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与制度之间

——基督宗教与儒教关于人性尊严问题的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光沪(1950-),男,贵州贵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宗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儒教理论与儒家学说的关系,指出:在儒教的理论中,人的尊严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但在儒教的实践或中国历史中,人的尊严却受到极大的轻贱和贬损,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即缺乏保障人性尊严的制度;在基督宗教理论中,由于指出了人性的堕落,所以人性尊严的地位似乎不如在儒教之中,但在基督宗教的实践或西方历史中,人性尊严却较有制度保障并逐步改善,这种表面矛盾内含着深层的一致性:正因为人有罪性,所以要靠制度来制约权力。文章强调,圣俗分开的抽象理论导致了张力互补的制度安排,这应是我们注意的焦点。


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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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儒教理论与儒家学说

      任何一种比较研究,都只能在所谓“可比事物”(the commensurable)之间进行,而可比事物常属于同一“类”事物中不同“种”的事物。在此要作的比较研究,是在基督宗教(Christian Religion)与儒教(Confucian Religion)之间进行,此二者可比的根据,在于它们乃是“宗教”这一大类事物中不同种的宗教。(注: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即基督宗教与儒学(或儒家)的比较,由于很多学者是在非宗教意义上使用儒学概念的,因而其中的可比性是有问题的。从中得出的某些结论,诸如“中国传统文化是非宗教的或人本主义的”之不可靠,可从下列类比看到:若将中国佛教与西方非宗教意义的人文学说进行比较,也会得出“西方传统文化是非宗教的或人本主义的”之类结论。)

      儒教是否宗教?这个问题在中国学者之中似乎尚未解决,而且似乎争论越来越激烈。(注:在孔子2000网站上最近有一些火气十足的文章。而余敦康和葛兆光则干脆斥之为“伪问题”(见《开放时代》2001年第11期,李申的反驳文章见《开放时代》2002年第4期)。不过总的趋势是主张儒教是宗教或有宗教性的学者越来越多。)争论的文章常常说出了中国文化和儒家学说的许多特点,有助于加强对这二者的理解。但就问题本身而言,说“儒教是教”者是在宗教意义上使用“儒教”(Confucianism as Religion)一词的,故其说法接近同语反复,也无可挑剔;说“儒教非教”者则在非宗教意义上使用“儒教”(他们更多地是用“儒学”,Confucianism as Humanist Scho1arship)一词,故其说法也接近同语反复,也永远正确。前者等于在说“某种宗教是宗教”,后者则等于说“某种非宗教不是宗教。”所以,有必要跳出这种争论框架,从历史事实本身来寻求答案。这就是我提出第三条道路的背景。

      我所谓第三条道路(注:参见拙文《中国宗教改革论纲》(《东方》1994年第4期)和《中国文化的根与花》(《原道》第二辑,团结出版社,北京,1995)。收入《何光沪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是暂时撇开“儒学或儒教是否宗教”的问题,先回答一个事实问题: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一个既非佛教亦非道教(注:当然也既非基督教亦非伊斯兰教,更不是犹太教或印度教,一句话,是中国本土生长的大宗教。)的大宗教?再回答第二个事实问题:如果有这么一个大宗教,其与儒学或儒家有无关系?假如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才会出现也才可以回答第三个问题:这种关系是怎样的,是否足以因之而称这种宗教为“儒教”?最后,我们也还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儒学是否宗教?

      从历史事实来看,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从殷周时代直到清朝灭亡,中国历史上存在一个非佛非道的大宗教,即以信仰皇天上帝(注:在留存于北京城内的这种宗教的遗址(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社稷坛、先农坛、太庙、孔庙等)的中心建筑之一,天坛的祈年殿内,至今仍可看到最高的祭祀牌位上书“皇天上帝”,亦即这种宗教的最高信仰对象。)为核心的,包括相应的天帝观念、天命体验、敬拜活动和祭祀制度在内的宗教体系。这种宗教作为官方的或国家的宗教存在约三千年,而且作为集体无意识还留存于今日相当多的中国民众的观念和语言中。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是肯定的:这种宗教与儒学和儒家有关系——在孔子以前,掌握这种宗教的祭祀礼仪知识者即被称为儒,孔子本人及其追随者都赞成并维护这种宗教,孔子以后的儒者,则是上自帝王下至平民在这种宗教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指导者;不仅如此,这种宗教之权威经典是儒经,这种宗教之思想观念在儒学的形上部分之中,这种宗教之情感体验靠儒者的著述来表达,这种宗教之行为活动的依据在儒经之中,这种宗教之组织制度则是儒家所论证并维护的上由“天子”下由“宗子”主祭的封建宗法体制。

      由此,第三个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并可以回答了:这种宗教同儒学或儒家的关系是深刻的、全面的、其他任何学派所没有的,因之足以称之为儒教。

      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儒学是一个包含形上部分和其他部分,包含认识论、宇宙论、人生论、道德论或现代所谓哲学、伦理学、社会政治理论等等在内的庞大体系,因此,它当然不是宗教,尽管它同儒教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来澄清本文的逻辑前提,也就是引言标题之所指了。所谓儒教理论,也就是上述这种可称为儒教的宗教之理论,即其思想观念之理性论述。这种理性论述出现在儒学之中,也可以说,这种宗教的哲学出现在儒家学说之中。质言之,儒家学说之一部分,就是儒教的理论,儒教理论之所在,就在儒家学说之中。

      因此,要谈儒教理论中的人性尊严问题,也只能到儒家学说里面去探寻。

      二、儒教中的人性尊严

      1.儒教理论或儒家学说中的人性尊严

      在儒教理论或儒家学说中,人性被赋予了极大的尊严,或者说,人性尊严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

      作为儒教行为活动之依据的《礼记》,对人的评价是这样的:“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礼记·礼运》)在这里,人的地位不但与儒教理论的次高范畴即“二仪”和“五行”相关联、处于交会或关键的地位,而且与宗教性质的“鬼神”,甚至与儒教的最高范畴“天”,也有了密切的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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