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伦理”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寇东亮 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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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性伦理”的研究现状

      20世纪晚期以来,“德性伦理”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在西方,由于以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和伦理学中的“反理论”等思潮的努力,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伦理学运动,它以反思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面目出现,对以功利论(边沁、密尔)、义务论(康德)和新契约论(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旧规范伦理学思想进行批评,力图恢复古典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伦理传统,建构现代德性伦理学。西方学者对现代德性伦理的系统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麦金太尔1981年出版的《德性之后》可以说是现代德性伦理研究的一个纲领性文献。该书站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传统的基础上,对启蒙运动以来以功利和权利概念为中心的现代西方规范伦理学进行了批判性分析,要求重建德性伦理,重树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道德生活和道德理论中的主导性地位。1984年,美国学者迈伦德尔(Gilbert C.Meilaender)出版了《德性的理论与实践》。该书以麦金太尔《德性之后》关于德性伦理的论述为根据,追溯了柏拉图等西方思想家的德性伦理思想,阐释了当代道德教育及其存在的问题,指明了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的重要地位。1989年,美国学者克拉克(S.G.Clarke)与辛普森(E.Simpson)合著出版了《伦理学中的反理论与道德保守主义》一书,提出了伦理学中的“反理论”,即反对现行道德理论对道德的理解,反对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普遍化、抽象化、程序化和技术化,要求恢复道德的德性意义。美国学者斯洛尔(Michael Slol)于1994年出版的《从道德到德性》一书,重点论述了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的合理性问题。英国学者奥尼尔(Onora O'Neill)于1996年出版《朝向正义与德性》,重新解释了实践理性、规则、正义、德性等概念,力图在一种新的实践理性的基础上使新自由主义规范伦理与社群主义德性伦理达致统一。1997年,美国学者斯达特曼(Daniel Statman)编辑出版了《德性伦理学》,该书由16篇论文构成,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现代德性伦理产生的社会背景、本质特征和基本内容等,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一本较为系统的“现代德性伦理学”著作。

      我国学者对现代德性伦理的研究在时间上大体与西方同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伦理学界的学理探讨一直围绕着当代中国“道德危机”和“道德重建”等问题展开,很多学者在肯定规范(制度)伦理及其价值的基础上阐释了德性伦理及其当代价值。他们认为,当代中国道德危机根源于规范伦理的过度扩张,这种扩张导致道德的形式化和表面化,最终导致道德教育及其对于人的行为调节的无效性,因此必须从德性伦理的重建入手,恢复道德的本真意义,真正提升个体的主体性道德人格。在研究中,有的学者直接回应西方现代德性伦理思想的复兴浪潮,对当代西方德性伦理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有的学者从中西伦理思想史出发,侧重研究了以古希腊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为代表的传统德性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更多的学者则在与现代规范(制度)伦理的比较中,或在对现代规范(制度)伦理的批判中,阐明德性伦理及其当代价值。

      二、“德性伦理”研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观点

      第一,“德性伦理”的含义和内容。麦金太尔提出了德性的三重含义,即德性是人们实现其内在利益的惟一方式,是人们实践的产物并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它不是个人的单独行为而是指个人的生活整体。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认为,贯穿德性的主线是公共的善或社群的公共利益,他们尤为推崇爱国主义和正义等美德。有学者指出,德性伦理就是出自个体德性的伦理,是以个体德性为自因的伦理,它具有内在性、自律性和超越性等特征。有些学者则详细研究了良心、信任、诚信、责任等德性伦理范畴。

      第二,“德性伦理”的本质和地位。很多学者认为,相对于规范伦理的形式主义性质来看,德性伦理是实质主义的,它在本质上是要“成就人的”;它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道德理性,体现了伦理道德的本真意义。有学者则认为,德性伦理是前道德的、外在的和习俗的,较之现代规范伦理,它属于低级道德伦理。有学者认为,德性伦理的价值论预设是生活第一、内好第一、共同体第一,德性是内在的好,这惟有对于共同体生活才是可能的和有意义的,所以,德性伦理与“政治学”有天然的联系。还有学者认为,道德规范来自于特殊共同体中人们共同信奉的那些价值,即德性,它体现于具体的文化传统以及文化传统中个体的品质。由于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以及不可通约性,不可能为世界建立起一种统一的绝对的道德规范,因此,就道德建设次序而言,规范(制度)伦理先于德性伦理;但就道德地位高低而言,德性伦理则高于规范(制度)伦理。

      第三,“德性伦理”在现代社会被“边缘化”的根源。麦金太尔认为,德性伦理的失落是启蒙运动以来近代自我观念取代传统的以德性—目的论为特征的道德体系的结果。有学者认为,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出现,标志着当代西方伦理学的重心转向对社会结构合理性的论证,这导致了现代规范伦理学的盛行,这种规范伦理学存在着两个根本缺陷:(1)它认为伦理道德的核心是“道德责任”,但它所说的“道德责任”概念是空洞的和宗教性的,由此导致道德宿命论和“自我与他人”的非对称性等问题;(2)它强调道德原则、道德规则和道德义务,忽视对人本身的关怀,造成普遍的“人格分裂”和道德危机。有学者认为,个体权利理念的形成是现代性道德真正脱出传统德性伦理范畴的基本标志,也是德性伦理被边缘化的开始。

      第四,“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的价值。有的学者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德性伦理对于当代社会经济、政治以及人本身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他们认为,德性是人类心灵的秩序,良好的心灵秩序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基础。有的学者则从伦理学学理角度出发,在与规范(制度)伦理的比较中,阐明德性伦理的当代价值和意义。他们认为,对规则或制度公正与否的衡量离不开德性,而且,规则或制度的主旨是避恶而非扬善,因而即使是公正的规则或制度,也会产生道德冷漠;同时,规范(制度)伦理的积极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但它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公共生活领域,仅仅关注对个人行为的外在约束和限制,无视个人自我完善的追求,容易导致个人自我价值和意义的丧失。有很多学者深入研究了良心、诚信、信任、责任等美德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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