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乙酉年间“海防筹议”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云飞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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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乙酉年间(公元1885年),清廷内部进行了一次“海防筹议”。(下文简称“乙酉筹议”)这是继同光之交“海防筹议”后的又一次大“筹议”。近年来,史学界对同光之交“海防筹议”评述较多,而对“乙酉筹议”并没有引起重视,至今未见专文论述。鉴于此,本文拟对“乙酉筹议”作简要评述,以求加深对近代中国海防建设发展史的研究。

      “乙酉筹议”的发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首先,1884年的中法战争,法国海军侵占台湾基隆和马尾海战福建水师的全军覆灭,使清政府意识到十年来海防建设上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惩前毖后,必须令督抚重臣切实筹议“大治水师”问题。1885年6月21日朝廷发出的“海防筹议”上谕中明确指出:“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①

      其次,大学士左宗棠和直隶总督李鸿章各自上奏有关加强国防建设的奏折,是朝廷作出发动有关督抚进行海防筹议之决策的直接推动力。1885年3月11日,左宗棠上《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折》,认为:“此次法夷犯顺,游弋重洋,不过恃其船坚炮利,而我以船炮悬殊之故,非独不能海上交绥,即台湾数百里水程,亦苦难于渡涉。”“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宸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②

      继左宗棠上奏之后,李鸿章于6月17日上《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折》。李鸿章在奏折中说:“泰西各国讲求军事,精益求精,其兵船将弁,必由水师学堂;陆营将弁必由武备书院造就而出。……臣与津海关道周馥等筹商,暂就天津水师公所安置生徒,名曰武备学堂。”③左、李两大臣的奏折,并非涉及海防建设的全部问题,尤其是李鸿章的奏折是有关陆军将才的培养问题,但是,朝廷以左、李两奏折为引子,发出了“海防筹议”的上谕。

      6月21日朝廷发出上谕,强调“以大治水师为主”,“著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图善、曾国荃、张之洞、杨昌濬”等督抚就“船厂应如何增拓,炮台应如何安设,机械应如何精选”及“遴选将才、筹划经费”等问题,“各抒所见,确切筹议,迅速具奏。”④与此同时,朝廷将李鸿章、左宗棠的奏折,一并随上谕抄录转发有关督抚阅看。

      6月21日朝廷发出“海防筹议”上谕,有关督抚遵旨纷纷具奏,各抒所见。综观奏折,筹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权机构问题。这是“乙酉筹议”中的主要问题,也是督抚们认识比较一致的问题。

      在同光之交的“海防筹议”中,督抚们并没有议及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机构问题,朝廷最后决策:“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诸议,统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⑤这种南北洋分头筹办海防的决策,在实际筹办海防进程中,暴露出畛域太分,事权不一等弊端。为此,清政府于1883年在总理衙门机构中添设了“海防股”。不久,总理衙门又设想以沿海七省专设一“海防衙门”,“并各省水师船政、营制、炮台、海径、机器、饷需诸大端,均归一重臣经画。”总理衙门将此设想函告李鸿章。李鸿章于1884年3月10日复函总理衙门,明确提出设置“海部”,其理由是:一,“中国海疆辽阔,局势太涣,轸畛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二,“海防衙门”应改称为“海部”,因为,“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詟敌情”;三,西方国家海部“设衙门于都城,海部体制与他部相埒,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肘。”考虑到中国“外患如此其亟,时势必须变通。应设径设海部,即由钧署兼辖,暂不必另建衙门。凡有兴革、损益、筹饷、用人诸事,宜悉听尊处主持。”⑥在此次海防筹议中,李鸿章于8月11日上奏朝廷再次强调设置海部的重要性。他说:“西国设立水师,无不统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设海军卿以总理之。今虽分南北两洋,而各省另有疆臣,迁调不常,意见或异,自开办水师以来,迄无一定准则,任各省历任疆吏意为变易,操法号令参差不齐,南北洋大臣亦无统辖画一之权,遂至师船徒供转运之差,管驾渐染逢迎之习,耗费不赀,终无实效,中外议者多以为訾。或谓宜添设海部,或谓宜设海防衙门,有专办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调度,而散处之势可归联络。若专设有衙门,筹议有成规,应手有用款,则开办后诸事可渐就绪。至办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详细纲目,须参考西国海部成例变通酌定,南北一律永远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权壹。”⑦

      对于是否应设立类似于西国“海部”的机构,除上述李鸿章系统发表设立“海部”的理由外,多数督抚亦发表赞同意见,仅仅在机构的名称、衙门设置的地址、职官的称谓等问题上有不同主张。左宗棠主张:总提海防大纲者,“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关海防之政,悉由该大臣统筹全局,奏明办理。畀以选将练兵、筹饷、造船、制炮之全权,特建衙署驻扎长江,南拱闽粤,北卫畿辅。”⑧会办北洋事宜吴大澂主张:“在京城添设总理水师衙门,特派公忠体国晓畅戎机之亲王总理水师事宜,沿海各省督抚均归节制。又拟于疆吏中钦派威望素著、熟悉洋务之大臣一员督办水师,加总理水师衙门大臣衔,各口分驻兵轮均归调遣。”⑨福州将军穆图善主张:“海部宜设天津,置尚书部曹,直、江、闽,并请加海部尚书衔。”⑩李元度则主张:“总理海防之大臣开府于台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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