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引:必要的说明 1.本文所说的公民道德教育,不同于学校德育,公民道德教育制约着学校德育。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教育效果,才能使学校德育的效果真正落实。因此,如何建构起良好的社会道德教育机制,提高公民道德教育效果,就成为比学校道德教育更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2.本文所说的道德教育,有别于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沿用“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概念。其实,三者应该是有区别的:“思想教育”在于使人们掌握认识世界的思想(思维)方法,力求使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表现出方法论的特征;“政治教育”是统治阶级运用上层建筑的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灌输功能,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教育,其目的是使社会成员认同和服从该社会制度,表现出强制性的特征;而“道德教育”则是社会使其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德性、转化为其德行的活动,其目的是使社会成员祛恶扬善,具有自觉性的特征。三者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如果将三者混淆,在实践上则是危险的,其表现之一就是导致道德及其教育(以及思想及其教育)的政治化。[1]钱伟长先生针对道德教育政治化指出:“在德育工作中,往往以政治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以成人化的内容和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要求提得过高,脱离实际,以致流于形式,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的需要,因而收效不大。”[2] 3.关于道德和道德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讲,道德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教育,因为道德本身具有教育功能。但是,严格说来,道德是指由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知识所构成的原则、规范和知识体系,道德教育则是使它们内化为人的德性,进而又外化为人的德行的活动;同时,道德教育不是简单地反映和运用道德,而是要对道德进行反思和批判,道德教育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道德的反思和批判的过程,如果道德教育只限于转述和推行道德原则、规范和知识,那就会变成道德说教——道德教育是理解后才信仰,道德说教则是先信仰后“理解”。因此,道德教育的对象或目标应该是对道德原则、规范和知识具有反思和批判能力,因而能自觉、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履行道德原则、规范和知识的人。英国分析教育哲学家彼得斯认为,道德教育目标就是“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即具有“理性道德的人——对道德规则的内容、原因和内在价值具有充分的理性认识,对道德基本原则怀有理性热情,并能够将它们自觉地运用于行为中的人,比如,在道德认知方面,一个具有理性道德的人,能够理解道德的基本原则,认识到它们与较低层次的社会规则的关系,对道德实践的具体情形有着良好的判断力,并且善于把原则运用于特定的生活情形中”[3](P210)。 4.本文不是运用(学校)德育原理和方法进行具体的德育解题和对德育原理与方法的“构想”,而是对公民道德教育在社会的层面上进行的哲学和生活的思考。 二、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成就,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道德教育成就。这是不能抹杀的,必须充分肯定。但同具重要性的是,不能讳言我国公民道德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大而言之,这些问题至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道德教育内容上,大而无当,高不可攀,不可捉摸,无法操作。 道德教育就是将道德原则、规范和知识,转化为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过程。然而,长期以来,我们所确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大而无当,不重视小处之大德,因而显得虚无缥缈;我们所确立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道德“圣人”和道德“神人”,因而广大公众觉得高不可攀,望而生畏;我们对普通公众所传授的道德知识不切实际,对具体的道德生活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甚至对普通公众而言不可捉摸。这些状况必然导致道德教育活动无法操作,目的难以实现,找不到道德教育的落脚点和落实处。 2.在道德教育理念上,不去迫问道德教育的终极理据、价值根基和价值理念,缺少哲学反思和批判的精神。 我们的道德教育基本上是与政治教育相伴而行,并往往借助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力量去推行,对道德教育的终极理据、基本理念和价值根基,即对道德教育的前提(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由此产生和由它决定),缺少哲学反思和批判的精神和勇气。这常常容易导致道德教育上的驯服性、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实用性,以及对道德原则、规范和知识运用的随意性。 3.在道德教育方法上,仍然沿用过去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必要且有效,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失效和无效的方法。 对革命战争时期道德教育的优良传统,必须坚决继承和发扬光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应该进行创造性的继承、发扬和改造。例如,关于灌输的思想,是列宁在俄国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针对工人阶级对革命意识的贫乏而提出来的。他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4](P267)。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道德教育上的灌输很有效、很必要,但现在如果片面地运用则无效。因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道德灌输方法所必然产生的教育主客体的不平等和教育者的救世主心态,在以高扬主体性和追求平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显得有点无力和苍白。在关于道德意识的个体发生问题上,先验论和灌输论也常常受到来自发生论方面的批评。[5]在道德教育上,直接套用过去教育方法的思想认识原因在于:把战争时期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特殊道德教育方法(生与死的考验所需要的方法),混同于和平建设时期的一般道德教育方法(所面对的主要是物质利益的分配)。由于战争的胜利,人们就往往误以为这种与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道德教育方法,具有绝对的长久的优越性。然而,殊不知战争时期与和平建设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时期情况是大不相同了,甚至可以说是前所未遇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一味地搬用、套用过去的道德教育方法,而不去探索新时期新的公民道德教育的模式和方法,那么,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