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是在正视宗教道德的历史性变化、现实存在状况的基础上,对其如何适应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的整体把握和具体规整。20世纪初,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难题:主张辩证唯物论或主张无神论的国家如何有效地对宗教进行调适,使之适应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由于时代的局限,列宁对这一问题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论断,没有作过全面论述。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的方针政策,使得我国宗教工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诸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然而,由于宗教不仅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民族因素在内的社会实体,而且也是一个包含道德文化价值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统一体,在新世纪面对复杂多变的各种宗教问题,宗教的社会调适问题还需要从宗教道德价值方面深入研究。 一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宗教是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密切联系而存在的精神文化现象。在宗教发展史中,宗教道德作为宗教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宗教自身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所在,也是宗教密切联系人生(主要指信徒)并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相互作用的敏感神经。因此,对宗教适应于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而进行的整体把握和具体规整,既需要政治、经济、民族、心理的视角,也需要道德的视角。可以说,立足于宗教道德价值的角度,具体分析宗教的社会调适问题,既有宗教道德价值观自身方面的根据,也有宗教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方面的具体根据。概言之,根据主要有4个方面: 首先,就宗教道德本身在宗教中的意义而言,宗教道德是宗教信仰、宗教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的核心内容。宗教道德不仅是宗教价值观和生活观的集中体现,也是特定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在宗教中的折射。在宗教神学理论体系中,宗教道德不仅是神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宗教修行实践的指导。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道德比宗教的其它神学理论,对教徒的精神生活、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有着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发挥着更重要的社会作用。 其次,就宗教道德在宗教与一般社会道德的关联中的作用而言,宗教道德是宗教诸因素(如宗教心理、宗教艺术等)中最易于与社会道德发生敏感联系的因素。在西方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文化中,社会道德是以宗教为基础的,宗教道德渗透于社会道德,甚至是社会道德的主要构成内容。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存在着不可混淆的差别,宗教道德以特定的宗教意识、宗教情感为基础,有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反映对象,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个前提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互动的合作,社会主义道德在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的同时,在道德建设中还担负着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道德观的重任。因此,一般说来,宗教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既有相互的融合和密切的联系,也有彼此的差异和本质的不同;既存在着不适应的、冲突的一面,也存在着适应的、和谐的一面。 第三,就宗教道德在全球化因素中的变迁而言,由于当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作用,宗教道德的反应较之宗教其它因素的反应也最为敏感。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各种变化(例如,资源的国际流动加快、国民对外需求的急剧增加、贸易自由越来越占据主流、信息网络的国际化、文化交流加快、经济关系越来越模糊化等),不仅提供了宗教价值跨越民族、跨越国家的范围迅速发展传播的条件,也使得不同宗教价值观之间日益排除封闭对立,进而展开对话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宗教自身逐渐采取了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态度,一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道德家批判传统律法的教条主义,反对教会训导的绝对权威观念,对有关环境变化、试管婴儿、精子库、体外受精、冷冻胚胎、克隆技术、战争等现代科学技术(如生物学、医学、高技术军备等)的进步引发的现实伦理问题采取开放的批判态度。他们提倡个人负责,希求在传统与现实、相对与绝对、权威与责任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宗教道德的这种反应呈现出某些现代宗教与时俱进的一种发展状态。 第四,就宗教道德在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国际关系等因素的互动中的本质表现而言,宗教道德的本质表现不仅广泛多样,而且形式亦复杂多变。其一是宗教道德问题的后面是政治、经济问题。宗教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马克思曾经说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不要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就是提示人们在现实经济、政治因素中寻求把握其本质。当今宗教道德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社会问题,背后都是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在新世纪,“文明的冲突”仅仅是实际利益冲突的幌子。宗教道德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文化冲突的“宗教表现”。其二是尽管科技发展使人们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日益深入,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宗教信仰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和认识论基础,但社会剧烈的发展变化,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宗教信仰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还会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反过来使认识论基础得到新的滋养。世界各种宗教信仰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冲突,至今还在不断分化和裂变。其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宗教道德的功能具有两重性,即宗教道德既有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也有破坏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两种社会功能并存,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的作用下,分别会有一种功能更为突出。宗教信仰一头牵扯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头掌握着大批群众。宗教领袖在信教群众眼中具有“神圣的光环”,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往往成为整个宗教共同体的核心,群众容易盲目地追随宗教领袖。宗教道德直接沟通着信教群众的情绪乃至潜意识,由于情绪的相互感染,价值的相互认同,行为的相互激励,比较容易掀起集体性的非理智的狂热。且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容易交织在一起,非对抗性矛盾比较容易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其四是宗教信仰因素使民族问题更趋复杂。宗教信仰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信仰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信仰张扬其个性,宗教信仰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当一种宗教信仰成为基本上是全民族信仰的宗教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是民族的神圣旗帜;另一方面容易被其它社会势力所利用。其五是宗教道德是国际交流、人权斗争的焦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为人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占有上风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推行其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将其精神价值作为全球伦理、价值之圭臬,从而构成一种前所未有的道德霸权和价值干涉,而宗教道德则成为这种道德霸权和价值干涉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存在着对宗教信仰自由精神的歪曲与践踏,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与威胁,以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宗教价值问题对别国进行的欺压与干预等种种现象,使宗教方面的人权斗争日趋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