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伦理学研究概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坤新(1953-),男,四川三台人,社会学副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伦理学、藏学等。(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民族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创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在不断整理、总结前人对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成果中,中国的学者们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与探索,使“民族伦理学”逐步学科化;虽然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发展趋势是良好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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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亦称民族道德学、民族道德科学或民族伦理科学。是中国学术园地中自20世纪80年代末涌现出来,并日渐崭露头角的一门介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新兴横向性跨界边缘学科。现仅将中国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概况略述如下。

      一、1949年以前的民族伦理学研究

      (一)古代的民族伦理学研究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远古社会,当各民族的先民们由前人类社会步入到人类社会以后,他们便开始了有人类道德的生活。

      在许多古代文献著作,如:《尚书》、《吕氏春秋》、《庄子》、《韩非子》、《抱朴子》、《礼记》、《淮南子》、《商均书》、《史记》、《春秋左氏传》等书中,对于中国古代原始民族的道德状况均有一定程度的记载,这对于人们研究中国古代原始民族道德的发生史以及原始民族道德的基本风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中国的各民族在步入阶级社会以后,其道德面貌和道德状况均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的多重原因,有些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民族,其道德观念已烙上了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有些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一般或较低下的民族,其道德观念则仍带有原始公有制道德观念的浓厚残余。对于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少数民族道德状况,先秦时期成书的《诗经》、西汉时期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三国至隋唐时期成书的《吴越春秋》、《越绝书》、《华阳国志》、《蛮书》等,东晋僧人法显所著的《佛国记》,唐高僧玄奘所著的《大唐西域记》,明代马欢所著的《瀛崖胜览》、费信所著的《星槎胜览》、巩珍所著的《西洋番国志》等著作中,均作了或详或简的记载和描述,其中还涉及到国外一些民族的道德风貌和道德习俗。这些记载或描述性的资料,虽然还不是研究性的,但它对于我们今天从事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同样有着无法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二)近代的民族伦理研究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些有识之士也曾把学术研究的视野和触角扩展并延伸到了民族道德的领域。如孙中山先生就把勤劳、和平、守法、忠孝、仁爱、信义、智能、发明能力等看成是中国人的民族道德中的积极因素而予以褒扬和肯定性评价。与此同时,孙中山先生也把“亘古守法,不思变通”、“尚鬼神”、“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易走极端”、“忧愁”等看成是中国人的民族道德中的消极因素而予以揭露并作出否定性评价。粱启超在揭露中国人民族道德中的消极因素时也十分地不留情面。在他看来,“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无动”以及“不知法治为何物,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等,皆是中国民族道德中的致命弱点。对此,他理所当然地给予了猛烈抨击。甚至连文化革命的旗手鲁迅先生对此也颇有同感,进而他也在中国民族道德的痼疾中找到了如下顽症:自欺、自大、自利、卑怯、惰性、疾天才、眼光不远和奴才主义等等。其他如李大钊、陶行知、蔡元培,以及林语堂、柏杨等,也都对中国民族道德中的良与莠、好与坏、积极与消极等因素,用善恶评价的标准进行了剖析和论述。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大多是针对汉民族的,对中国众多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则很少有人涉及。不过,民国时期,曾承本曾于1938年在《康藏前锋》杂志(该刊物由南京康藏前锋社主编)第8、9期合刊上发表了《我对于康藏民族称呼的一点意见》一文。在该文中,曾氏在论及康藏民族文化时指出:康藏文化,虽由于地理上的关系,较落后,但康藏民族却具有四种美德,即仁爱、节俭、从容、有理。他认为,康藏民族的这些传统美德,我们不仅不能鄙视,相反,却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在关于藏民族的道德规范方面,曾承本认为:唐初吐蕃国王弃宗弄赞(即松赞干布)曾颁布十六条德行标准,即:

      (1)崇拜三个伟人;(2)奉行宗教原则,并了解其意义;(3)显扬父母;(4)尊敬有德者;(5)尊敬耆老与贵族;(6)爱护亲友;(7)忠于国家;(8)诚实;(9)研究食品与货品之用途;(10)学习贤者言行;(11)受人恩惠,必须感激思报;(12)采用规定之度量衡制;(13)与人同必合德共事,勿存妒念;(14)勿听妇人之言;(15)语言温婉而宏辩;(16)坚忍。

      实际上,这是融藏族传统道德规范、宗教道德规范及汉族儒家道德规范为一体的道德行为标准,体现了历史上藏汉民族伦理文化相互交融的特点,其中尤其反映出唐时汉族传统伦理纲常对藏民族道德标准形成的重要影响。当然,据《西藏王臣记》记载,松赞干布当时所制定的十六条德行标准,与曾承本所讲的这十六条是略有出入的。原文为:

      松赞王凭籍那写作俱便的善轨文字的方便,在十善法戒的基础上,制定出敬奉三宝、修行正法、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诚爱亲友、利济乡人、心须正直、效法上流、善用财食、有恩当报、斗称无欺、心平无嫉、不听妇言、和言善语、任重量宽等十六条正净的做人法规。[1]

      两相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曾承本在对藏族十六条德行标准的理解和阐述过程中略有加工的痕迹。在当时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的形势下,对团结少数民族共同坚持抗战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外,20世纪30至40年代,在国民党统治区陆续出版的一些有关民族研究的杂志,除前面提到的《康藏前锋》外,还有像《民族学研究集刊》、《中国边疆》、《边政公论》、《禹贡》、《民俗》等,其中有些文章的内容也涉及到某些民族的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此外,在凌纯声先生的《湘西苗族调查》、《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翦伯赞先生的《台湾番族考》,林惠祥先生的《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费孝通先生的《花篮瑶的社会组织》,林耀华先生的《凉山彝家》等专著中,也涉及到一部分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问题。当然,这些杂志和专著都不是专门研究伦理道德的,所涉及内容尚属资料性,但同样为今人的民族伦理学研究起到了资料积累和铺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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