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东原,解放军理工大学军人心理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南京 210007); 张德湘,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政教室讲师。(南京 210039)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先泰兵家军事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在中国古代军事伦理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提出并建立了系统的军事伦理思想体系:忠国利民的军人价值观,贵仁尚义的战争观,严纪守律的军队管理伦理思想,崇智善谋、和军爱卒的武德修养论等,不仅影响了中国军事伦理思想的发展,而且至今仍有借鉴作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字号:

      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萌芽于部落战争的原始社会末期,成熟于春秋战国时代。原始战争实践使人们直观地感受到军事伦理思想的价值,从而产生了远古时代军事伦理思想的雏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军队的建立和真正意义战争的发展,军事家们不仅关注军事大事,而且重视军事伦理问题,这就促使兵家军事伦理思想逐步走向理论化、系统化,不仅在实践上日益丰富,而且在理论上日趋成熟。春秋战国时代,兵家基于对上古武德意识的理解和吸收,在对战争的道德情感体验和理性伦理分析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军事伦理思想体系,为中华民族军事伦理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思想土壤。研究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忠国利民的军人价值观

      以“忠国利民”为本,高度重视军人价值的,强调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观念,是先秦兵家军事伦理思想的立足点。军人最基本的道德关系是军人与国家、人民的关系,先秦兵家正是从这一关系入手认识和确立军人的价值。春秋末期著名军事家孙武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注:《孙子兵法·始计》。)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它涉及到人民生死安危,国家的兴衰存亡,不能不认真研究,这就要求把养兵作战摆在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来认识。孙武强调安国保民的军人价值观,体现在军人个体身上就是舍身报国、忧国忘身的精神。这就要求军人必须“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注:《孙子兵法·始计》。)军人与国君的意愿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在战争中出生入死而不危惧。战国时期大军事家吴起提出兵以保民、爱民的军人价值观。他说,在战争中,“凡攻敌围城之道,城邑既破,各人其宫,御其禄秩,收其器物。军之所至,无刊其木、发其屋、取其粟、杀其六畜、燔其积聚,示民无残心。其有请降,许而安之。”(注:《吴子兵法·应变》。)凡是进攻敌国、围攻其城者,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敌人的城镇既被攻破,要分别占领敌人宫室,控制和管理原来的官吏,收缴那里的器材、物资;军队所到之处,不要砍伐百姓的树木、拆毁百姓的房屋、夺取百姓的粮食、宰杀百姓的牲畜、焚烧百姓积存的财物,以此表明对百姓并无残害杀戮的意思;如果有人请求投降,应同意其要求并安抚他们。作为孙武后代的孙膑,继承了孙武提出的安国保民的军人价值观体系,面对战国七雄争立,坚决反对幻想用“责仁义,式礼乐,垂衣裳”等方法去禁止战争,提出“战胜而强立”的论点。他说:“夫兵者,非士恒势也。此先王之傅道也。战胜,则所以在亡国而继绝世也。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是故兵者不可不察。”(注:《孙膑兵法·见威王》。)他认为,战争的胜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只有战胜敌人,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而“战胜”就必须有强大的军队,要强兵又必须先“富国”。只有“富国”才是“强兵之急”,从而保证“战胜而强立”。因此,他主张战争要“事备而后动”,做到“有委”“有义”。“有委”就是要有足够的物资储备,“有义”就是要有进行战争的正当理由,从而取得人民的支持。孙膑从战争性质角度说明军人行为的价值。

      被誉为“不在孙武之下”的尉缭,继承了古代的军人价值观,并且将之发展为“伐暴乱而定仁义”的军人价值观。他认为,“兵者”之用,是否具有价值,要看其掌握在谁手里,在什么条件下运用它,是否符合“伐暴乱而定仁义”的标准,具体内涵是:“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为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注:《尉缭子·武议》。)尉缭的军人价值观思想,不仅阐明了用兵的道德意义,而且揭示了产生这一积极道德意义的伦理基础——军事人道主义。他又认为,“伐暴乱而定仁义”的军人价值观体现在军人个体身上,就是“公以忘私,国以忘家”的道德律令,指出:“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袍而鼓忘其身。”(注:《尉缭子·武议》。)就是说,作为军队统帅将领在奉命出征时,要忘掉自己的家庭,领军到达宿营地时要忘掉自己的亲属,擂鼓指挥作战时要忘掉自己的安危。那么,一般的军官和士兵更要如此。一切服从于国家的需要,服从于作战的需要,将个人、家庭私事置于度外,这就是军人应有的人生价值。作为先秦重要军事伦理著作的《司马法》赞同先秦兵家军人价值观,提出了“兵以保民”的观点,认为:“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注:《司马法·仁本》。)由于作战原则是爱护百姓,所以要求兴兵不能违背农时,不在疾病流行时作战,不乘敌国有国丧时进攻,不趁敌国闹灾荒时作战。冬天天寒地冻,夏天炎热酷暑,也不兴兵打仗,为的是爱护敌我双方的百姓。

      贵仁尚义的战争观

      先秦社会道德规范中的“仁”、“义”思想渗透到当时军事实践中,影响着军人的道德思想和行为,从而形成了军事伦理思想中的仁爱与义战。先秦兵家认为,兴师用兵、治军作战要以仁为本、以仁为胜,伐恶除暴要示之以仁义。另外,兴师用兵还要尚义,以义为重,以义制利。兴正义之师,匡扶天下正义。先秦兵家贵仁尚义的战争观,是忠国保民军人价值观在战争观层面上的直接理论表达。

      “战善说”是孙武军事伦理思想最为突出的特征,他提出:“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注:《孙子兵法·谋攻》。)他告诫人们,战争的指导原则是,使敌人全国、全军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击破敌国、敌军就略逊一筹。因此,在孙武看来,兵家用兵善与不善的标准不是百战百胜,而是能否做到不战而使敌军屈服。这就是他的军事伦理思想的根本,因为战争是残忍的,是互有伤亡的,只有不战而使对方屈服才是最大的善,这是他的军事仁爱思想的反映,与他的慎战思想是一致的。“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注:《孙子兵法·谋攻》。)。孙武认为,善于用兵的人,使敌人屈服不是依靠战争,攻占敌人的城堡不是依靠强攻,毁灭敌人的国家不是依靠久战。必须用全胜的战略争胜于天下。这样,自己的军队不至于疲惫受挫而胜利却能够圆满实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