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的科学化倾向述评

作 者:
冯军 

作者简介:
冯军(1961-),男,浙江诸暨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湖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西方伦理学在古代就具有知识论倾向,在近代具有认识论倾向,而在现代则具有科学化倾向。如此看来,受科学精神纠缠的西方伦理学若要担当起对科学的范导,首先必须更新传统西方伦理学科学化倾向的意念,归正道德的前科学性地位,还伦理学以情感、心灵、意志之人学的本来面目。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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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是西方人的骄傲。自然科学的精神和方法支配着西方哲学、伦理学及其所有分支。在科学精神培育下的西方伦理学很大程度上把道德问题的解决寄托给了科学。其一是把理性或知识作为通向道德的最高境界的方法与手段,认为科学的理性知识具有工具价值。这明显地体现在幸福论道德学家那里。其二是把理性或知识变成了德性本身,认为善的真理性知识就是一种美德,认为科学的理性知识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目的价值。一般来说,德性论伦理学就是这样。从这里,可以发现,幸福论和德性论伦理学不论多么对立,但在主张对伦理学施行科学拯救这一点上却没有原则区别,这两种伦理学可以由自然科学原则贯串起来。在西方伦理学看来,求真和求善本没有根本不同。通过科学的逻辑手段,依据同一律、矛盾律等逻辑方法,采取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方式就可以认识真理,从而达到道德的完善。所以,西方伦理学断言:任何人都不会受到真理的损害,却会受到他的错误和无知的损害。这是一种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

      一、西方古代哲学、伦理学的知识论倾向

      古希腊人尊重知识,视知识为智慧的体现,人生的幸福,人格的完满。他们相信,求知是人的本性。希腊人的爱智品性既可从希腊当时推崇博学多才、德性过人的“七贤”看出,也可从喜爱那么有智慧的、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技能的“智者”看出。希腊人对科学有一种特别的热诚和特有的执著,他们为思想而思想,为思想而创造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希腊人的哲学与科学便紧紧交织在一起。恩格斯说:“最早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1](P164)丹皮尔也说:“在希腊人看来,哲学和科学是一个东西。”[2](原序)哲学与科学的这种一体化导致最早的哲学就是最早的科学,最早的知识体系既是哲学命题系统也是科学命题系统。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哲学在古希腊罗马起源时就想成为‘科学’,即想成为关于存有世界的普遍知识;它不想成为含糊的、相对的日常见识——意见,而想成为理性的知识。”[3](P77)希腊人热爱智慧又富于智慧。在古希腊他们有四种主要的德性,即智慧、公正、勇敢和节制。智慧即在其中。智慧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4](P3)由于把具有智慧和具有知识等同,把具有最一般的普遍的知识看作是最具有智慧,结果,哲学便成了“智慧之学”,哲学家亦成了“智慧的恋人”。

      智慧的希腊人总是把伦理学看作为他们引以自豪的知识的一部分来言说。结果,古希腊伦理学提供的是指导人类行为的道德观念的知识。在古希腊人看来,善之所以善,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真或者说真的知识。在当时的伦理学家看来,善必须以真为基础,甚至善本身就被理解为智慧或知识。道德依赖知识,没有知识就没有德性,人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而且人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所以有知的人必然择善去恶。知其恶而为之或知其善而不为之是最大的无知。而且一个人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美德是灵魂的一种性质,灵魂如果在智慧的指导下,结局就是幸福的,如果在愚蠢的指导之下,结局就相反。知道义务是什么就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知道公正是什么就会做合乎公正的事。道德(善)在希腊人看来并非人的自然本性,而是知识的后果,是人必须通过推理而加以追求的东西。所以,赖欣巴哈说:“把美德视为知识的见解是一种本质上的希腊的思维方式。”[5](P45)苏格拉底是智慧之人,他首先强调只有有道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而要获得幸福又必须具有关于道德的知识。于是,在苏格拉底那里,知识或理性便成为了道德的前提,成为了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美德就是知识”的著名命题就是他关于美德(善)的一般知识。它表明,知识是美德的“充分”“必要”条件。从苏格拉底不满于各种具体的善的观念出发,柏拉图提出了“善的理念”。具体到伦理学上,就是认为有许多善的事物,只有善的理念才是最高理念、才是绝对的善和终极的真理。这种把美德与理性等同的倾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更明朗化了。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生活是至幸至福的生活,探究真理的生活是理性者最高贵的活动;没有明智就没有正确的选择,否则善都将不能存在,德性不仅合乎正确的知识原理,而且伴随正确原理。伊壁鸠鲁提出,知识在人心中起着指挥员的作用,指挥人合乎道德地去行为;知识能够区分出物质快乐和精神快乐,使人选择精神快乐,克制感官快乐,主张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求得道德的最后解放。

      二、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的认识论倾向

      近代是一个自然科学“不断地获得日益迅速的成功”的时期。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庄严地宣告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独立;而牛顿力学则成就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经典形态及其完整的科学实验方法论体系。以数学为基础的牛顿 力学成了科学的象征、理性的典范、知识的榜样,以至于科学成为了近代哲学的主题[6](P43)。哲学的这种科学化的直接结果,是近代哲学实现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有了科学这样有力的认识工具,认识论很快就成为近代哲学的中心,依靠作为认识工具的知识理性,论证人的主体性地位很快就成了近代哲学的时代使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近代哲学就是从极力寻求和制定一种新的认识方法或思维方法而开始的。其中,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论找到了经验的归纳法,找到了物理学;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论找到了逻辑的演绎法,找到了数学。

      这些就是近代伦理学的背景。近代伦理学是在自然科学方法的荫庇下成长起来的。可以设想,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近代伦理学必然表现出科学化、认识论倾向,成为纯属智力范围的一门学科,似乎美德是可以借助某种科学的方法(或数学,或力学)而得以发现的,似乎善恶是可以借助某种逻辑的工具(或归纳,或演绎)而得以认识的。时代要求伦理学发动一场革命、一场牛顿式的革命,从而使伦理学能处于牛顿所开辟的近代自然科学所具有的绝对崇高的显赫地位,并起到近代自然科学那么大的作用,即扮演自然科学曾经扮演过的那种令人羡慕的角色。理性派和经验派伦理学都主张从自然科学的知识论立场出发研究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科学解决构成了西方近代伦理学的方法论特点。

      经验论的开创者培根把自然科学方法比作为黑暗中前进的人照亮道路的明灯。他的《新大西岛》以文学的形式描述了他要复兴科学的伟大理想。从“知识就是力量”的信念出发,在伦理学中他坚持美德就是知识的观点。在他看来,一切善德都来自真理和知识,一切不道德都来自谬误和偏见。霍布斯把人比作机器,并且认为,不仅人的生理活动遵循机械力学原理,而且人的欲望、情感都由机械力学原理决定。洛克指出,道德原则不是自明的,需要通过推论、考察才能发现,而且它像任何其他知识一样是可以解证出来的。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也批判地指出,休谟对18世纪方法论思想所作的纲领性表达“其实是一种模仿自然科学方法论的陈辞滥调”。休谟在他的《人性论》这部最主要的著作中,其副标题就是以“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来冠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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