的欲望,这是合理的自然的,圣人也并不反对,而是“顺人性而教之”,“但因民性之所利利导之”⑥。在此基础上,康有为进而提出应把是否符合人性作为检验“立法创教”善与否的标准。他说,一切社会设施,“令人有乐而无苦”,则为至善;“令人乐多苦少”,则为“善而未尽善”;“令人苦多乐少”,则为“不善”⑦。在理论上,这种人道主义思想已完全否定了封建文化“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观。 康有为确认人性自然,人欲合理,不可阻遏,只可利导。在探索人的问题上走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这种探索还仅仅是理论活动,并不用于解放现实的具体的人。他承认“避苦求乐”合理,却反对在实践中提倡个性“自由”。他把“自由”理解为个体绝对“为我”,认为一个人要“自由”就必然“侵犯”他人之“自由”;人只要“合于其群”便不自由。这与他只改政制不变教化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 在维新时期,对人的问题的探索持论更激烈更彻底的是严复和谭嗣同。 谭嗣同人论的基础是更为深刻的自然人性论。他认为人性是自然物质“以太”的产物,无所谓善与恶,只有那些“世俗小儒”才以“天理为善,以人欲为恶”。这种“妄生分别”毫无根据。实际上“天理”是善,“人俗”也是善。因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无人欲,则天理无从发现”⑧。“天理”既然存在于“人欲”之中,“人欲”就有了至高至博之善,这无疑是对封建禁欲主义更严重的挑战。 谭嗣同从自然人性论的基点出发得出了人人应该自由平等的结论。他猛烈抨击封建等级原则,斥责纲常名教造成了“不仁”、“不通”、“不平等”。他:“三纲之慑人,足以破其胆而杀其灵魂”,完全应该废除。五伦之中“四伦可废”,惟有“朋友”一伦宜倡而广之。废三纲四伦而提倡“朋友”之道,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节宣惟意”。“总括要义”,则在于使每个人“不失自主之权而已”⑨。初步提出了人格独立,意志自由的主张。 严复更进一步,不仅得出了人“皆为天之赤子”,“平等之义”天然合理的结论,并进而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利已观表示赞同。他说:“民不能无私”,其一切生命活动都是为自己,凡所爱者皆因“私之以己有而已”⑩。儒家学说中“重义轻利”的道德是违反人性的,只有“义利合”,才会使“民乐从善”,“治化”也才能生效(11)。中国与西方所以民风大异,原因就在于国家对待人的方法有别。中国“自秦以降,……皆以奴虏待吾民”,剥夺人作为人的权利。由于国家“以奴虏待吾民”,久而久之,“民亦以奴虏自待”,逐渐丧失了独立自主的意识。人与国家的关系既然是奴与主的关系,每个个体不是独立的人,不是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会把国家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缺乏对社会和国家负责的内在动因;西方国家则因崇尚“自由”,发展个性,人都有自主自尊观念。由此,便会产生主人意识,视国家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严复在这里初步揭示了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和相统一的后果的根本差别。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对立”(12),也就是同社会对立。严复把中国封建社会剥夺人的权利与资本主义国家提倡人道主义相比较,认为前者更加造成了人的异化,造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立;后者则导致了人与类本质的统一,并进而造成了个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统一。这一论断对资本主义的结论显然不尽符合事实,但是,从社会进化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相比较,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无疑高得多。严复持论是不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