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且已形成势不可挡的局面。这一方兴未艾的“全球化”浪潮,势必对整个世界的发展,国际社会的重组,以及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产生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人们论及的全球经济、国际秩序、多极政治、多元文化和公民社会,都离不开“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而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的意义和作用凸显。“全球化”使宗教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性和扩散性,在这一过程中,世界宗教和我国新时期的宗教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其未来走向显得更为错综复杂。 一、“全球化”的社会、文化意义 “全球化”本是指经济全球化而言,它始自20世纪80年代,与网络信息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密切关联。然而,经济全球化绝非一种孤立的经济现象,它随技术全球化、信息全球化而来,以经济的“开放”为特征。但这种“经济”开放势必带来“社会”的开放,“开放经济”乃“开放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因此,经济全球化的水到渠成乃有经济之外的原因,而其全球化的影响亦会远远超出经济范围。这就是说,“全球化”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有着更加深远的社会、文化底蕴。 (一)“全球化”的思想渊源 在西方思想文化传统中,应该说,“全球化”起因于西方文化价值观及其政治文明中的“世界大同”梦。欧洲的统一,西方的统一,均以其思想文化价值及其信仰理念的统一为基础。古罗马帝国后期乃至整个中世纪基督宗教的欧洲的一统天下,已成为当代西方主流社会对往昔魂牵梦萦的追忆,也是欧洲今日力争实现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之统一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心理依凭。所以说,“全球化”有其文化底蕴和思想渊源,这一观念的提出与西方精神传统及其历史发展有着不解之缘。 在现代意义上,“全球性”或“全球化”也不仅仅作为经济概念提出,其更为突出的主题,更为醒目的主旨却是社会、政治和人文意义的。西方学者雷塞尔(Oliven Leslie Reiser)和戴维斯(Blodwen Davies)于1944年推出其合著的《全球民主:科学人文主义与应用语义哲学导论》,由此“全球化”一词开始在现代世界普遍运用。在其原创构思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们最初更明确、更主动地将民主、人文、哲学等思想、文化概念与“全球”问题及意义相关联。在此,“全球化”乃是从“民主”的视域来考虑和建构。其与“人文主义”的联系,则提醒我们西方人文精神的核心乃是“自由”。此外,西方价值观中还有其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那种超越时空、超越国度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信念。正是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关系密切的“民主”、“自由”、“平等”构成了其推行“全球化”的西方价值或信念之三原则。由此可见,这种以西方文化为底蕴、以西方理念为信条的“全球化”并不仅以经济为旨归,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历史工程,对我国及整个世界的波击和影响都会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其必然、内在的逻辑关联和明确、清楚的历史延续。 (二)“全球化”的递进层次及其扩展范围 不少人希望,“全球化”能限定在经济范围之内,它只应是一个经济范畴,与之相关的国际交往也不能突破这一“经济”底线。但在实际上,“经济全球化”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亦不可能涵盖整个“全球化”。所谓“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以相关文化价值观为核心而荡漾、扩散出圈圈波纹中最外围、最直接者,反映出精神对物质的作用。 以经济全球化率先的“全球化”进程按其惯性和内在规律而有其递进层次和扩展范围。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入世”之风,使WTO实际上成为可与政治外交意义上的联合国相媲美的世界经济联合国。它提倡“双赢”、“互补性竞争”等理念,但在混乱、无限制的“自由”竞争中很难达到“双赢”和“互补”,因而在其实施中必须有序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制定必要的“游戏规则”,建立有效的经济秩序。而它所触及的问题则势必超出经济而关涉、影响到法律、政治、外交等关系。 经济“入世”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即“政府入世”和“法律入世”。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相关政府重新审视和界定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为方式,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权威”、“权限”和“主权”减少,这意味着经济全球化已开始潜移默化地超出“经济”之范围。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法律的透明度和法制的统一,中国“入世”也要求中国“变法”,中国的法律应与WTO规则相适应。这样,从经济法开始,则不可避免会出现“法律全球化”的问题。 在“法律全球化”之后接踵而至的,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政治全球化”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联盟及其“一体化”,推动了“政治全球化”的发展。信息、技术上的全球化发展已使地球变“小”,世界正成为局部与整体紧密关联的“地球村”。这种全球化走向使全球性问题日渐增多和突出,和平与稳定、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等都已成为全球性政治问题。在世界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意义凸显,作用加强。 从当代政治现状来看,西方国家在自己的传统领域求同求合,如欧盟追求的“欧洲的统一”,美国倡导的政治、军事联盟和经济、文化一体化,都不是孤立的现象,乃基于其文化价值观即精神世界之维。其努力和追寻即涉及到所谓“文化全球化”的问题。以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全球化”作为积淀,颇为困难的“文化全球化”亦有了顽强、执著的表现。按照西方的价值观念,经济的全球化只不过是浅层次的,它乃深层文化理念之表层反映。只有了解其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文化构建的“同质性”,才能看出全球化的深层意义和本质特性。从西方思想文化史和政治发展史来看,其政治、经济的“统一”进程正是其“精神寻梦”之举,代表着其精神理念与经济利益的有机结合。当然,西方学者也认为“文化全球化”乃最为艰难的过程,这种全球化会遇到“文化差异”、“文化多元”的顽强抵抗,决不会轻易达到一种“普世文化”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亨廷顿提出了“文明冲突论”,看到世界在“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文化接触、碰撞、冲突和较量。尽管这一进程艰难、漫长,人们谈论“文化全球化”或“精神全球化”还为时过早,有无现实可能也尚难断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朝这一方向的努力或这一意向之迹象则已经显露,“全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已广为扩散,而宗教问题的全球性影响,也正属于我们所要关注的“文化全球化”之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