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教育有效性的怀疑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康之(1957-),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对道德教育的迷信。其实,道德教育有时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教育只对于科学知识的传承才有意义。道德教育的结构性缺陷在于道德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极大反差,社会成员的道德获得途径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社会生活赖以展开的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来说,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把治理秩序的获得寄托在道德教育之上,而是应当着力于制度建设。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最为根本的任务就是建立起道德化的制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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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伦理学的时候,我们不能不对伦理学所规划出来的道德修养方案提出疑问,不能不对每一个社会都重复开展着的广泛的道德教育产生怀疑:它们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它们果真能够有效地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轨道吗?实际上不能!这一点是伦理学的根本缺陷。也就是说,以往的伦理学对人的人格修养过程寄予了过多的期望,对社会开展道德教育寄予了过多的迷信。所以,伦理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方向也就选错了。其实,伦理学也应当像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学科一样,成为一门制度设计的科学,应当通过对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去提供制度设计的方案。

      一、人格塑造中的教育途径

      道德修养是人格塑造的一条重要途径,自古以来,人们都注重人的道德修养的意义。道德修养往往被看作为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观通道,与此相对应,人们也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的问题,把道德教育看作为人格形成中的客观路径。实际上,对于人的人格生成来说,道德教育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

      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可以看到,人的人格主要不是来自于教育和学习,教育并不能达到人格塑造的目的,人的人格根源于人的道德存在。为什么在个体道德发生过程中可以实证地证明教育、学习的作用呢?那是因为教育、学习可以起到唤醒人的道德存在的作用,可以使人更为准确地找到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或职业理性的契合点。仅此而已。如果不是在此意义上来认识教育、学习的功能,而是过度地夸大其作用,就极有可能在其社会运作中使这种功能走向反面,进而丧失了通过制度化途径巩固和保障人的道德存在的机会。

      在伦理学的哲思中,趋向于深沉的理论往往也会更近乎于事实。黑格尔是伟大的思想家,他的深刻思想能够揭示出道德存在的实际情况,他意识到:“善是不能教的,而是包含在精神的本性之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永恒的东西,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都包含在人本身之内,都要从人本身中发展出来。”虽然黑格尔把这种不能教的道德存在看作是精神范畴,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是近代认识论物质与精神二元传统的错误。不过,当黑格尔对精神实体作出“自在自为”的规定时,其实是包含着冲破近代认识论传统的要求的,是可以作出人的道德存在的理解的。只是黑格尔自己并未达到这一高度而已。不管黑格尔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有着什么样的不足,当他指出“善是不能教的”这一点时,是非常深刻的。从黑格尔“善是不能教的”这一判断中,我们能够体会到,作为善的境界的人格,并不是通过教育获得的。

      道德不是通过教育而赋予人的,因为人自身就有着道德存在。柏格森也注意到这一现象,他自问自答道:“何以使徒有其仿效者呢?何以伟大的道德领袖能吸引大众追随呢?他们什么也未要求,可他们却得到了。他们无需去激励,单是他们的存在就足够了,因为这正是那另一种道德的性质。自然的义务是一种压力或一种推力,而完满的道德则具有感召力。”柏格森不可能意识到人的道德存在,所以,他的回答只是一种模糊的推断,更倾向于将这种现象理解成“示范”,但他毕竟希望根据“自然义务”来加以解释,从而使他避免了庸俗的道德教育观。其实,从人的道德存在来看,这种现象就不难理解了。因为,人有着道德存在,所以,人向往道德生活,才会崇敬那些崇高的道德形象。以往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形象的崇敬之所以不能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实践,之所以不能持久地发挥社会功能,那是由于社会没有为那些道德形象的存在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如果社会能够确立起保障那些道德形象存在的制度,人的道德存在就会显露出来,人在对道德形象的崇敬中就可以使自己的道德存在成为行为的向导,社会也就会因此而达到普遍道德化的历史阶段。

      我们往往看到,在权力超强作用的情况下,道德教育会收到一些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治理体系借助于权力的强制作用,调动宣传机器和广泛的教育力量,对道德教育受体进行轮番“攻击”,迫使道德教育受体承认和接受某些道德信条。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真实的积极效果,反而是道德之外的非道德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尽管道德教育受体表现为道德水平暂时的提高,而且也会有一些人站出来承认道德教育对他们是有意义的。在实质上,他们所接受的是权力强制力施予他们的压力,他们也仅仅是学会了如何顺从权力。在道德教育的背后,是权力的作用机制塑造了他们的奴性而不是独立人格。所以,当一个社会出现了普遍的自由平等意识的时候,当市场经济唤醒了人的利益主体意识的时候,当人有了独立自主的自觉意识的时候,这样的道德教育就不再发挥作用了。

      一切通过教育和学习而获得的东西,都是外在于人的。反过来说,一切外在于人的东西,在要求人们接受的时候,都需要通过教育的手段。无论是循循善诱的还是强制性的甚至暴力的教育,都只不过是教育的方式选择而已。由此看来,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制度体系以及在制度体系基础上编织起来的构成因素,都是通过教育的途径灌输给人的。在这样做的时候,人究竟是变得更加文明了还是更加远离了人的道德本性?如果文明意味着对人的道德本性的否定和背弃,答案肯定是人类因教育而变得文明了;如果文明包含着人的道德本性的内容,特别是以人的道德本性为实质性的内容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说人类因教育而变得不文明了。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把人变得唯唯诺诺,缺乏创造力,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把人变得忙忙碌碌,忘记本我,都证明作为这些社会治理模式的制度性因素是违背人的本性的。因为,在这些社会治理模式中,教育是服务于统治和管理秩序的目的的,为了谋求统治和管理的秩序,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可能恰恰是采用不道德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是强权与道德教育的两手并重。所以,道德教育在中国历史中发展得最为充分。但是,统治型社会治理中等级差序格局决定了道德只是权力的虚假外衣,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只是麻痹和腐蚀人心的效果,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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