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新的提法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向全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任务。江泽民同志指出: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1](P40)在这些论述中,有一些提法是以往的文件和文献中未曾出现过的,需要引起理论界的重视。比如,“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就是一个新的提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明礼诚信”概括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已突出了“诚信”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六大又在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思想道德建设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无疑是进一步将诚信规范的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就表明,深入研究诚信道德规范,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无论是研究诚信道德规范,还是开展全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活动,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来探察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一个基本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道德及其规范体系。从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来看,思想道德建设之所以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首先是出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诚信问题的凸现,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息息相关的。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而且是道德经济,这一观点曾经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只是由于在我国着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道德的失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软性”的道德其实并不“软弱”,没有了道德秩序,经济秩序早晚会出现混乱不堪的局面。因此,现在确实已少见有人公开声言反对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的观点,“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的提法,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 如果承认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这种相关性,那么,市场经济就必须有相应的道德基础,市场经济需要道德的支持。道德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道德规范,因此,在中国加入WTO,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背景下,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特别是道德规范体系。在所要建立的道德规范体系中,与市场经济生死攸关的基础性规范有多少?最基础的道德规范是什么?对这些问题,我们至今仍胸中无数,迫切需要去研究探询。否则,即使把“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也仍然是喊空话而已。 现在迫切需要研究的,正是“诚信”规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可以断言,“诚信”是市场经济最基础性的道德规范之一。这就需要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尤其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对“诚信”规范进行再认识。 二、从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谈起 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理论界的人士并不陌生,甚至还相当熟悉。可是,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的精辟论述,过去确实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一个实事求是的解释是,在我国未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运行环境中,“信用制度”以及“诚信”问题,并不是困扰人们的一个突出问题,经济实践并未对这样的道德理论提出要求和挑战,而道德理论的命运又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来决定的。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又遭遇到“信用”和“诚信”的新问题的今天,没有理由不补上这方面的常识课。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谈论“信用”问题时,着力点在经济领域的信用,而不是泛泛而谈的普遍性的信用,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考察资本主义的道德状况和资本家的道德品质,而是为了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及其运行的规律,特别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发生、演变和衰亡的规律。诚如马克思本人所说的,“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2](P450)这正是我们今天认识“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时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内容,因为我们遭遇到的最大困惑,正是经济领域中的诚信问题,包括马克思重点分析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问题。马克思正是从这里入手,论证了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得以建立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马克思之前,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对经济领域中的信用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引用了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其中,有两处引语对我们认识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十分有用,值得我们关注。一处是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的这样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2](P452)另一处是引用了法国经济学家沙·科凯兰的这样一段话:“在任何一个国家,多数信用交易都是在产业关系本身范围内进行的……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个工厂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后,又以类似的条件把他的产品预付给另一个要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工厂主。信用就是这样一步步展开,由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一直到消费者。批发商人把商品预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向工厂主或代理商人赊购商品。每一个人都是一只手借入,另一只手贷出。借入和贷出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更经常的是产品。这样,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2](P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